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春季聯盟賽程表v1.1版
有關上篇後面推文討論遲到問題
因為春聯是友誼賽性質
所以小弟建議採用遲到20分鐘的提議
較校內盃賽的十分鐘棄賽為鬆
但遲到亦分成全隊遲到或是少數隊員遲到
我想若是全員遲到20分鐘以上(第21分鐘全隊從任意門出現)
除非另一隊願意繼續進行比賽
那我想就是惡意棄賽無異
若只有少數隊員遲到或未到(兩個以下)
則可先商請另一隊借人(當然是人夠的情況)
但此時若認定人數不夠支隊伍為惡意棄賽似乎有欠厚道(我想這是各隊隊長的痛)
至於英文系所提的賽前通知
規章第七條是上次會議決定的
也就是比賽前日晚上八點前提出延賽申請
在賽前用電話通知我想是不能接受的
因為棄賽隊伍只須通知另一隊的隊長
而另一隊的隊長需要通知全隊的隊員
如果是聯隊的話影響更大
我想前一天就知道不比賽跟當下才知道不比的奇蒙子是差很多的
以上想法供各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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