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問個投手的問題
※ 引述《sidbistd (風心)》之銘言:
: 今天的比賽
: 因為隊上投手比較晚到(系隊 中午比賽)
: 所以只能換我上去投
: 以上不是重點
: 今天在投球
: 因為對方打者都會在捕手把球投給我的時候
: 退出打擊區 在走進來
: 但 我會再補手傳給我的時候
: 馬上準備投出去
: 當然 因為對方都沒喊暫停
: 結果 在換場時就聽到
: 幹 這投手真沒品 都還沒準備好就在投
: 我也聽到了 = = 也無言了
: 因為 我記的這樣投沒錯阿
: 連比賽後 裁判也過來跟我說
: 你要這樣投可以 可是投球動作要出來
︿︿︿︿
: 我好奇的是 他的意思是 我可以這樣投?
: 只是 準備動作要大一點 讓別然看清楚我要投?
: 還是...他是要我自己會想 我這樣投是錯的 = =
: 我這樣投 有錯嗎 = =!!
: 如果有錯 那投出去那個球有算嗎?
: 被打安打算嗎?
(1) 投球前,用單手或雙手持球於身體前方,必須完全靜止片刻,才可以投球,同時,
身體一定以正面對著擊球員。此為投球準備動作。
(2) 投球準備動作的靜止,要維持至少一秒,最多不超過十秒。
意思應該是準備動作要出來 且維持一秒
另外一條
7. 趁擊球員未準備好,或因前一揮棒而失去平衡時的突襲投球,是不可以的。
判決:投球的動作,或投手、野手的行為有違反前面1至7條中所列舉規定者,即告成違
規投球。比賽暫停。擊球員可獲得 “一壞球”。跑壘員不得進壘。
例外:投出之球雖經判為違規投球,但是只要擊球員去揮擊,即變成一好球,雖然曾是
違規投球,卻不會被處罰。這球一旦被擊出,比賽繼續。在適合於提出促請裁決的時機
存在時,如因違規投球發生及被宣告,即造成促請裁決時機已過去。
註:當違規投球行為一經確認,要立即宣告。由壘審宣告時,音量要使最近的野手聽清
楚。壘審宣告同時,也應比出遲死 球手勢。野手如果藉口未聽到宣告,不會影響到
該宣告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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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打壘球的大肚子阿伯都會拿著木棒站在打擊區 \
告訴自己「全國總統盃最後一戰,七局下,滿壘」 \
然後夢想自己打出再見全壘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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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就是完成這個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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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99.142
※ 編輯: EVA96 來自: 140.119.199.142 (04/07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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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ynechiu:轉錄至看板 CSMU-MTSB 04/07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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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eman:轉錄至看板 FCUMCAE-SB 04/07 21:40
※ jhunfong:轉錄至看板 NDHU-dcSB 04/07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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