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幾個CASE怎麼判?

看板Softball作者 (嘿嘿)時間7年前 (2016/08/19 21:26),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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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 2013~2015 八、5. (2) e.   判決:當阻礙跑壘發生時(包含夾殺中的阻礙),裁判應立即比出遲死球手勢, 讓比賽先繼續進行,直到告一段落為止,才視情況宣判如下:   當被阻礙的跑壘員,未能抵達如果沒有該阻礙發生時應該可能到達的 壘包之前,被刺殺出局時。裁判員要立即宣告比賽暫停,再依據裁判 的認定,以假設該阻礙未發生的情形下,該被阻礙的跑壘員原先可能 安全到達的壘位為基準,授予該跑壘員安全佔有此基準壘。被阻礙的 跑壘員在被阻礙的壘與壘之間,是不會被判出局的。其他跑壘員受到 這次阻礙行為,而未能正常進壘者也一併由裁判員依照規則,授予安 全進壘。 例外:     (c) 當被阻礙的跑壘員,在超越假設阻礙未發生情況下可能抵達的壘包之後, 才被刺殺出局,則宣告該員出局,比賽繼續進行中。當一位跑壘員,在前 進到達或退返到達某一壘包時,被一位既未持球,又不正在準備處理擊出 之球的防守球員阻礙時,或者是被未持球的防守球員,以“假觸殺”動作 阻礙時;這位跑壘員,以及其他受到這一次阻礙影響的跑壘員,在稍後安 全壘位的授予時,一定不會出局,並且可以依照裁判的認定,給予如果沒 有發生阻礙時可能抵達壘位的安全佔壘權。假如裁判認為防守球員的妨礙 跑壘行為足以造成傷害,可以判他驅逐離場。當比賽進行到所有狀況告一 段落時,裁判要喊”暫停”並且對”阻礙跑壘”,依照條例來處置,如果 裁判認為狀況未受影響,可以取消原先阻礙的認定。 此部分是規則探討,歡迎大家討論 -- 原來,該告別的是青澀歲月裡一直遲遲不肯痊癒的自己。 如果是有些什麼該永遠往心裡埋葬的,那就葬下吧! 明白從此就該把某一部分的自己 永遠鎖上。 http://www.facebook.com/jhinkai.ch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120.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ball/M.1471613198.A.375.html

08/19 22:47, , 1F
請問一下 遲死球手勢怎麼比?
08/19 22:47, 1F


08/21 00:06, , 3F
左手握拳朝左平舉
08/21 00:06,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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