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NBA板主DOODOOHOW雙重標準
身為版主有此發言我承認的確很不恰當,
不過同時以執行者的身分去做對於自己的判決同樣不適宜。
正如同主席的提案會由副主席或是其他人來帶領討論,
或是審理案件的法官不能跟當事人有幾層以內的關係等等,
所以我才要求該名使用者轉至permoon或是bloodlime,
由其他人來執行較為客觀的判決。
另外,該名使用者過去的行為模式講白了點就是,
「只要我檢舉了不桶,就在各NBA相關版面(包含EZ)鬧」,
因此我並未回應該次檢舉信之後的任何發言。
老實說做出這樣的發言在我手中的確是會水桶的,
只不過版主自行水桶頗有其爭議性,
同時也稱不上是負責任的做法(包含逃避管理版面義務的可能性等等),
而出於自己判決去私下干預其他版主判決的方式則更不用談。
身為規則的執行者在此類行為上加倍處理其實也不為過,
只是如果做出判決是出於使用者的煽動行為,
對於未來的管理將造成更多麻煩,
因此我才等到小組長層級做出審理,
至少非當事人的判斷相對來說比較客觀。
※ 引述《Hoplite (票爺是民主的燈塔)》之銘言:
: ※ 引述《ZIDENS (肉先生)》之銘言:
: : #1Cl_fY1G (NBA)
: : 推 dOodoOhOw :「媽的,不要說髒話!」 10/21 16:56
: : → char5577 :真是他媽的NBA 可是不看又不行 肏 10/21 11:01
: 惠請板主 dOodoOhOw 君就以上兩句推文之審理標準進行說明。
: 籃球群組 Hoplit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
10/28 17:38, , 1F
10/28 17:38, 1F
推
10/28 17:50, , 2F
10/28 17:50, 2F
→
10/28 17:56, , 3F
10/28 17:56, 3F
→
10/28 17:56, , 4F
10/28 17:56, 4F
→
10/28 18:06, , 5F
10/28 18:06,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