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NBA板板主celestial318的水桶判決 (已 …
申訴人:dakkk
申訴緣由:
簡易說明版:celestial318 版主(以下簡稱c 板主)
於文章代碼 #1BSO3uvn
#1BSG2acI
→ dash0804 :vezlo你有眼疾喔 02/09 15:15
推 vezlo :好可憐...竟然沒有一個▁▁出來反駁小樣本 02/09 15:31
推 dakkk :看比賽內容就看得出來了 要什樣本 沒眼睛? 02/09 15:32
對板友人身攻擊
水桶兩週 期滿請來信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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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理由1:
作者 dakkk (萊斯)
標題 [申訴] NBA板板主celestial318的水桶判決
時間 Wed Feb 10 11:30:5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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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文章代碼 #1BSO3uvn
申訴理由:
1. 首先對於板主的"人身攻擊"的定義感到有意見,"人身攻擊" 四個字
並不單純存在於NBA看板,這是一個普世價值的定義,而且還是法律用語,
小弟認為若非在任何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有過對於
"沒眼睛?" 做過人身攻擊的判決,否則一般情形下,判此為人身攻擊,
是否太過於濫權 ?
2. NBA是一個籃球比賽的聯盟,"沒眼睛?"是在討論比賽的過程中,
對板友看的內容有所懷疑而用的平常用語,實不該小題大作。
這類用語像服兵役時也有人說道: "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很明顯地,不長眼,這類的話比較類似生活用語,何況"沒眼睛?" 是疑問句
何來人身攻擊之說。
3. 如果說在NBA版說"沒眼睛?" 要被當成是人身攻擊,道德標準要拉到如此之高,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懷疑板主如不是濫權,那就是在"歧視盲人"。
沒眼睛又如何了?盲人就不是人嗎? 這種想法實在是匪夷所思。恕小弟還是不能接受。
4. NBA板已經是個板規數一數二嚴厲的看板,就這件判決事件來看,
板主很可能是針對性的對我個人做處罰,就算是這個判決不成立,
以小弟發表過的言論,絕對是很有機會會被水桶,
但是人在世上講的就是一個"理"字。對於這種判決,小弟一定要挺身而出說話,
這種惡例絕對不能在小弟身上開,小弟身感有義務要維持板友一定的權益,
要水桶我請板主自行再找別句話,這種家常用語做水桶判決,不但太濫權,並且
太隨便、太簡單、太敷衍,而且相當惡質。
ps: 由於先在版務板發了 為了符合程序 這篇是原文修改過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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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回信1:
作者 celestial318 (強尼)
標題 Re: [申訴] NBA板板主celestial318的水桶判決
時間 Wed Feb 10 16:43:4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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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網路跟現實世界做比較?
現實生活中的申訴途徑如此繁瑣且費時費力
想必不會有人為了這麼一句話大費周章
何況語言如此多元 法院不可能於每一種情況下的每一個用詞都有過判定
"沒眼睛"一詞在平日生活中可能是你的生活用語
但不是每個人都能接受
而且不是在後面打個問號就不算數了
那這樣每一種攻擊性言詞後面都加個問號就大亂了
再者 這與視障者根本就沒有關係
他們很不幸 但不是他們的錯 錯在意圖錯用他們來對正常人做出批評的人
若真的懷疑板友對比賽內容不甚了解
為何不直接詢問: "有看比賽嗎?"等類似的問題
卻一定要牽涉到板友本身? 既無意義且沒必要
最後閣下似乎想的太多了
我不會為了你而沒事找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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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信件2:
作者 dakkk (萊斯)
標題 Re: [申訴] NBA板板主celestial318的水桶判決
時間 Wed Feb 10 20:21:5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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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不單純是網路世界,即使是網路世界,也有法律問題存在,
你在公開的版對我做"人身攻擊"的判決,如果事實不成立,
相對的,你對我的名譽造成毀損的影響,也就是誹謗,
姑且不論我會不會採取法律行動,如果你執意如此,請你留下電話姓名地址
表示你的負責,對此,我得為我的權益做維護,希望你能了解。
2. 對於人身攻擊,我提過,這並不是板的內規,這是普世價值還有法律問題,
不是你單方面版主說的算,一般人對於人身攻擊的判定,必需要有合理的解釋
這個問題在於我的前後文是不是真的有心在對人做人身攻擊,
以下就是我的推文:
推 dakkk :看比賽內容就看得出來了 要什樣本 沒眼睛? 02/09 15:32
從前一句來看 就是在問"有看比賽嗎?" 的意思 沒眼睛? 是強調用法
我生活中這種例子很常見
就像我父母會跟我弟說: 你可以找個工作賺點錢吧 你沒手沒腳嗎?
(言下之意就是 你可以不要游手好閒 找正當工作好嗎?)
以c板主你的看法 我父母在對我弟弟做人身攻擊嗎?
就請c 板主明確回答你對我父母說的話是否為人身攻擊
這是我判斷我們是否有共同的普世價值判斷依據
如果沒有共識 我會根據你回的信先跟板務申請仲裁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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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elestial318 (強尼)
標題 Re: [申訴] NBA板板主celestial318的水桶判決
時間 Wed Feb 10 23:47:4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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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過了
那是你個人這麼認為
不是每個人都這樣覺得
以父母對待孩子的角度而言我不認為那算人身攻擊
但是現在立場不同
網路上我無法判斷你的語氣和意圖
所以這種可能涉及人身攻擊的詞一律處分
最後請再次注意推文須知五
5.對指定對象(板友 球隊 球員 GM 教練)
進行人身攻擊或挑釁或影射
言盡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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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kkk的申訴:
申訴1. c板主無法提出現實生活中對 "沒眼睛?" 有任何的"人身攻擊"判例,
對於我苦口婆心說明我的原意,板主只是漠視。同樣是板友,
為何獨厚檢舉人的說法。
申訴2. 對於板規的人身攻擊的範圍如此廣大,板主自由心證,沒有什具體範圍,
卻要板友概括承受,個人感到相當不合理。
申訴3. 對於我舉的"沒手沒腳?"例子,c板主認為因立場不同,是不算人身攻擊的。
但c板主卻完全漠視我的立場,我對該網友並不相識,
在當天文章中也對不到幾句話,板主不察,推托無法判斷,直接水桶。
很明顯存在著雙重標準。
對於板主可以針對網友斷章取義所檢舉的文章,板主可以在無法判斷下,
一律水桶,我也相當訝異,板主無法判斷時,應請檢舉人提供更多資料,
這種制度是否也該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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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17.23
※ 編輯: dakkk 來自: 219.70.117.23 (02/11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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