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版版主cjfnued不當判決
首先先跟RJJ板主說聲抱歉 公告判決後有嚐試與板主討論
但板主的回答幾乎都是互踢皮球態度 根本連一個屁都討論不出來
所以才會想說藉由公開的組務板質問C板主 實在很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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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號上線後發現SUFU5566被桶
稍微瀏覽一下判決文 自覺被桶原因很不清不楚
就立即寫信詢問板主是怎麼一回事
PS:底下括弧內部份非當時站內信討論內容
是本篇申訴文刻意敘述給RJJ板主了解的
我用Giwi5566帳號寫第一封信給C板主 如下↓
作者 giwi5566 (現在,想吃雞排)
標題 GIWI5566
時間 Fri May 8 12:26:0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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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0bltDi
噓
05/07 12:01,
05/07 12:01
噓
05/07 12:10,
05/07 12:10
請問板主
我噓文"他不敢拉"哪裡違反了板規第十七條"使用分身ID發表不當討論"
能給我個合理解釋嗎?
至於發表不當討論定義是? 推文不當討論? PO文不當討論?
還是你不敢用板規十二來桶
就隨便找條板規呼攏呼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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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怕被挖分身拉
反正這兩個帳號又沒負面評價
況且還不少人知道我共用這三個帳號 ("某"板主也知情唷~)
只是我好崇拜你喔 你真神 我三隻都隱藏上線你還查到IP
難不成有人告密? 我絕對不會懷疑是某W板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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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32.4
(我不服我SUFU5566帳號被判決原因是
當時版規第12條明文規定是:
第17條 原使用者ID經禁止討論後,如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不當討論,
則板主群得依原ID判決查禁分身ID;情況嚴重則報請小組長轉ID_
Multi處理。
MALAMO這帳號是我原使用者 SUFU5566帳號則是我分身ID
而C板主卻用"第17條"來判決 而不是"第12條-不當噓文"來判決
所以我才會質疑說"他不敢啦"算不當討論?)
C板主針對我GIWI5566第一封信回覆 如下↓
作者 cjfnued (西街少年史)
標題 Re: GIWI5566
時間 Fri May 8 18:06:4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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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尊被桶
分身當然不能PO文推文阿
不然這樣大家都用分身PO文推文就好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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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24.35
(如上面我敘述的一樣
板規沒有明文規定"原使用者被水桶後,分身不得參予討論"
當時板規是規定"分身不當討論"才得桶
也因為可能這關係 棒球版五月中那次修改板規時特別修改了第17條(原17現14)
就把當時第17條板規改成(如下)
"原使用者水桶後,如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推噓文,
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查禁分身ID")
我用Giwi5566帳號寫第二封信給C板主 如下↓
作者 giwi5566 (現在,想吃雞排)
標題 Re: GIWI5566
時間 Fri May 8 18:26:1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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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封信打這麼多你卻回應這樣? 想馬虎帶過?
請問你是從哪得知有規定本尊被捅其他分身就不能發言?
棒球板第二十三條板規是規定使用分身ID不當發言
那就代表使用分身ID只要"沒有"不當發言就"沒有"違反板規
這下問題來了 何謂"發表不當討論" 不當討論的定義是? 指發文? 指推噓文?
還有 我承認我這三支帳號都是我的
不過我發現你Q我帳號的過程似乎有點不單純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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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32.4
(C板主對於我第一封信內容似乎有點..跳針
所以第二封內容大多還是詢問被桶的實際原因
我不服判決原因跟本文第三頁黃色部份一樣)
C板主針對我GIWI5566第二封信回覆 如下↓
作者 cjfnued (西街少年史)
標題 Re: GIWI5566
時間 Fri May 8 18:33:0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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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這是別人提供給我的
我只是再回去查而已
不然我也沒那個時間查那IP
至於你說的17條(不是23條,你打錯了)
從我上任以來其他板主都是這樣判的
我並沒有針對你 如果針對的話 我那天早就公告了QQ
我只是就事論事
我的解釋到這邊 如果有問題的話 請向小組長報告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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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24.35
(問題來了 我第二封信最後有質疑C板主為何知道分身與本尊
板主卻說是別人提供給他的 且當時我就發現5/7違規
卻用5/4、5/5上站資料來認定這三張個帳號都是我所擁有的
於是我去查了一下發現公告文裡的SUFU5566上站資料有被篡改
我用Giwi5566帳號寫第三封信給C板主 如下↓
作者 giwi5566 (現在,想吃雞排)
標題 Re: GIWI5566
時間 Fri May 8 18:43:5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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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篇桶我的公告文裡 我的SUFU56帳號資料是
: 【 查詢網友 】
: 《ID暱稱》SuFu5566 (酥胡5566) 《經濟狀況》清寒
: 《上站次數》513次 《文章篇數》125篇 (優:27/劣:1)
: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 《上次上站》05/04/2009 21:27:55 Mon 《上次故鄉》114.47.233.24
: 《五子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競標評比》 優 0 / 劣 0
你還蠻厲害的唷
我被桶的那句噓文 噓 giwi5566: 114.47.237.156 05/07 12:01
噓 giwi5566:他不敢拉 114.47.237.156 05/07 12:10
時間點是5月7日 不過你Q我的時間卻是5月5日及5月4日
我交叉比對一下我三個帳號上站紀錄
Q我這三個帳號的時間點是在5月5日 16:08分 ~ 5月6日 14:21分中間
哇~ 這可不得了阿!
我那句噓文是5月7日噓的
但你卻在5月5就釘上我了
我該說你神機妙算嗎?
--
我又發現我2009年5月4日 21:27:55 Mon 上線時的IP根本不是114.47.233.24
這是我SUFU5566這幾天上線紀錄
[05/04/2009 21:27:55 Mon] 114.47.229.157
[05/05/2009 21:10:48 Tue] 114.47.233.24
[05/05/2009 23:37:56 Tue] 114.47.233.24
[05/08/2009 12:44:08 Fri] 114.47.232.4
[05/08/2009 15:15:20 Fri] 114.47.232.4
也就是說2009年5月4日 21:27:55 Mon帳號登入時的IP是114.47.229.157
而不是114.47.233.24
這下可好了 你說是板友提供你我上線資料的
不過你卻沒查證清楚就隨便定罪 那這樣問題看來是出在你身上喔
那我該說你是被那個提供帳號資料的人擺了一道? 還是根本就是你在說謊?
--
你還沒回答我的問題
何謂"發表不當討論" 不當討論的定義是? 指發文? 指推噓文?
這種問題應該不用勞煩到小組長吧
至於帳號上線紀錄我看可能就要麻煩小組長出面處理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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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28.34
(本篇回信有點長 前段部份就解說我會質疑C板主篡改資料..等等
最後一段部份就是我一直詢問何謂"不當討論"與"不當討論定義"是?
但..我已經說了 板主的態度就這樣 最後也是不了了知)
C板主針對我GIWI5566第三封信回覆 如下↓
作者 cjfnued (西街少年史)
標題 Re: GIWI5566
時間 Fri May 8 21:21:0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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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先刪除 抱歉
我可以跟你說 你是被盯上了沒錯
但是不是我盯的
我不會這麼無聊
然後我的回應到此
有任何問題 請向組務版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74.137
(一樣 板主沒有針對我第三封信內容底下問題部份回答....)
我用Giwi5566帳號寫第四封信給C板主 如下↓
作者 giwi5566 (現在,想吃雞排)
標題 Re: GIWI5566
時間 Fri May 8 23:02:2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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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 不意外
出事了就你踢給我 我在踢給你嘛
說什麼我被盯上 可是不是你
呿.. 說得可真好聽?
我聽到的消息可是說我一直觸犯你們板主底限
所以你才會辦我 竄改資料都敢做了 這點還不敢承認
你私自竄改IP事情 你不解釋就算了
我自己去組務板申訴
→
05/08 21:28,
05/08 21:28
你在原判決文底下的推文
意思就是那句"你不敢拉"噓文沒有觸犯"不當討論"部份
只違規"本尊被水桶 分身不得推噓文"囉?
還有"本尊被水桶 分身不得推噓文"這條板規有在棒球板板規文裡嗎?
我想是有拉 不過應該是我眼睛瞎了沒看見而已
就單單這兩個問題 你不想解釋 不想回答都沒關係
我通通一併去組務板申訴 雖然申訴成功你也早下台了
我實在蠻佩服你的 為了桶我竟然可以竄改我的資料?厲害
這樣也好 一篇公告判決文讓我看清一個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3.198
(還是一樣 我一直要求回答我提出的問題 板主卻一直迴避問題不回答
也因為這樣 我才跑來組務版申訴囉)
最後 我寫第四封信給c板主後 板主就沒回信了 我也沒再繼續寫信給他了
※特此附上信件內容 茲以證明C版主都不理我
--
上 一 壘
不 不
擇 外角用球棒,內角手肘上, 惜
手 我要盜壘王,前輩都會讓。 一
段 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245.212
推
05/25 05:30, , 1F
05/25 05:30, 1F
→
05/25 05:31, , 2F
05/25 05:31, 2F
→
05/25 05:32, , 3F
05/25 05:32, 3F
→
05/25 05:33, , 4F
05/25 05:33, 4F
→
05/25 05:34, , 5F
05/25 05:34, 5F
→
05/25 05:35, , 6F
05/25 05:35, 6F
推
05/25 10:37, , 7F
05/25 10:37, 7F
推
05/25 10:38, , 8F
05/25 10:38,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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