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罷免提案] NBA

看板Sportcenter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7/15 03:06), 編輯推噓4(405)
留言9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8 (看更多)
※ 引述《tom30909 (tom30909)》之銘言: : 這部份是不是有點不合理?? 無效票既然都已經不代表效力了 : 為何還能計入總投票數內?? 是不是改成總有效投票數 再去除比較合理?? : 一點小意見....

07/13 09:54,
不過這個案子即使不算無效票,應該也不會過60%...
07/13 09:54

07/13 11:16,
只算有效票的話,贊成罷免百分之59.3,反對罷免百分之40.7
07/13 11:16

07/13 17:34,
只算有效票的話,總有效票數295
07/13 17:34

07/13 17:54,
正式選舉投票廢票也是要算進去的
07/13 17:54

07/13 19:04,
現行罷免辦法是會讓罷免門檻變成浮動 以本次為例 贊成者必
07/13 19:04

07/13 19:05,
需佔所有有效票的65.4% 罷免案才成立 惟日後若參與投票的人
07/13 19:05

07/13 19:07,
都能注意罷免相關規定 就不至於出現本次的狀況了 我是覺得
07/13 19:07

07/13 19:08,
可以不用改 使用者有心 自然會去提醒那些格式不符的人改
07/13 19:08
謝謝各位的意見 一般來說 不論在一般人民團體會議表決/投票的層次 到立法院表決/投票、甚至公民投票 只要不是(相對)多數決 只要是絕對多數、三分之二、四分之三決 幾乎都是以所有參與表決者之總數為分母 (細節上,上面每個例子當然又各有不同 更嚴格的,例如修憲的某個環節,是以出席者總數為分母,不過在ptt無法這樣用) 總之 幾乎人沒有扣掉廢票來算得票率的 因此目前的規定並沒有太大問題 而且確實如推文各樓所言 不管採用什麼算法 這次的罷免案都無法通過60%門檻 況且 每次投票 到底會是「贊成方的無效票」多,還是「反對方的無效票」多 根本是無法預測的啊 因此很難在這點上argue公平性的問題 如l君所言 發動罷免與反對罷免的雙方 多提醒大家依照規定投票 也許更為務實 ================================= 倒是如果大家對於第一次受罷免之板主需要「贊成率>=60%」認為過於嚴格 我試著說明一下當初的構想 本來我是希望對於大板板主的罷免進行一些更嚴格的限制 例如原來的規定是「贊成-反對>=25票」,罷免通過 如果大家都能接受「大板板主罷免案會有比較多人參與投票」這個假設 我們可以推測 「大板板主被罷免成功的機率」會比「小板板主被罷免成功的機率」 高很多很多 在小板來說 可能是贊成罷免:30,反對罷免:5,贊成率:85.71% 在大板來說 可能是贊成罷免:330,反對罷免:305,贊成率:51.97% 這邊有兩個可能的改法 第一個是目前的,增設「贊成率>60%」,且「贊成-反對>25票」 第二個是(舉例):中型看板,贊成-反對>40票 大型看板,贊成-反對>60票 夜深了 第二個就不講了 光是如何對看板流量分中、大,本身就是個爭議 第一個改法的好處是 在人氣不旺的小板(如本板#11ow0Iz7案例),用原來的「贊成-反對>=25票」即可 而隨著看板熱門程度上升 「贊成率>=60%」的規定將在總票數125票起發揮作用 成為罷免成功與否的主要認定 如果大家覺得125票作為關卡太低了 例如應該要總票數150票(不考慮無效票之下,贊成率58.35%) 總票數200票(不考慮無效票之下,贊成率56.25%) 或者250票(不考慮無效票之下,贊成率55%)(做了很多一元一次方程式XD) 都歡迎提出討論 作為下次整體檢討修正時之意見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6.90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61.216.6.90 (07/15 03:57)

07/15 07:47, , 1F
辛苦了,建議把計算公式也放進去,這樣以後就不會再有類似的
07/15 07:47, 1F

07/15 07:48, , 2F
疑問.例如說:總投票數=有效票+無效票 之類的
07/15 07:48, 2F

07/15 16:12, , 3F
大板板主罷免案會有比較多人參與投票
07/15 16:12, 3F

07/15 16:13, , 4F
大板板主被罷免成功的機率 也不見得比較高吧
07/15 16:13, 4F

07/15 16:14, , 5F
比較多人參與投票跟被罷免成功的機率沒有絕對的關係
07/15 16:14, 5F

07/15 17:14, , 6F
這篇在講的是 假如用原先的贊成-反對>25 大版會容易
07/15 17:14, 6F

07/15 17:14, , 7F
被罷免
07/15 17:14, 7F

07/15 17:14, , 8F
是在這種狀況下 比較多人參與投票才會較易罷免
07/15 17:14, 8F

07/15 21:52, , 9F
辛苦啦,這種事情確實隨便不得
07/15 21:52,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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