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onyBlair等多重ID鬧版

看板Sportcenter作者 (那是其他19隊教練沒風度)時間16年前 (2008/03/29 13: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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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T兄已於2006年七日被Arsenal版水桶 縱使該使用者對版主執法不服 但從未提出任何申訴與抗告之行為 ^^^^^^^^^^^^^^^^^^^^^^^^^^^^ 請問你確定嗎? 如果在Arsenal版並沒有獲得版主群滿意的回應,在這邊也可以向群組長申訴 ^^^^^^^^^^^^^^^^^^^^^^^^^^^^^^^^^^^^^^^^^^^你確定我沒有嗎???? 自始至終Sportcenter版大門永遠為您敞開 但T兄從未曾利用,反倒是憑藉一己之力在其他討論區詆毀Arsenal版和相關使用者 個人以為T兄之悔意可議,並無法因此替自己的行為脫罪 ^^^^^^^^^^^^^^^^^^^^^ ^^^^^^^^^^^^^^^^^ 這不是成見的話我隨便你了 未審先有定論,我徹底服了 兩年來,T兄從未為此進行申訴,等於是漠視自己使用者的權益 ^^^^^^^^^^^^^^^^^^^^^^^^^^^^^^^^^^^^^^^^^^^^^^^^^^^^^^^ 你確定? 你確定你詢問過老版主Deportivo大和Soccer大了嗎? 多次鬧版,等於是藐視自己使用者的自尊 ^^^^^^^^^^^^^^^^^^^^^^^^^^^^^^^^^^ 何謂鬧板? 為何不直接針對我關於人身攻擊的質問? 並不是說第一個水桶判決有異,之後鬧版行為就等於無罪 ^^^^^^^^^^^^^^^^^^^^^^^^^^^^^^^^^^^^^^^^^^^^^^^^^^^ 關於這點我不是100%確定,懇請熟悉人士說明 二:針對Arsenal版執法不當之疑惑 個人將函請Arsenal版主群clenny和berch針對其版規執行面進行檢討 若有必要,將對該版版規進行適當處置或修改以為瑕疵補正 因為該行政處分已導致T兄在Arsenal版權益受損 為何不具體說明人身攻擊涉案版友(特別是累犯)的處理方式? 還是說Arsenal板對本人的人身攻擊全屬合理范圍? 三:針對「鬧版」的定義 個人覺得縱使版規沒有明確規定,并版主選擇性執法 但這本來就屬於版主自由裁量權之一,縱有行政瑕疵得於事後申訴補正 既然T兄並沒有針對版主判決進行申訴,個人認為這表示你接受版主的判決 請解釋為何版主對不同版友,水桶處理方式不同,標準不同,及不附證據之原因,謝謝。 故個人認為T兄鬧版之心態屬實,多重ID鬧版也是事實 既然你都能夠猜測到會有怎樣的判決或懲處,那麼當初何必鬧版呢? 又是一個未經審判先判決的例子。依你的說法,我是否也可以"認為"你是挾怨私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49.78.36
文章代碼(AID): #17xTdhoB (Sport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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