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紀錄] 春聯二年第10戰 英哲 v.s. 外資

看板Spring_Union作者 (潛逃)時間18年前 (2008/03/17 22:16), 編輯推噓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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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不好意思 我是公行系的同學 我覺得今天的比賽 有些規章上的問題好像被輕忽了 早上算是兩地開打 秀朗橋的兩個球場 我們公行系原本的練球時間就是禮拜一早上 因為得知春聯今日有比賽 故經隊長指示下決定不跟春聯搶場地 轉而到最旁邊的壘球場練球 但 站場學弟發現 真正有來站場的只有資科 另一個場根本沒人佔 於是我跟站場學弟就兩人分佔另一球場與壘球場 我交代學弟 如果春聯有要打再讓給他們 如果沒有我們就自己用 後來 接近七點 學弟說有個E開頭的隊伍說要打春聯 於是場地就讓給他們 當下我們覺得相當誇張 以下引述規章內容: 六、參賽義務 3、場地確保       當日首場比賽雙方隊伍「均」於開賽兩小時前派出至少兩名球員佔場,       (週一上午為06:00、週五為11:00)       為公平起見,每隊都會輪到兩次負責佔場的時段,       請務必準時到達。 七、罰則 3、未確保場地       雙方均未在規定時間前抵達球場確保場地,致使比賽無法進行或延宕者,       各記一次惡意棄賽。 也許參賽隊伍有這個心意要來站場 但是 事實上 我們沒看到 我想 既然大家要參加春聯 是不是就該遵守遊戲規則 我們公行系身為春聯的一份子 為了尊重春聯比賽 犧牲了一個禮拜難得的練球而屈居壘球場 但 其他成員是不是也保有這種尊重比賽的心態呢 今天 起了一大早只能窩在壘球場 看到其他隊伍姍姍來遲還能在好場打比賽 如果大家從我們的角度想 是不是會覺得很悶 希望往後的比賽 這種情形能夠不再發生 最後 敬祝 各隊隊運昌隆 春聯比賽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6.82

03/17 22:37, , 1F
收到,謝謝公行願意轉讓場地給春聯使用,主辦單位會查明今日
03/17 22:37, 1F

03/17 22:40, , 2F
場地確保狀況再做處理,務使類似的事件不再發生
03/17 22:40, 2F

03/17 23:11, , 3F
在此向公行系球友致歉 希望下次同樣事情不會再發生
03/17 23:11, 3F

03/17 23:15, , 4F
我們甘願受罰 畢竟身為隊長的無法於六點前到場是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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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3:16, , 5F
但今日裁判的事情我也很惱怒 英哲不是為了站裁判才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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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3:16, , 6F
春聯的 因為未站裁判是否按照規章也要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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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3:17, , 7F
我當初也有先徵詢貴系的同學 很感謝貴系讓場地給我們
03/17 23:17, 7F

03/17 23:18, , 8F
如再有此情形 以後不但加重刑責 且只能用壘球場比賽
03/17 23:18, 8F

03/17 23:24, , 9F
裁判的派遣調配往往會因場次變動受到影響,關於本季迄今為止
03/17 23:24, 9F

03/17 23:25, , 10F
的裁判調度,主辦單位會盡快進行整哩,並於之後的賽程作平衡
03/17 23:25, 10F

03/17 23:26, , 11F
性的調整,對於英哲教本季多次擔任裁判的犧牲,主辦單位甚感
03/17 23:26, 11F

03/17 23:28, , 12F
歉意,這是我在賽程安排上考慮不周,還請春聯各系能多相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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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3:32, , 13F
賽程上面的安排不夠謹慎 我們會列入本年度檢討事項
03/17 23:32, 13F
文章代碼(AID): #17tdq_8Z (Spring_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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