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 調查局大動作突擊搜索 Now.in 創辦人住所..
在台灣...
接案賺不了什麼錢。
User 如果是公務員,一個案子拖個3年還在要求你改東西是常有的事。
User 如果不是公務員,那給你刁難、拖尾款、凹服務也很常見。
而不論User 是哪一邊,只要案子夠大,最肥的都得先讓那堆Middleware廠商賺走
(IBM、Oracle、MS、SAP)
做網站會被告、網路流量成本又很高。
特別是數位音樂,能不碰就不碰。從早年成大MP3、ezepeer到現在Now.in,台灣的
音樂始終站在網路平台的對立面,當然有人說情況正在好轉,但像這次說沒收就沒
收、先沒收再說,我想開發者們又要好一陣子得躲開這個領域了。
台灣網路速度、頻寬真正需要進步的不只是一般使用者的下載速度,從產業扶植的
角度來看,網站流量成本能否降低其實更重要,希望有更多創業的可能,大環境絕
對成本的降低是第一個條件...但看著NCC過去的行動、看著種花電信一直以來可以
無視景氣營收履創新高,近幾年來還可以分公司一家家開,收編開發人力與資策會
來個兄弟登山各自努力...我想這說明了很多事情。
做Mobile App...你在台灣收不到錢。
Android目前只能做免錢版,而iPhone上能做的題目大概只有走免費經濟、加值服務
路線的能玩。要手機App的使用者基於App本身去付費是嚴重受限的。
我們的國家喜歡在產業還不存在的時候,先立法保護既有廠商、與消費者。
在產業或特定企業變成怪獸的時候,拿稅金搞類似促產條例的東西去圖利廠商、讓
大戶下車。
所以我真的很佩服那些出來創業的人,特別當這些人還沒有放棄台灣的User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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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人有腦子,所以不要只是單純的滿足它,偶爾也要使用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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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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