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哪些法令真的擋到路了?

看板Soft_Job作者 (泉湧)時間9年前 (2015/01/14 14:22), 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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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YL (@EVERYWHERE)》之銘言: : ※ 引述《TonyQ (心存善念盡力而為)》之銘言: : : hi, 想說好久沒開話題了。 : : 來開個新話題,問問大家,你覺得我國法律,行政命令, : : 有沒有哪一點或哪一條真正造成你很想做的事情不能做。 : : 我覺得現在的法令都是工廠時代制定的, : : 並沒有也無法考慮到現在的工作者跟工作環境的需求。 : : 如果有機會修法,你覺得十年後這些法律該是什麼樣子。 : : 理由跟狀況是什麼? 想說來調查一下。 : : 我相信會有不少集中在第三方支付(我能不能將錢轉成點數), : : 還有一些是個資法的議題。 : : 這些法令在你們所處的環境下構成什麼限制, : : 我想問問大家對這些事情的看法跟想法。 : : 看看有沒有漏掉什麼很重要的東西。 : : 「政府補助」原則上暫時不在討論範圍, : : 先以「法律」,「行政命令」,「函示」為基礎, : : 看看有沒有研究過這方面議題跟有困擾的人。 : : 稅法,整套稅法的報帳所要求的憑證都很不合理,例如底下那篇,採購 : 境外服務還要多支出 25%的所得稅扣繳及營業稅 : : 報帳所需的憑證也很可笑,只接受統一發票,讓整個報帳的程序成本超 : 高;政府早就通過數位簽章法,但行政承續上所有文件仍是只接受紙本, 事實上現在電子發票可能也不用紙本了,因為直接進國稅局系統了。 最近剛好遇到電子發票紙本遺失,也不能補發,其中一個解決方法就是去 電子發票平台以公司的憑證登入搜尋到之後印出來。不過我們沒有憑證, 沒辦法這樣做,但會計師也說不用紙本。不確定最後會是怎樣處理,反正 可以認列。 報帳所需的憑證要統一發票是因為,統一發票是 "營業稅" 的憑證。如果 你要扣繳營業稅的部分,好像沒別的選擇。不課徵營業稅但要認業營業支出 的項目,可以用別的單據當憑證,如匯款單收執聯,水電費單據等等。 這些是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時候用到的。 營業稅跟營利事業利所得稅是分開的兩件事,但有些單據會共用。 : 我們美國公司早採用 https://www.expensify.com/ 等系統,把帳單直 : 接從信用卡帳號匯入,或者是把所有收據寄給商家掃描,然後在線上勾 : 選那些是要報帳的 然後呢? 稽核的時候需不需要印出來? : 稅法可笑的還有,出差一日不能花超過 200美金;虧損的公司,不能夠 : 招代外國人來做內部訓練演講,不能報成費用,只能報成對方的所得 不能招待外國人的部分,是哪邊的規定,可以提供一下嗎? 理論上 "招待膳宿" 的部分應該是可以列作交際費,但訓練演講確實是屬於 "業務收入" 或 "勞務收入" 的部分,不管你是台灣人或外國人都一樣。 : : : ※ 引述《HYL (@EVERYWHERE)》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pWtqJM ] : : 作者: HYL (@EVERYWHERE)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Re: [新聞] 下載APP、國外軟體逾3千元 要課稅! : 時間: Sat May 14 13:06:57 2011 : : ※ 引述《butcher ( )》之銘言: : : 這有甚麼問題嗎... :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 第 2 條 : : 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 : 一、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 : 二、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 : : 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 : : ,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 : : 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 : : 四、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第二十八款規定之農業用油、漁業用油有 : : 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但轉讓 : : 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為貨物持有人。 : : 最近就這個問題,因為公司常有租用 Amazon / Rackspace / etc...雲端 : 服務的費用產生,所以請會計師去詢問國稅局這問題,這一問才知道,在 : 中華民國,想正正當當做生意是很困難的。 Amazon 在國內好像有固定營業場所了? 要不要去根國稅局吵一下? : :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因為商家在外國,國稅局收不到稅,所以要跟買家 : (台商)收取 20%的扣繳。 : : 然後,偉大的財政部,不接受信用卡及 Invoice來當交易憑證,一定要用 : 匯款單。但是國外軟體公司早進化到把收款外包,一間公司五到十五人而 : 已,沒空去對匯款單,連 Amazon 這種大公司都不收信用款以外的付款方 : 式了。 : : 所以說,租用外國雲端服務,要先繳 25% (所得稅扣繳及營業稅) ,然後 : 應為用信用卡支付,所以不能認列支出,若公司有賺錢,這 125% 還要再 : 繳所得稅 17%。變成一筆十萬的支出,另外要繳 46250給偉大的財政部。 : : : 朋友們聽到後的反應是 : 1. 買發票來報,成本才 7% ,比 46% 低多了 : 2. 顧用幾個攤販當人頭,拿薪資去付這費用 : : 我的反應是請會計師再去跟財政部反應『Amazon為全球第68大公司,像這 : 種知名商家,且稅務經多國審計人員察核的公司,不至於開假發票給客戶 : ,是否該公司提供的勞務服務名細及Invoice可做為扣繳的憑證。』 : : -- : e04 AMZN的信用比 ROC好多了,到底是誰比較不可信阿...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45.67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21143268.A.BBB.html : → Littlechozy: 我們跟其他國家沒租稅協議,不然稅率不會那麼高 01/13 21:33 : → Littlechozy: 稅率是外交問題。然後我們的稅務單位真的有點落伍 01/13 21:34 : → wens: 你該問的應該是為什麼 amazon 賺了你的錢不用繳營業所得稅給 01/13 23:09 : → wens: 台灣政府吧? 01/13 23:09 : : 政府徵不到稅,所以懲罰小民是吧 這應該是在許多國家都有的規定,就是income tax withholding 像是在美國開戶買股票,分股息的時候券商也是會先扣繳 30% 所得稅, 要再自行像美國政府申報退稅。 : → wens: 另外你可以用 Azure, 可以開統一發票喔~ 01/13 23:10 : : 次級產品誰要用?用了傷害公司核心競爭力 那 Rackspace 相較於 AWS 是不是次級產品? 能用才是最重要的啊。 : → Chikei: 稅務先不論,財政部不准認列支出這點真的很落伍... 01/13 23:28 : → TonyQ: 這篇我覺得是有意思的 01/13 23:38 : → wens: 我們家會計師倒是沒說一定要匯款單; invoice 是可以的 01/13 23:51 : → wens: 也沒聽說出差一日支出有上限金額 01/13 23:51 : → Chikei: http://goo.gl/Jmmnyn 出差是這條吧 01/14 00:11 : : 是的,平民百姓出差,花的不能比公務員多 : : 沒統一發票就不能報支出,政府只有在出差這點體會到小民的苦處,所以開個洞 : 給自己。 : : 政府施政不合理的地方多囉,像是公立停車場不開發票,所以要怎麼報帳呢? 准予不開統一發票,或是本來就不開發票的東西,會有其他憑證可以認列。 譬如匯款手續費,就是拿匯款的收執聯或提款機的收據。 公司招待看電影,電影也沒有發票,是以電影票票根報帳。 你提到的公立停車場,依據停車場法,是不課徵營業稅的,所以不會有統一發票。 一樣應該是可以拿票根或收據報支。 # http://www.ntbsa.gov.tw/etwmain/mobile/ETW118W/CON/1300/6016708981138829827?tagCode= : : 推 cc1plus: 你美國一個人報一筆的費用是 US$10 哦. 在台灣看起來就很 01/14 01:21 : → cc1plus: 多了. 所以每個月報帳公司至少要付掉 US$120 出去. 01/14 01:22 : : 貴公司願意浪費員工眾多的時間在報帳上而不是在有更高生產力的地方? : 敝公司正職可沒人時薪低於 USD $10 : : → cc1plus: 不過你朋友應該是害你啦 顧攤販當人頭小心黑道銀行上門 01/14 01:23 : → cc1plus: 美國也在吵類似的問題, 大家都跑到境外節稅去了. 01/14 01:24 : → cc1plus: 我也沒有聽過出差費用上限, 不過我猜是日支費 01/14 01:27 : → cc1plus: 我聽過最高日支費一般員工大概是 US$70~US$80 吧. 01/14 01:27 : : 啊~到矽谷出差,餐飲、交通、住宿,加一加很容易就超過 2xx的上限了,你列 : 的 80 只是吃飯的零用金,還少算了一大堆呢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531/7350536528021329587?tagCode= 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之日支金額,自90年1月19日起,應比照行政院新訂之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 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在不超過上述標準範圍內,准予列支,不需要提供外 來憑證。但是營利事業自行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部分准予核實認定, 膳雜費則按照上述標準的5成列支。 以矽谷 San Jose 來說好了, 生活費日支數額是 268 USD 住宿費 70% = 187.6 USD, 膳食費 20 % = 53.6 USD, 零用費 10% = 26.8 USD 187 USD 可以住一般三星或三星半的旅館了。 53.6 USD,如果吃得比較好,可能有點不夠用。 如果公司自己有訂核實報銷辦法的話,膳雜費按上述標準的5成列支, 不知道是日支金額的5成,還是日支金額30%的5成。如果是後者,那確實有點少。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生活費及辦公費,其內容如下: (一)交通費:出差人員搭乘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所需費用。 (二)生活費:出差人員之住宿費、膳食費及零用費。 (三)辦公費:出差人員出國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禮品交際及雜費。 前項第二款所定零用費,包括市區火車票費、市區公共汽車票費、市區捷運車票費、 個人信用卡手續費、洗衣費、小費及其他與生活有關之各項費用。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禮品交際及雜費,包括禮品費、交際費、計程車費、租車費等費用。 到矽谷出差一大開銷的交通費 (租車/計程車) 是算辦公費中的禮品交際及雜費, 不受日支金額限制。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有另列禮品交際雜費每個層級的人員 有多少額度,不過大概不適用於營利事業,姑且就當作沒限制吧。 講了這麼多,多半是自己查稅法或是詢問會計師就會知道的, 少部分是自己或朋友的實務經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30.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21216553.A.C62.html

01/14 21:18, , 1F
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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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1:20, , 2F
原po居然知道這麼多 應該是管理階層了吧
01/14 21:20, 2F

01/14 23:32, , 3F
每個月都用 Invoice + 信用卡報帳,沒遇到問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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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4:19, , 4F
我兼行政打雜, 加上自己也要報支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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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23:29, , 5F
這篇是正確的. 所以不止有日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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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01:03, , 6F
有些規定其實我是打這篇的時候查的 (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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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11:46, , 7F
好文啊,不過不常出差就有些看不太懂XD
01/16 11:46,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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