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lb板板主littlelike

看板Sportcenter作者時間16年前 (2007/10/06 12: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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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如下: l板主應解除對m網友該次之警告。 ---- 理由如下: 我完全理解板主於管理過程中, 對於可能引發爭議之內容有權進行處分錯施以及早預防爭端, 但本次認定有過於嚴格的狀況。 如果板主因為有人可能認為某球員是最強的打者、或該球員為敏感球員 (「敏感」為申訴過程中兩方所使用的字眼), 而認為必須認定在該看板表達不認為該球員是最強打者就是為引戰, 最好列入板規, 或者進一步禁止討論這個人, 以免後續爭議。 回到這個案件, 雖然「提醒」屬於輕微警告而非實質處分, 但既然累積數次提醒會換得一次水桶, 則「提醒」仍有實質處分的性質, 板主應解除該次提醒。 至於其中有網友批評其他網友為神經病, 我認為已經涉及挑釁與輕度的人身攻擊、並可能引發看板進一步不必要的情緒性對話, 不過既然這不屬於申訴者所要求的部份, 因此是否針對此用字處分, 由板主裁量即可。 ---- 最後, 案件外的事情是, 板主表達寒心之意。 小組長在處理申訴工作比較routine的部份, 就是對刻意鬧板且鑽板規漏洞的人有更進一步的仲裁機制, 並讓板主使用權力時板友的權益可以相對獲得保障。 申訴過程中, 自認權益受損的板友自然可能因為權益受損過程中的情緒而使用較為高調的指控, 這是申訴過程的常態, 被申訴的只要同樣針對板務討論即可、不要因此在情緒上受到干擾, 畢竟我不會受到相關字眼而影響判斷標準, 就事論事、認為自己對就堅定立場、認為自己理虧就坦然改判, 重點是讓板務、組務順利運作、提供一個好的討論環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3.179
文章代碼(AID): #171n6CcU (Sport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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