Re: [活動] 剛剛打電話去報警了

看板Steam作者 (神霧)時間10年前 (2015/12/31 06:12), 10年前編輯推噓15(1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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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ubio5566 (盧比歐)》之銘言: : 剛剛警察說會回撥 : 結果竟然是直接到我家了解狀況 XD : 這篇整理一些警察大哥講的重點, : 給有想要報案的受害板友: : 1. 需要有受害者在場才能受理 : 2. 準備證據,包括: : a. 詐騙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ptt.cc and 活動網址) : b. 詐騙人的 ID,ip : c. 損失什麼東西 : 3. 電子證據要截圖存檔,報案時一起帶過去 : 4. 打 110 或是直接到當地派出所就可以 : 大概就是這樣 : 總之他們說我不是受害者 : 沒辦法聽我講講就接受 本來只在原文推的,結果後來想想還是直接PO文好了, 這樣也比較多人會看到, 本人非法務專業,以下僅供參考,有任何疑問請洽詢專業法務人士 ------------------------------------------------------ 超懶包: 任何發現詐騙事實的非當事人,皆可向檢察官告發詐騙者,目前最通用 (記得整理證據一同提出) ------------------------------------------------------ 微懶包: 舉辦人能做的事:以詐騙受害人身分報警起訴詐騙者 參與人能做的事:1.損失未成立,以非當事人身分向檢察官告發詐騙者 2.損失已成立,以詐騙受害人身分報警起訴舉辦人 (成立與否在下面會談到) 非當事人能做的事:以非當事人身分向檢察官告發詐騙者 ------------------------------------------------------ 閒人包: 目前的實質受害者:活動舉辦人 受害事項:遭到詐騙者以系統漏洞無償換得有償的活動抽獎機會 可起訴對象:詐騙者 未來的潛在受害者:活動參與人 受害事項:1.以序號有償換得活動抽獎機會後,抽到無法使用的假序號 2.因序號庫數量不足,導致仍有抽獎機會者無法進行抽獎動作 以上兩項中任一成立=實質損失成立,為受害者 可起訴對象:舉辦人(詐騙者非直接對象,所以可能不成立) 以上兩者以外的非當事人可告發對象:詐騙者 目前由於板主補了序號,假序號也被刪除了, 所以潛在受害者應該不會出現, 因此,舉辦人以外的人,請轉向檢察官直接告發詐騙者 起訴順序:參與人>舉辦人>詐騙者 賠償順序:詐騙者>舉辦人>參與人 告發順序:任何發現詐騙事實的非當事人>詐騙者 本人非法務專業,以上僅供參考,有任何疑問請洽詢專業法務人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6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eam/M.1451513536.A.EFB.html

12/31 06:35, , 1F
猛 推個
12/31 06:35, 1F

12/31 06:53, , 2F
謝謝解釋
12/31 06:53, 2F

12/31 06:55, , 3F
那假設某參加者知道朋友丟了一款遊戲A的序號進去
12/31 06:55, 3F

12/31 06:56, , 4F
他想要那款A 所以也丟了序號進去得到1次抽獎機會
12/31 06:56, 4F

12/31 06:56, , 5F
可是現在A被騙子騙走了 序號庫裡面已經沒有A
12/31 06:56, 5F

12/31 06:56, , 6F
該參加者失去了得到A的機會 這樣不算有損失嗎
12/31 06:56, 6F

12/31 06:58, , 7F
畢竟他是用有價值的序號換到"得到A的機會"
12/31 06:58, 7F

12/31 07:02, , 8F
台灣最美的風景:)
12/31 07:02, 8F
科科 你一定是誤會了什麼 法律是死的 你就算噓我 法律也不會變活的 : )

12/31 07:03, , 9F
就類似參加摸彩 可是頭獎卻被設計成不可能抽中的情況
12/31 07:03, 9F

12/31 07:07, , 10F
這種又很難說有實質損失 不知道該怎麼算
12/31 07:07, 10F
就算詐騙者沒有抽中A,還是有可能會被其他參與人抽走, 除非可以提出你一定能抽到A的證據,才有可能成立

12/31 07:21, , 11F
這有什麼好噓的...不懂
12/31 07:21, 11F

12/31 07:22, , 12F
依照原來的設計其實應該會是零和,投幾組序號抽幾組,所以
12/31 07:22, 12F

12/31 07:22, , 13F
他這樣搞如果不額外補東西進去一定會有人抽不到序號
12/31 07:22, 13F
沒錯,所以現在不會有潛在受害者,除了舉辦人以外,優先選項依然是告發

12/31 07:42, , 14F
被其他正當參加者抽走A本來就是"得到A的機會"中的失敗
12/31 07:42, 14F

12/31 07:43, , 15F
風險 該參加者當初用序號換這個機會 價值上本來就該承
12/31 07:43, 15F

12/31 07:44, , 16F
擔這個風險 但是今天騙子影響了當初這個機會的價值
12/31 07:44, 16F

12/31 07:46, , 17F
舉例來說 1/100 中獎機率本來就有 99/100 的失敗風險
12/31 07:46, 17F

12/31 07:47, , 18F
但是騙子讓你損失了1/100的勝率 變成0%
12/31 07:47, 18F

12/31 07:49, , 19F
不能說因為有99%的失敗率 所以變成100%失敗也沒有損失
12/31 07:49, 19F

12/31 07:49, , 20F
12/31 07:49, 20F
嗯...有點複雜,但最後的賠償順序應該還是詐騙者>舉辦人>參與人, 因為提供抽獎機會的是舉辦人,所以"機會有瑕疵"依然是要找舉辦人申訴, 而舉辦人調查造成機會瑕疵的原因=詐騙者,則起訴詐騙者並索賠 這部分我不太會解釋,你可能要找專業人士幫你解答

12/31 07:55, , 21F
版主沒補齊的話活動結束時還是會有受害者啊,就遊戲被抽完
12/31 07:55, 21F

12/31 07:55, , 22F
可以抽的機會變成不能抽了,這就是受害者就可以告訴啦
12/31 07:55, 22F

12/31 07:56, , 23F
我不知道現在是不是完全補起來了啦
12/31 07:56, 23F

12/31 07:57, , 24F
其實更好玩的地方,在刑339特別註明"未遂犯罰之。"XD
12/31 07:57, 24F

12/31 08:02, , 25F
我基本上是蠻認同這篇的說法,但我也不是法律專業就是
12/31 08:02, 25F
不過就算是這樣,這些受害者能不能跳過舉辦人直接起訴詐騙者,還是個問題, 就我認知可能是不行 ------------------------------------------------------ 我大概回到這邊就好, 其實PO這篇也是想釣釣看板上有沒有法務專業,XD 講太多怕會誤導,所以就這樣

12/31 08:41, , 26F
他積極一點可以拼不起訴沒案底 再不積極就緩刑有案底
12/31 08:41, 26F

12/31 08:48, , 27F
看他態度還沒感受到事情的嚴重性吧,他大概忘了他已經18
12/31 08:48, 27F

12/31 09:27, , 28F
PTT有討論Pttlifelaw跟LAW兩個版討論法律問題
12/31 09:27, 28F

12/31 09:27, , 29F
法律面跟本版比較沒有直接關係的可以轉往Pttlifelaw討論
12/31 09:27, 29F

12/31 10:58, , 30F
感謝法律專業文喔 我會先聯絡各個受害者看賠償狀況
12/31 10:58, 30F

12/31 10:58, , 31F
和態度如何, 如果沒有的話從我這邊開始也並無不可
12/31 10:58, 31F
目前狀況就是卡在法條限制,可能還是要由你出面才行, 其他人只能找檢察官告發,沒辦法直接起訴詐騙者 ※ 編輯: Kamikiri (114.43.149.126), 12/31/2015 11:16:20

12/31 11:49, , 32F
噓的心態是否太可笑? 難道被集體詐騙後要所有人摸摸鼻
12/31 11:49, 32F

12/31 11:50, , 33F
子自認倒楣、100多個序號拱手讓給詐欺犯,這才叫台灣
12/31 11:50, 33F

12/31 11:50, , 34F
最美的風景?
12/31 11:50, 34F

12/31 13:10, , 35F
最美麗的風景不受法律保護,來個颱風就一天到晚走山啦
12/31 13:10, 35F

12/31 13:10, , 36F
12/31 13:10, 36F

12/31 15:27, , 37F
微懶包XDD
12/31 15:27, 37F
文章代碼(AID): #1MX5R0xx (S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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