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Amnesty條款與Elton Brand
看板Sixers作者jsoccer (Fairy Dang-Sing犯規啊)時間12年前 (2012/06/10 13:58)推噓11(11推 0噓 21→)留言32則, 9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標題這件事已經聽到煩了....
簡單的討論幾件事就好:
(註:Amnesty,特赦)
一、Amnesty不是薪水下架,是可以讓球員薪水不佔薪資空間與豪華稅計算。
如果有個東西可以馬上讓球員跟球隊簽的合約無效,不用再付薪水,
Derek Fisher會直接把桌子翻掉然後出來開記者會。
(鄉民一點的講法:"美利堅不是台灣,後者會搞出複數年合約片面提前終止的事")
2005的Amnesty條款是讓被Amnesty的球員薪水不佔豪華稅,還是會佔到薪資空間;
而2011這個是更加上了不佔用薪資空間,但薪水還是要照付!
所以,如果Amnesty一個15M球員,再簽下一個15M球員,老闆光這邊要付的就是30M。
貌似不是很多支球隊願意這樣砸錢吧?至少我知道的費城七六人不是。
二、Elton Brand剩下的合約確實是很肥
畢竟薪資是逐年成長,最後一年會是最高峰。
但這就是薪資條例下的常態,不能祇看最後幾年來否定這個球員與這個簽約。
籃球運動不像棒球有比較完整的進階統計數據,但還是可以稍微參考一下,
Brand在25~27歲這三年打出了WS 36.9的數字,28歲那年受傷季末才復出,然後變成FA。
一個年平均WS超過12的28歲球員,值不值得用頂薪綁五年?
不管討論什麼事情,要用後見之明來看一件事真的太簡單太隨意太輕鬆,
甚至我可以抱怨說為什麼我不在黃金跌到800元時把全資產都丟進場,
但如果不能回到那個時間點思考,說穿了,祇是「馬後炮」而已。
一個年平均WS超過12的28歲球員,值不值得用頂薪綁五年?
而且當時離CBA談判還有三年,不是「隔年就可能有不同薪資制度」的狀況。
綁下去了,而他接下來交出的WS確實再也沒超過10,
但去年的9.4與今年的6.1,在一定程度上也對這支一直在進步的球隊有著巨大的貢獻。
現在,他33歲了,剩下的最後一年合約是18.1M。
然後一群馬後炮的在喊著18.1M給個老頭很貴,2008年時簽的約不值得?
時空錯亂也不過就是如此。
三、到期約的魅力
很多球隊會有長約的負擔,包括簽約後球員衰退、球隊經濟結構、戰績不達預期等等,
所以在這幾次的CBA修正中,球員的合約長度上限越來越短(4~5年),
也加進了Amnesty條款讓球隊至少可以不用為此付豪華稅(2005、2011),
以及在薪資空間上有更充足的運用(2011),都是為了長合約的減少負擔。
因此,到期約等於是一張「祇要痛完今年,隔年就不必再煩惱」的東西,
這對於想要重整/重建的球隊來說,是一種很有利的事情。
那,長合約有沒有可能變成到期約?有啊,交易。
但手上握著到期約的A隊,為什麼要去換來B隊的長合約啊?
當然是B隊可以給A隊「好康A」啊,到期約是有一定魅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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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以上三點,
A隊可以用到期約換來「好康A」,為什麼要直接Amnesty到期約?
Amnesty大概是幾種用法:
(1) 省錢 但合約還是要付,所以祇是省豪華稅
(2) 空出薪資空間簽人 這個真的有差,今年NYK就這樣弄來年度最佳防守球員
1的狀況,越長的合約越值得省,但反正76ers未達豪華稅門檻,這個我們也不用討論
2的狀況,如果有球員要簽,但卡在薪資空間不夠,這確實是合理的。
今年有什麼FA值得讓球團與老闆Amnesty掉Brand的18M簽呢?
注意Brand的18M還是要照付喔,不是Amnesty掉就可以當空氣。
而且聽說76ers自己的FA都還沒處理完呢,自家FA的鳥權也是會佔著薪資空間喔(笑)
所以真的要清出薪資空間簽人,76ers要做的是:
1. Amnesty掉某一個球員,就假設是Brand吧
2. 放棄自家球員的鳥權,包括Lou、Hawes、Meeks、Allen等等(至少是前兩者的)
這樣子76ers將瞬間擁有28M左右的薪資空間,
足以用頂薪簽下市場上任何一個FA,非常棒,今年如果是強FA年,這是有可能的。
用頂薪簽下一個FA跟用8M簽回Lou與Hawes其中一個,再補上一些其他球員,
隔年在薪資空間上會是60M左右,但還是要付被Amnesty的18M就是。
2012的現在,看看FA市場,有來費城意願高,也讓老闆這樣做的FA?多花18M?
或許是我孤陋寡聞,但今年的幾個大FA,好像跟費城沒什麼關係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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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簡單的講一下:
若是「省錢」,Amnesty不是省支付的薪水,是省豪華稅。
(而76ers未超過豪華稅門檻)
若是「薪資彈性」的話,Amnesty代表的是要簽人了,這也要有目標才行。
(請看NYK怎樣用Amnesty弄來Tyson Chandler)
大概就是這樣。
文中若有錯誤之處歡迎提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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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的浪漫...就是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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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過三十衰退是個考慮點。
但文中講到「受傷」,倒是忘了提到他簽約後的事,
Brand來76ers沒多久就受傷done for season,於是他第一年祇打了29場,
第二年也沒打好,這兩年的事偏偏是發生在他28~30之間...
於是變成「30歲前受傷,可以正常上場時已經過30開始下滑了」...
回到那個時間點:
「一個年平均WS超過12的28歲球員,值不值得用頂薪綁五年?」
即使預期到他30歲後會下滑,但這張合約也包括他28~30歲喔。
而開三年約的話他是不可能會簽的,頂約這件事是「winner's 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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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soccer:轉錄至看板 NBAGM 06/10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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