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multinomial regression

看板Statistics作者 ( )時間5年前 (2020/09/28 12:45), 編輯推噓1(1050)
留言51則, 3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我有一個研究設計是分成三組 1. 健康受試者 2. 過動 3. 注意力不足 2和3都是過動兒亞型,然後又分成有使用藥物治療與否 我的主要變項是活動量的連續資料,共變是性別、用藥與否及年齡 想透過上述的變項去預測小朋友是健康、過動還是注意力不足 對照是健康受試者 我的疑問是由於健康的受試者本來就沒有藥物治療 這時用multinomail logistic regression以健康人做ref時 SAS會告訴你有一個變項可以明顯區分2組人 這時候的統計結果會是正確的嗎? 藥物的顯著或不顯著,會是什麼意義? 做結論時需要注意什麼? 感謝各位看完我的疑問 不知道大家有怎麼樣的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32.1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atistics/M.1601268335.A.E13.html

09/28 13:43, 5年前 , 1F
complete separation 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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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00:26, 5年前 , 2F
總之感謝! 我稍微查過了 但說實在好像處理的方式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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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07:19, 5年前 , 3F
感覺是個無意義的分析. 且不說其他的, 把已知是健康的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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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07:21, 5年前 , 4F
常而且可能有用藥的放一起假裝不知道是健康的, 這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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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6:48, 5年前 , 5F
不知道你可不可寫得再詳細一點,我不太懂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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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7:56, 5年前 , 6F
我好像知道你的意思 但這也是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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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4:58, 5年前 , 7F
如果你是要研究藥物治療對過動症患者的療效, 把原是正常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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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服用藥物者也包括在內, 我認為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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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5:00, 5年前 , 9F
假設你要做上列研究, 你的研究對象應是經診斷有過動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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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們可能有服藥, 有可能未服藥. 結果可能按症狀分3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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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過動、注意力不集中. 那麼你可能由 multinomial r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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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瞭解你想瞭解的. 不過, 在研究設計上可能還要考慮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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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短、治療前或追蹤開始時症狀輕重. 如果要研究的是藥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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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5:08, 5年前 , 14F
真實效果, "未服藥" 應改為 "安慰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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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6:39, 5年前 , 15F
抱歉,我沒有講到我的研究目的,我主要討論的是活動量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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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的預測效果,藥物只是我想要控制的變項,沒有要從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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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瞭解藥物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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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在這樣的目的下,這樣的統計方法以及該如何解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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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相當困惑..。我另外的方式是把注意力不足和健康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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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用logistic reg.去區分過動和另一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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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假設是認為過動兒的活動量會比健康或注意力不足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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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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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7:42, 5年前 , 23F
就算你望要探討的解釋變項不是藥物其理也沒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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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7:44, 5年前 , 24F
關鍵是你的所謂 "組別" 是結果, 不是事前的分組. 你把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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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7:46, 5年前 , 25F
"正常" 的人和曾被診斷為 "過動症患者" 混在一起, 而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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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7:48, 5年前 , 26F
某些解釋變項來解釋這對象會是屬於哪一組, 這不是玩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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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7:50, 5年前 , 27F
如果是比較不同組別的人的某些反應表現, 把原本正常的人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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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7:51, 5年前 , 28F
為一組還算可行, 但這樣的一組也應與原過動者診療中被歸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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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7:52, 5年前 , 29F
"正常" 的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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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7:54, 5年前 , 30F
總之, 把正常者當成 "被分類" 之反應結果在我看來是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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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7:55, 5年前 , 31F
的. 如果不是反應結果而是事前的分組, 相當於類別解釋變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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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7:57, 5年前 , 32F
的一個參考(比較基準)類組, 才是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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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8:39, 5年前 , 33F
這個分組是事前(精神科醫師診斷),而不是反應,是想看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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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8:40, 5年前 , 34F
動量是不是能夠預測他的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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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8:44, 5年前 , 35F
時間先後是精神科醫師會先診斷,然後再配戴腕動計去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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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8:45, 5年前 , 36F
活動量資料。精神科醫師的診斷和後續資料蒐集是各自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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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8:47, 5年前 , 37F
互不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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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08:49, 5年前 , 38F
我應該不要用預測這個詞, 是哪一個變項能夠解釋依變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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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1:01, 5年前 , 39F
你根本沒有弄清楚我說的問題. 或者說, 我的表達不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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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1:03, 5年前 , 40F
你的3個組別應是經診斷為有過動症者的表現, 它可被一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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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1:05, 5年前 , 41F
包括治療手段所解釋或預測. 它能當統計模型的依變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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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1:07, 5年前 , 42F
依變項的值當然是在分析資料之初確定的, 這和我說的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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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1:09, 5年前 , 43F
之初被確定的 "正常者" 是兩回事. 或者, 這麼說吧: 如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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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1:11, 5年前 , 44F
要研究的是過動症的成因, 那麼一開始, 未經任何醫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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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1:13, 5年前 , 45F
等手段干預之前經診斷為 "正常" 和 "過動" 或後者再依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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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1:14, 5年前 , 46F
分幾組, 這可以當成依變項, 被解釋, 被預測. 而且這時隸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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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1:16, 5年前 , 47F
本中不能沒有 "正常" 者. 但是, 你現在要研究的是過動症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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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1:19, 5年前 , 48F
者, 一些解釋變項包括藥物製療等能用來解釋、預測患者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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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1:20, 5年前 , 49F
現, 如何能用來解釋原本就正常者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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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2:35, 5年前 , 50F
你的意思是包含藥物使用變項的模型,是沒辦法解釋根本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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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2:36, 5年前 , 51F
沒用藥的健康組? 這時除藥物變項外的結果也沒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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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VSMfluJ (Statis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