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jersey板Nihplods利用看板營利
※ 引述《Nihplod (黃米奇)》之銘言:
: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 : 其實球衣版的狀況還蠻讓我疑惑的,畢竟這樣的疑問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 : 所以這邊要請以下相關人士回覆下列問題。
: : 請板主Nihplod回應的是:
: : 1. 請說明自身是否有藉由學術性討論版面進行公開營利的使用。
: 想請問一下營利的定義?在合購版提供所謂代購 代買 的代買費算是營利嗎?
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件之網路拍賣
賣家,並非一定要辦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因為依據財政部的規定,為了維持租稅公
平性,網路拍賣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依據現行一般營業
人課稅標準,
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者,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而網路拍賣賣家
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拍賣賣家每個月在拍賣網
站銷售額未達到6萬元者,暫時可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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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的立場沒有達到6萬元,是不用繳稅啦,但這只是暫時免辦理稅籍登記
沒有人說不到六萬就不算營利,法條也很清楚這還是營利的行為
六萬元只是要不要繳稅的門檻而已
"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
這個不需要麻煩到法務來解釋吧,有營利目的不一定要繳稅但是不代表他就不算營利
Nihplod板主是否有營利目的,我想6016篇的文章裡面非常清楚
當然你可以拿代買板來檔,那請Nihplod去跟站方檢舉代買板有哪些帳號構成營利
不要拿來這邊模糊自身營利的焦點,至於合購板就不用說,請看板規
1.營利性合購
a.合購發起人為物品賣方
b.禁止同時發文於代買板與合購板,違者視同賣家自徵。
c.直銷物品
d.合購過程中有利用合購牟利之嫌疑
a你可以勉強通過啦,d以你說過的話絕對過不了
另外Nihplod的簽名檔
【板主:Nihplod/scooterwife】 球衣版比亞丁城還難打 看板《jersey》
《ID暱稱》Nihplod (黃米奇) 《經濟狀況》小康
《登入次數》3261 次 《有效文章》989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10/15/2010 11:03:56 Fri 《上次故鄉》123.193.76.123
《 五子棋 》 3 勝 3 敗 0 和 《象棋戰績》 1 勝 0 敗 0 和
http://tw.user.bid.yahoo.com/tw/user/netiiry
Nihplod的簽名檔連結
也很清楚的顯示他有"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
到底有沒有營利應該沒什麼好凹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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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151.64.108
※ 編輯: Simao 來自: 211.151.64.108 (10/15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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