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到職未滿二個月給主官二個月找人頂

看板Soft_Job作者 (無冬夜)時間10年前 (2015/04/23 21:38),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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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ttworld (批踢踢世界)》之銘言: : 標題: [閒聊] 到職未滿二個月給主官二個月找人頂 : 時間: Thu Apr 23 19:57:23 2015 : : 找人二個月的時間是讓主管自己評估的,那麼到職未滿二個月給予二個月交接時間,應該 : 很上道吧?! : 真的該挑戰外商或考慮派到對岸了。 : → terrybob: 一切依法辦理 04/23 20:00 : 其實我蠻好奇做一個月餘法定大概要交接多久時間。 : 推 viceversa56: 不到一年的都一週,二個月真的有點多了.. 04/23 20:11 : 這個是確切的數字資訊嗎? : 如果是,我筆記下次用。 : 推 zo4j4: 錯了吧,法律沒規定你做多久必須多久前提離職才合法,只有 04/23 20:35 : → zo4j4: 規範資方,沒有規範勞方 04/23 20:35 : 資訊有點混亂, : 我google勞基法看看。 : → robler: zo4在說什麼..當然是有規定的 不要亂講好嗎 04/23 20:56 : 噓 neotek: zo4別亂誤導 04/23 20:56 第 15 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 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 其實只有規定你要提前講 沒有規定要交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8.2.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29796333.A.3AB.html

04/23 23:27, , 1F
就注意不要有因你沒做好導致公司產重大損失的事情就好。
04/23 23:27, 1F

04/24 00:54, , 2F
厲害,我連google都不用,推!
04/24 00:54, 2F

04/24 16:38, , 3F
抱歉,沒講清楚,有規定勞方,但是勞方就算違反,也沒有罰
04/24 16:38, 3F

04/24 16:38, , 4F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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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EFNjEh (Soft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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