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關於骨髓捐贈
哈哈~首先,我筆誤,是真的不論選了那種方式都不會抽龍骨水。
再來,臍帶血和週邊血一樣主要是取其中幹細胞培養,不過臍帶血目前費用很高。
再來提到的就是醫學倫理的部份,捐與不捐之間沒有任何人有錯,當下的決定有當下的考量,想跟大家說明一下,骨髓資料庫建檔這麼多年當然會有捐贈者因各種因素而無法捐贈,
再跟大家說明一下大致的過程,在由醫院向骨髓捐贈中心提出申請後,中心會先找出初步配對資料提供給提出申請的醫院,假設初配有找到五個人,這時會開始聯絡這五人的意願和狀態,很多人會在這時反悔,這還是OK的,如果同意捐贈就會開始進一步的身體檢查和評估;
最擔心的就是評估時答應,過程中反悔的捐贈者,因為這時雙邊己經開始動作,為了讓受贈者減少排斥反應,開始打藥降低抵抗力,他們的身體處在極虛弱狀態,這是很危險的。
對於捐贈者身體的影響部份;如果接受骨髓捐贈,因為是由髂骨(骨盆上方的骨頭)穿刺取檢體,取完檢體必須臥床以砂袋加壓八小時,之後三到六個月不宜提重物,免得以後腰酸背痛;如果是取週邊血檢體,在取檢體前幾週為了刺激幹細胞生成必須打幾劑血球生成素,有人打生長激素會產生類感冒症狀,如:頭痛、頭暈、噁心、輕微發燒、骨頭酸痛等症狀,不過有發現有出現上述症狀的捐贈者表示對血球生成素的代謝慢,反而收取到的幹細胞數量比較多,成功率高;目前對捐贈者約二十年的追蹤研究顯示捐贈者捐贈後沒有出現影響健康狀態的症狀。
還是建議大家想清楚再去做抽血登記建檔,我們當然希望鼓勵大家的捐贈意願,但我個人還是必須務實的提到成本的部份,骨捐中心的人事、醫材、資訊系統都是己經支出,如果只是一時熱血衝動的抽血登記,耗費多少人力和金錢啊!
目前慈濟的抽血登記只有正式的公開活動才做,因為志工都有接受骨髓捐贈的知識訓練,對每個有意願捐贈者會詳細說明,意願捐贈者也必須填寫許多同意書,所以志工雖然可能會因為想宣導而拉人,如果真的沒意願,不用不好意思客氣的拒絕,他們不會怎麼樣的,當然,你也可以表示雖然沒有要抽血但是想了解內容,也是可以的啦!
我的好朋友也是好同事在骨捐中心工作,我聽她說過一些工作上的事,連繫、溝通、把關上的不厭其煩,為了捐者和受者在上班之外的時間參加研習增加專業知識,為了國外配對成功的骨髓,熬夜加班只為了能親自接到骨髓安全抵達到醫院,最近因為這件新聞接電話接到手軟,有登記者選擇退出,也有很多人詢問如何加入捐贈者的行列,我們討論過這則新聞,我們都正向的看這件事,不論媒體報導的真實性有多少,事件的背後喚醒的是我們要先真正的了解再做出決定,並對自己的決定負責,如果你看過「在天堂遇見的五個人」就會了解,有時一個不經意的念頭或動作可能就
改變了許多事;我想,能讓更多人了解骨髓捐贈是怎麼一回事和讓大家去思索對自己的決定負責,或許是子柔成為天使後的最大意義和價值。
附上慈濟骨髓捐贈中心網站,裡面有非常多資訊,也有聯絡方式可以接受大家諮詢~
http://tw.tzuchi.org/btcscc/
ꄊ뀊
引述《Nanch
(老師說
音樂真的很重要
)》之銘言:
: 這兩天因為捐髓者反悔而錯失幫助一線生命的事,讓我們不勝唏噓,
: 我想提供一些觀念和資訊,
: 1.捐髓分為骨髓捐贈和周邊血捐贈,現在大多都已採用周邊血捐贈,不用抽龍骨水。
: 2.捐髓一定會痛、會不舒服,但只是一、二天的不舒服,想想那些正在等待一線希望
: 病人,想想可以換來一家的幸福,那種痛可以忍的。
: 3.捐髓的過程只要注意心跳、血壓的變化,不會有危險性。
: 4.很多捐贈者反悔的問題出在家人的反對,所以當你決定在抽血比對將資料建立在骨
: 髓資料庫時,請先徵求家人同意。
: 5.很多捐贈者反悔的另一個原因是對過程的不了解,所以退卻,我找了一個blog,
: 這是在我們醫院捐髓的過程,圖文並茂,希望能為大家解惑並對捐捐髓捐髓的推廣
: 有些幫助。
: http://mybmdway.pixnet.net/blog/post/37602334
: 我照顧癌症病人已經超過十年的時間,家人也有人因為癌症過逝,很能了解有任何機會都想嘗試,生怕錯失任何機會而失去家人的失落和自責及等等複雜的情緒,照顧過的病人中有很多很年輕、也很多未成年,他們的每張臉和每個表情常常我閉上眼就能看見,他們會害怕、會生氣、會傷心、會徬徨,但因為不確定有沒有明天所以也更懂得把握每一個今天,常常我覺得雖然看起來是我在照顧他們,但從他們和他們家人身上我卻獲得更多,所以如果你了解並同意也準備好,請給他們一線希望,更重要的不要讓這一線希望變成失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6.79.78
→
06/28 00:41, , 1F
06/28 00:41, 1F
→
06/28 00:47, , 2F
06/28 00:47, 2F
推
06/28 00:47, , 3F
06/28 00:47, 3F
推
06/28 00:49, , 4F
06/28 00:49, 4F
→
06/28 00:50, , 5F
06/28 00:50, 5F
→
06/28 00:52, , 6F
06/28 00:52, 6F
推
06/28 01:10, , 7F
06/28 01:10, 7F
→
06/28 01:11, , 8F
06/28 01:11, 8F
推
06/28 01:16, , 9F
06/28 01:16, 9F
→
06/28 01:17, , 10F
06/28 01:17, 10F
→
06/28 01:19, , 11F
06/28 01:19, 11F
推
06/28 02:22, , 12F
06/28 02:22, 12F
→
06/28 02:23, , 13F
06/28 02:23, 13F
推
06/28 12:16, , 14F
06/28 12:16, 14F
→
06/28 12:17, , 15F
06/28 12:17, 15F
推
06/28 22:37, , 16F
06/28 22:37, 16F
推
06/28 23:41, , 17F
06/28 23:41, 17F
→
06/28 23:42, , 18F
06/28 23:42, 18F
推
06/28 23:45, , 19F
06/28 23:45, 19F
→
06/28 23:46, , 20F
06/28 23:46, 20F
→
06/29 00:13, , 21F
06/29 00:13, 21F
推
06/29 00:45, , 22F
06/29 00:45, 22F
推
06/29 12:34, , 23F
06/29 12:34, 2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