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通知] 罷免松山板主連署中
※ 引述《Geforce2GTS (小蔚)》之銘言:
: 關於這個罷免案,群組規範在刪除板主部份第8點有以下規定
: 8>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
: 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 由於Automatic620在先前提出的罷免案中,有使用到multi-id連署的情形,因此這部分
: 是不合程序的,所以Automatic620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第二次罷
: 免案是無效的。
: 然若是想繼續罷免板主,需另找符合資格的人發起連署,再至組務板進行規定之程序。
: 5>發起人須符合資格上站200/發表200且註冊時間滿一年。
: 連署有效票為發表100且註冊時間滿半年。
: L_TaiwanPlaz實習小組長 Geforce2GTS
:
8>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
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據我看字面意思 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的意思應該是
本尊AA被水桶 卻利用分身QQ "發起"連署 其連署無效
但是用分身QQ"參加"連署這部分跟群組組規8好像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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