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盃賽]第四屆大專校友盃慢速壘球邀請賽
第四屆大專校友盃慢速壘球邀請賽
競 賽 規 程
一、主旨:為延續遠東科技大學所承辦之大專校友盃,促進各大專院校之畢業校友之聯誼為宗旨。
二、指導單位:Camasa、詹姆士黑白賣
三、主辦單位:Camasa、詹姆士黑白賣
四、承辦單位:遠東校友會、長榮校友會聯辦
六、預定比賽日期:101年2/25, 2/26兩日舉行,預賽週六,決賽週日
七、預定比賽地點:嘉義市運三A、B壘球場
八、比賽方式:1.預定八隊或十二隊
2.若八隊,預賽四隊一組循環,分兩組取前兩名進入一至四名決賽,後兩名進入五至八名決賽
3. 若十二隊,預賽三隊一組循環,分組第一進入一至四名決賽,分組第二進入五至八名決賽,分組第三進入九至十二名決賽
4. 免開幕,但須參加選手之夜
九、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1-2013慢速壘球規則
十、比賽用球:採用CAMASA比賽用球。
十一、比賽用棒:一律限用木棒。
十二、報名事項: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1年1月31日止
2.報 名 費: NT$7,000元。
3.保 證 金:選手之夜保證金NT$3,000元
※報名表及保證金未繳齊之球隊,將取消其報名資格
(未參加選手之夜之球隊將沒收保證金,保證金一律於選手之夜統一退還)。
十三、報名方式:網路FB報名(費用及報名表缺一均不受理)。
1. 報名地點:
A、Facebook:社團名稱"大專慢壘校友盃"
B、詹姆士黑白賣:詹姆士
TEL:0932-771-852
email:longfootkimo@yahoo.com.tw
C、ATM轉帳或匯款:
1 銀行中國信託代號822 帳號:3585-4002-5158
戶名:陳昭宏
※完成轉帳報名費後,請將轉出帳號後5碼及報名表 FB或E-MAIL告之。
2. 報 名 表:
A、每隊限報20名球員,凡球員重複報名 (不得跨組跨隊),經查屬實,則取消參賽資格
B、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十四、選手之夜:101年2月25日(星期六)下午18:30時
於永悅大飯店餐廳。(每校基本兩桌,需加桌請事先告知一桌五千元)
十五、領隊會議及抽籤:
1.日期:100年2月 8日(星期三)下午八時FB舉行;不另行通知。
2.地點:FB聊天室或留言版
※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
十六、獎勵辦法:1.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一座。
。
十七、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2、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3、 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4、 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5、 比賽之時間限制:預、決賽每場六十分鐘,二好三壞球制,以投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預賽採【勝一場得2 分、敗場得0 分.和局 1分】積分相同時以 1.相關 勝負,2.總得分與總失分之差,3.總得分多者, 4.抽籤。
※ 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始比賽,以兩局為限,再分不出勝負時以抽籤決定晉級之球隊。
6、 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高度以上,3.62公尺以下(使用好球板)。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
7、 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有權,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8、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 前十分鐘 "前提交大會。
9、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A、 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B、 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C、 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D、 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 違反上列3、4項則以 違規球員 判決。
10、 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
11、 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12、 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
13、 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份證明:
A、 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B、 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份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14、 球員服裝之規定:(背號不得有0號)
A、 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B、 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15、 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16、 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17、 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
18、 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 (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其狀況(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條文屬於立即裁決)
19、 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A、 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B、 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C、 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20、 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
十七、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
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 伍仟元 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八、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十九、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1 - 2013年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二十、凡參賽球隊人員不足10人,可9人參賽。
二十一、本次比賽經費有限.敬請各隊自行投保意外險。
二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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