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AKERS板板主RAGERACER無故劣退

看板Sportcenter作者 (票爺是民主的燈塔)時間14年前 (2010/08/11 10:20), 編輯推噓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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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plite (票爺是民主的燈塔)》之銘言: : ※ 引述《RAGERACER (Shut The Fuck Up)》之銘言: 裁定:該篇劣文紀錄應予以註銷。 經查係爭原文於板友 FUkobeCK 君編輯修改後遭 Lakers 板板主 RAGERACER 君裁定劣退處分, 板主 RAGERACER 君提示編輯前之係爭原文,板友 FUkobeCK 君則表示其為板主所偽造。經兩度要求,板主 RAGERACER 君仍不願意提出相關人證;在板主無法明確舉證的狀況下,利益歸於 原申訴者 FUkobeCK 君,是故裁定註銷劣文紀錄。 籃球群組層級之審理至此,兩造若有不服請於 72 小時內提起上訴。 籃球群組 Hoplit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21.186

08/11 10:28, , 1F
在他自己提供的資料下面看推文也知道他寫了什麼
08/11 10:28, 1F

08/11 10:51, , 2F
既然他要宣稱是板主所偽造他也應該提出相應的證據不是嗎
08/11 10:51, 2F

08/11 10:52, , 3F
可以確定的是他修過文 如果雙方都沒證據就該維持原判吧
08/11 10:52, 3F

08/11 10:53, , 4F
而且要說版主偽造水桶證據這應該是很嚴重的指控吧
08/11 10:53, 4F

08/11 13:14, , 5F
執法者在懲罰民眾時,本來就該負舉證責任。
08/11 13:14, 5F

08/11 13:15, , 6F
警察要有證據才抓人,而非要求被抓的人提供無罪証據
08/11 13:15, 6F

08/11 13:39, , 7F
理論上精華區應該要有一個保存證據的目錄
08/11 13:39, 7F

08/11 14:17, , 8F
唉 那些亂版的........
08/11 14:17, 8F

08/11 14:22, , 9F
讓這種人得勢 .........
08/11 14:22, 9F

08/11 14:23, , 10F
不過版主的確要弄一個留證據的目錄啦
08/11 14:23, 10F

08/11 17:46, , 11F
R版主在程序上確實有瑕疵 但FUkobeCK修過文 是不是該請他解
08/11 17:46, 11F

08/11 17:46, , 12F
釋為何該文內容會引起這麼大的爭議?
08/11 17:46, 12F

08/11 18:25, , 13F
以上非相關人士發言按照本版判例應該水桶吧....
08/11 18:25, 13F

08/11 18:26, , 14F
還是湖迷可以例外?
08/11 18:26,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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