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籃版版主共用帳號檢舉
※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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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brandon0415:說明一下 我帳號借LuEggs 幫整理精華區 07/07 22:58
: → brandon0415:這水桶是他用的沒跟我說 我剛才發現 07/07 22:58
: 依據共用帳號禁止原則 #17dpxXMZ (ID_Multi)
: 一.原則上禁止兩人或兩人以上使用同一帳號
: 二.若因板務有需求者,板主得向帳號部(ID_Multi板)申請一共用帳號,並提供相關資料。
: 資料包括帳號名稱、此共同帳號之使用者為何、申請原因。
: 帳號部保留是否接受申請之決定權。
: 三.檢舉辦法如下
: 1.檢舉人資格為小組長以上層級,且被檢舉之事由為其管轄範圍內
: (小組長則為小組、群組長則為群組)
: 2.被檢舉者需有下列行為
: 多人使用同一帳號且有積極作為,包括擔任公共職務、管理板務、鬧板、洗錢等。
: 其他未列舉事項則由帳號部認定之。
: 3.檢舉流程
: (1)若被檢舉事由與看板事務有關,由該板板主向小組長申請,並檢附證據,
: 由小組長向帳號部申請調查。
: (2)若被檢舉事由與小組事務有關,由該小組小組長向群組長申請,並檢附證據,
: 由群組長向帳號部申請調查。
: (3)若為其他重大公共事由,則向板務站長申請,或來信向帳號部詢問。
這件真的是我不對 也到過歉
讓我上了重要的一課
不過joh大好像不符合
本版7391篇以說明j大卸任
1.檢舉人資格為小組長以上層級,且被檢舉之事由為其管轄範圍內
(小組長則為小組、群組長則為群組)
所以這檢舉不知道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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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1.172.23
※ 編輯: brandon0415 來自: 111.241.172.23 (07/07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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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1:1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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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1:14,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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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7/08 01:25, , 3F
07/08 01:25, 3F
意思是我在22:58 自首承認借帳號
joh大23:16 立即檢舉
這樣符合自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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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1:41,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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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3:19,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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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3:20,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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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7/08 08:12, , 7F
07/08 08:12,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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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8:13, , 8F
07/08 08:13,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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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9:32, , 9F
07/08 09:32, 9F
謝謝大家這段時間的支持與配合
※ 編輯: brandon0415 來自: 111.241.172.23 (07/08 11:38)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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