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
※ [本文轉錄自 mousepad 信箱]
作者: zkow (天上的星星不說話)
標題: Re: [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
時間: Wed Jul 25 15:54:16 2012
這篇補上篇未完之論述
茲察NBA板主zerohero於Sportcenter版申請附錄文件
除第一項「判例」已於前一篇文章質疑外
又群組長於CourtBasketB版371篇宣稱
日後若zkow君有違反板規的「具體」情況(而非只是眾人皆曰可殺),
必要時,
板主請依板規嚴格執行劣退。
然查NBA版zkow出桶後,並未再有違反版規情形出現
及未曾出現群組長所云 實際違反版規之「具體」情形
3-4月期間zkow共發57篇文章
若zerohero對於判例與本人使用NBA行為有所落差,應於3-4月時便對本人提出質疑處理
然而板主並未干涉或糾舉本人之正常發文
應可視作對本人發文之認同和約定俗成之認可
何以事隔半年後,忽而針對此事質難,本人甚感不解
此外,zerohero板主於Sportcenter版7148篇所附之證據
即JingTien所做之zkow懶人包
然而此懶人包乃2011/9/23發佈
即為2010~2011間的整理
試問舉個事隔兩年多前的棒球版水桶,跟NBA版判決有何關連?
本人以為,此將近一年前的懶人包,不足以說明本人這一年的使用情形
又mousepad群組長在當時判決也說
zerohero列舉的警告與處分中,有部分事項難認定為洗板、引戰。
我們不太可能要求使用者於受到其他使用者過度責難時完全不予回應,
多次張貼板主判決中所指「未了解看板使用者之需求」的文章,
作為一項個人行為,
亦無法真的「侵害到其他板友之閱讀權」。
板主近幾次的處分並有隨其他板友好惡為依據之嫌。
裁定本次處分撤銷。
若日後需援引zkow板友過去的紀錄作為「前科」,
先前的幾次警告與處分,應併計為已完成「再犯水桶一週」的進度。
若以「再犯水桶一週」紀錄論定,本人會是重大違規罪犯?
本人再次強調,版友於一年前做的懶人包,並不足以作為呈堂證據
更無法說明本人於2012年使用NBA版的相關情形
再者,本人於2012年未被NBA版水桶,亦似未被NBA相關隊版水桶
已足以說明本人真誠用心改進,謹慎珍惜使用權利
惟並未完全遵守群組長當初承諾本人在此表示歉意
本人以為zerohero板主未糾舉本人在3-4月期間於NBA版時的PO文
應是對本人當時PO文內容表示同意及無違反版規疑慮
又目前qweewqq並未在NBA版有實際違規行徑(沒有被水桶紀錄)
PTT站方也並未有本尊有劣文,分身不得PO文的強制規定
因此本人對zerohero板主的這個檢舉感到不太公平
另外nightworker真的非本人持有
請帳號部去調查nightworker登入IP紀錄與本人IP記錄作一比較即可明瞭
此信煩請群組長代PO在組務版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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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ousepad (220.136.190.186), 時間: 07/26/2012 0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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