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NBA版與Lakers版處理"kobe強姦犯"ꨠ…

看板Sportcenter作者 (懶趴田5566)時間14年前 (2009/12/18 01:44), 編輯推噓3(303)
留言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請益群組長們... 為何說科比是強姦犯在湖人版與NBA版 =>人身攻擊 & 劣退 &水桶 陳述事實是人身攻擊嗎? 就跟棒球版 放水球事件人人喊打 整天說衝撞 打假球之類的 在NBA與湖人版為何陳述事實會被認定人身攻擊?   ================================================= 1.至少科比也承認通姦 那可不可以稱呼他為通姦犯? 2.他後來付錢與Katelyn Faber和解 那法院沒判刑 不算強姦犯 嗎那是不是可以稱呼為強姦嫌疑犯? 最後 還是想再請問一次 陳述事實被認定人身攻擊的理由在哪裡? 用此標準 說阿扁貪污 說吳育昇婚外情 說陳進興殺人 是不是都算人身攻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09.239

12/18 01:48, , 1F
好好笑 Kobe又沒有強姦罪名成立 你的話站不住腳喔
12/18 01:48, 1F

12/18 01:48, , 2F
你陳述什麼事實?你懂陳述事實的意義嗎?
12/18 01:48, 2F

12/18 01:49, , 3F
那可否稱呼為通姦犯or強姦嫌疑犯? 樓上請作答
12/18 01:49, 3F

12/18 02:50, , 4F
請原申訴人與 G 使用者勿繼續在小組長要求之前爭論
12/18 02:50, 4F

12/21 00:23, , 5F
人會耍帥 又有錢 強姦自然就不成立了 這是美國法慣例OK?
12/21 00:23, 5F

12/28 22:27, , 6F
無聊
12/28 22:27, 6F
文章代碼(AID): #1BAcuLbD (Sport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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