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比賽規則
1、 比賽人員:
每隊可登錄十二位球員,在比賽前十五分鐘需在紀錄台登錄球員名單,
並檢查學生証,若球員資格檢查無誤,方能出賽。
2、比賽時間:
比賽時間分為四節,每節為十分鐘,
終場前最後三分鐘,若裁判鳴笛比賽中斷時即停錶,
每節休息1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若延長加賽時,
加賽時間為五分鐘,得不限次數加時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3、中籃計分方法:
當籃球經籃框上方向下落入籃內則稱「中籃」。
投球中籃算兩分,罰球中籃算一分,在三分線外投中籃算三分,
累計全隊全場得分多寡判定勝負。
無意或故意使籃板或籃圈晃動的阻止進籃動作,為干擾中籃,
依投籃地點判兩分或三分。中籃後,端線發球員可以橫向或向後移動,
或將球傳給同為端線的隊友,但在第一位球員獲球後,開始計時五秒。
4、違例:
比賽中違反籃球運動的規定,一般情形如下:
a.普通違例:帶球走、兩次運球、腳踢球、踩線界外、回場。
b.逾時違例:籃下三秒、持球五秒、過半場八秒、二十四秒規則。
c.跳球違例。
d.發球違例。
e.罰球違例。
違例的罰則是喪失控球權由對方在邊線發球進攻。
5、犯規:
比賽中對手發生身體接觸的侵犯行為。一般情形如下:
a.個人犯規:推人犯規、打手犯規、撞人犯規、阻擋犯規、絆人犯規。
b.技術犯規:不服從裁判、教練犯規、延誤比賽、口出惡言、抓住籃框。
c.故意犯規、奪權犯規。
犯規罰則:
a.如被犯規球員正在投籃動作,則登記犯規一次,並執行罰球。
b.一般犯規均由對隊在邊線發界外球進攻,若每節團隊犯規超過四次,對方進入加罰狀態,當非控球隊犯規,就罰球兩次。延長賽的犯規延續前一節的犯規累積次數。雙方犯規不必罰球。有控球隊則繼續進攻,若無則兩方相關球員跳球,若五犯離場則由替補球員跳球。
c.技術犯規、故意犯規、奪權犯規:
由對隊執行罰球兩次後,並在中線發界外球。
教練的技術犯規為兩罰加中場發球權,替補球員的技術犯規也記在教練名下,
所以比照教練的技術犯規。
d.個人犯規次數只能有四次,第五次犯規則勒令退場,不得再上場比賽。
六、換人:
換人的次數並沒限制,但是在進行換人時,
準備妥當並且迅速在二十秒內完成。換人的時
機如下:犯規、跳球、暫停、違例皆可換人。
七、暫停:
每隊前三節各有一次暫停,最後一節兩次,延長賽有一次,
暫停每次40秒。要求暫停的時機是裁判鳴笛比賽中斷時(犯規或違例)
可透過記錄台即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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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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