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LB版主無理由砍文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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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修正我之前對這種作法的接受度
板主執行公權力必須接受公評
任何對於板友的處份
包括警告、水桶或者任何名義以致累積數次將影響其權利的處置
板主均應以標題帶有[公告]二字的文章於看板以新文章方式公告周知
若處理上來不及以公告方式則亦至少應在同文章推文明示處理方式
凡2008.5.11 am00:00起
所有看板以信件方式進行的公權力處置
均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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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9.42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