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一個線性回歸的問題?
不好意思
在做線性回歸的時候
其中決定係數不就是依變項能被自變項的比例
那殘差係數(離間係數)為什麼是用(1-決定係數)開根號呢?
例如我的決定係數是.59
不就是依變相能被自變相解釋的比例有.59
那殘差不是應該是.41 ?
為什麼卻用公式算殘差係數.76 這樣不能解釋的部分變成了.76
感覺好矛盾 能解釋的部分是.59 不能解釋的部分為.76這樣該如何解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00.185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