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中永和交通亂象及號召熱心鄉民

看板SongShan作者 (T228)時間10年前 (2014/04/21 18:57), 10年前編輯推噓5(615)
留言12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10 (看更多)
看完這篇文後,分享一下也是我遇到的情況 前陣子趁著上下班騎機車通勤的時間,用了裝在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檢舉了不少違規 我檢舉最為大宗的違規,是「汽車於紅燈停等時占用機車等候區」或是「機車紅線違規 停車(後面會詳述為何不是汽車)」 由於我通勤地跨永和、中和及板橋區 在寄發出檢舉mail時,自己也要概略判斷出違規地的所在地區 長久檢舉下來(大約半年,平均每趟可檢舉3~5件違規) 在永和區的警局回覆中,漏信最多 檢舉的信件一般我是寄到局長信箱,通常當天就會依地區轉往該區承辦員警 我這裡也會被告知 也許兩天、五天,該員警判斷我所檢附違規事實照片/影片是否違規 有無開罰也會回覆給我 像是確立開罰,或是我檢附資料不足(如路口、號誌等標示不清) 這部份都還OK 妙的是永和區的案件,常常就這樣沒下文 是真的完全沒下文唷 是不是所謂的吃案我就不清楚,是不是個案我也不清楚就是 有次遇到比較妙的 在永和一個路口處,我拍攝到前方的「汽車於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 我也不是第一次檢舉,有拍攝到紅綠燈也是常識 而這位員警回覆我需補附「違規前照片」,那時他指的是號誌未轉換為紅燈前的舉證 就在電話中跟他開始辯了起來 我主張汽車占用機車停等區,不論是否為因號誌轉換導致汽車無法通過路口 在距離的判斷上本該是駕駛的責任 當然我這樣說也有盲點,若為塞車時段,車流還未疏緩時而車輛就這樣卡在路口則不適用 那位員警就一直跳針,就說我一定要檢附綠燈時的照片才有用 我調出照片看了看 http://ppt.cc/Oeu- 說那我換「跨越雙黃線」名目檢舉 他也說不行 那次對話不了了之,隔沒幾天我就收到回信,意指我檢附證據不名確無法開罰 之前也是有抓過機車超越停止線的例子 員警也是有打來跟我說,可以的話只超越前輪(機車)麻煩還是別檢舉 否則他們也會遇到民眾申訴搞得很兩難 我想想他說的也是,從此後超越停止線我就抓前後輪都超過了才算 我也有因檢舉違規停車打110報案,那次是因為機車停在人行道(有劃設格子) 被檔在外臨停的計程車檔到 打了110後大概15分内有員警就到,速度還算快 但也是確認車主不在車上後寫紅單而已 若要出動到拖吊車,這部份我就沒遇過了 另外多年前有家人被綁架過 那時完全見識到警方的辦事效率 蠻爛的就是 ※ 引述《frank2281 (我現在不在喔!!!!!)》之銘言: : 今天會忽然想發這篇文 是因為在FB上看到中華民國機車黨貼了一張照片 : http://0rz.tw/mJW9t : 是在頂溪站附近的一張紅單 開單原因是機車行駛在禁行機車道 : 有經過這個路段的人都知道 無論什麼時間 : 捷運出口附近都是違規停車或是紅線排班的計程車 : 加上併排停靠上下客的公車 機車族除了內側車道根本沒地方跑 : 但是不去取締違規佔用車道的汽車 卻跑來罰兩輪族 : 小弟平常是騎重機通勤 基本上無視"禁行機車"四個字 : 但是看到這種交通亂象不處理 又找兩輪族開刀的罰單就是很不爽!!!! : 再來是前一陣子晚上經過中正路寶雅附近看到一個現象 : https://www.dropbox.com/s/u8we6cmgyj3vc5t/2014-04-06%2020.27.42.jpg
: 警察設置臨檢站取締機車未兩段式左轉 : 但是你的警車正前面就停著一輛違規停車耶!! : 但是你的警車正前面就停著一輛違規停車耶!! : 但是你的警車正前面就停著一輛違規停車耶!! : WTF 一個大喇喇的違規就在你面前你不處理 只會找機車族的麻煩!!!! : 馬上過去拍照 並且要求現場員警要有動作 : 當晚就把照片寄給相關主管單位 市民信箱/警政署 想到的都寄了 : 隔幾天收到回覆 ~~ : 1.經檢舉後已現場驅離該自小客車 : 2.查無人員失職,請諒察 : 看到第二點回覆我更怒了 看到違規不處理 要民眾檢舉才有動作 : 還叫做無失職?! : 如果是巡邏車就算了 都已經把警車停下來 做定點的違規取締及交通攔查 : 這樣還不處理?? : 難怪中永和交通一直沒有改善 不管是兩輪還是四輪族 遇到一堆違規停車 : 就只能鼻子摸摸塞在車陣當中! : 昨天還看到景平路土地銀行前因為太多違規停車 導致救護車無法快速通行 : 所以在這邊 徵求熱心的雙和地區通勤族 : 看到交通違規 不要猶豫 110打下去叫警察來處理 : 原則上警察的處理手法就是驅離 : 或許一次兩次效果不大 但是10次20次下來一定會有成效 : 如果有拍到什麼違規或是警員選擇性執法的照片 : 也歡迎站內信給我 我會整理之後繼續反應出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86.20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huangHe/M.1398077846.A.E50.html

04/21 19:22, , 1F
04/21 19:22, 1F
?_?

04/21 21:46, , 2F
你寄局長信箱還會有沒下文的情形的話, 請寄市長信箱...
04/21 21:46, 2F

04/21 21:46, , 3F
如果回復不滿意, 繼續寫(可是裡面要寫到你上次檢舉信的號
04/21 21:46, 3F

04/21 21:47, , 4F
碼), 比較不會吃案...
04/21 21:47, 4F
瞭解 ._.>

04/21 21:47, , 5F
我先
04/21 21:47, 5F
決鬥嗎 ?_?

04/21 22:13, , 6F
先啥?先超渡嗎?
04/21 22:13, 6F
我也不知道...

04/21 22:19, , 7F
有系統在跟催,還吃案的公務員就不是高手,真正高手
04/21 22:19, 7F

04/21 22:20, , 8F
都答非所問亂貼一通結案。你們的討論我真的看不下去...
04/21 22:20, 8F
我是回原po的,不是回h大您的文章 看不下去您可以不用看沒關係

04/21 23:31, , 9F
110...0800018111 1999
04/21 23:31, 9F
1999手機可免付費就更好惹

04/21 23:36, , 10F
多謝你的熱心 狀況要改善需要更多像你這樣的人XD
04/21 23:36, 10F
好說 XDD 之前也有看到某些店家占用騎樓情況 我檢舉個一兩次後依然沒什麼改善,就沒再去管了 XDD ※ 編輯: seric34 (61.70.223.40), 04/21/2014 23:46:02

04/22 07:04, , 11F
感謝你!
04/22 07:04, 11F

04/22 08:36, , 12F
最討厭不遵守交通規則的汽機車了
04/22 08:36, 12F
文章代碼(AID): #1JLFcMvG (SongSha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10 篇):
文章代碼(AID): #1JLFcMvG (SongS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