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如果是你的話會怎麼處理啊?已刪文

看板Shu-Lin作者 (型男洨美)時間9年前 (2016/11/02 20:11), 9年前編輯推噓49(52341)
留言96則, 6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在樂華金XX親眼目睹神奇的客人。 角色有約20歲的男店員、50歲的男主管、30歲的女客人 (因為主管出來處理了所以我就不好意思錄影了,但是有拍到女生的背面XD) 以下對話字句憑印象轉述,幾乎就是原意。 店員把主管拉到我旁邊,指著洗髮精,看起來有點委屈。 店員:「她想把洗髮精試聞瓶倒回家用,我們跟她說不行,她就說叫你們主管出來。」 主管:「好,我知道了。」 (店員回櫃台,客人走過來) 客人:『你們真的很奇怪耶,我是客人,想要買這個東西所以想先倒回家試用不行嗎?? 』 主管:「這個試聞的只是讓客人聞味道,但不是帶回家使用的,所以店員會說不行。」 客人:『我又沒有要整個拿走,我都自己帶容器來裝了,給我一點有怎樣嗎?而且態度都 很差!所以我才要你出來處理!』 主管:「店員的態度怎麼不好呢?」 客人:『前面那個女的說她是店長,她說不行就是不行!什麼叫不行!康是美都可以!我 是客人耶,你們是這樣對待客人的嗎!!!』 (已經近乎尖叫的聲音,就是要吼到櫃台都聽的到) 主管:「好,既然妳有拿容器來,妳就直接裝吧,態度不好這部份我會處理。」 客人:『我是怕我裝了變偷竊!所以我才先問店員!我是禮貌耶,結果我問了四個店員都 說不行!!對我態度很差!!(尖叫)你要怎麼處理?!!』 主管:「我怎麼處理是我們公司內部的事,與妳無關吧。」 客人:『可是他們對我態度很差!!!!(崩潰尖叫)他們不讓我裝!!!』一邊開著試 聞瓶的洗髮精咕嚕咕嚕地倒進她的罐子『我頭髮很多,所以需要多一點才知道效果。』 主管:^_^ 客人:『好現在你要怎麼處理!』 主管:「我剛說了這是我們內部的事,妳也已經拿到了,店員…」 (後面聽不清楚) 客人:『你現在處理不行嗎?!!!(崩潰吼叫)剛剛那四個白痴一直跟我說不行!對我 態度很差!!為什麼現在不能處理!!』 主管:「這是我們內部的事。」 (因為她一直尖叫我有點受不了就逛到別的地方,好像最後還是要不到主管的處理,她忽 然狂奔到櫃台) 客人:『你們的態度真的很差!妳剛不是說妳是店長不給我裝嗎?很了不起嗎?我現在拿 到了,哈!哈!哈!』(氣憤離開) 留下傻眼的店員群跟一直在旁邊看的客人們。這是我第一次親眼所見如此神奇的客人,真 是世界奇觀啊~ 店員們互相問若那女的再回來怎麼辦。但好像也不能怎麼辦的樣子… 不知道這女生是否有在雙和板 但如果妳有看到這篇文章的話 我是覺得, 「試聞罐」這種東西,就算聞不過癮,也可以在店內合理的使用,只要妳敢在店內洗! 但是倒回家用用看,我自己是覺得完全沒這權利 妳自己帶罐子來,只能代表妳很有誠意試用,但不等於店員因此必須給妳。 妳說怕變成偷竊所以問店員 店員也拒絕了,妳問了四個還問到店長,都拒絕了 為何不接受這個拒絕,而開始以「店員態度差」為由要主管處理? 店員已經「預防並保護」妳以免犯下偷竊罪了還想怎樣呢? 既然妳投訴的是店員態度差,那妳已經傳達訴求了 就算主管認為妳帶罐子來很有誠意,可以去拿,妳也不應該拿,因為妳早就被拒絕了。 為何最後還是把試聞品帶回家呢? 想直接拿被拒絕,所以沒有「偷」 但是被拒絕後仍要對方拿出來,對方只好妥協拿出來,這是「搶」 普通搶奪罪(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所謂搶奪係指乘人不備或不及抗拒 而公然掠取其財物之意。如果搶奪因而致人於死者或致重傷者,加重其刑。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如果妳再回去金XX繼續這樣的行為,希望金XX可以報警處理,我能出庭作證。 不然店家的姑息,只會讓這樣的好客人無性倍數繁衍,我是覺得很可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163.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huangHe/M.1478088688.A.B78.html

11/02 20:22, , 1F
主管也不應該給她裝 遇到這種我回直接回那你去康是美吧
11/02 20:22, 1F

11/02 20:22, , 2F
給了之後這種人會一來再來很煩
11/02 20:22, 2F

11/02 20:24, , 3F
還有有時候一旁客人幫忙出聲也蠻有效的
11/02 20:24, 3F
我比較怕事情弄擰,變成我害到想小事化無的店家了QQ

11/02 20:25, , 4F
主管只想打發他 但這樣子下次這客人會再來
11/02 20:25, 4F
其實我覺得主管這樣處理趕快讓她走就好很OK 但朋友也覺得會讓對方一來再來

11/02 20:26, , 5F
你有買東西的權利,我也有不賣的權利才對。問題在
11/02 20:26, 5F

11/02 20:26, , 6F
態度太糟,可以請他請示主管能否通融。
11/02 20:26, 6F

11/02 20:26, , 7F
哇 好誇張,而且拿到還這種態度嘖嘖 ! 不過不要上來公審
11/02 20:26, 7F

11/02 20:26, , 8F
會不會比較好,不知道會不會有法律問題(小聲問)
11/02 20:26, 8F
不會呀,沒說日期沒圖片沒說哪間店,無法連結特定對象,沒法告的啦~ 就是這樣才能問問大家會怎麼處理,也不會陷推文者於不義呀

11/02 20:27, , 9F
話說aova當年也是戰神 怎麼沒有當下幫嗆啊XDD
11/02 20:27, 9F
也是要看情況嘛,我自己也是服務業,我在處理事情時也不希望其他客人來亂啊XD 更何況,我已經退隱江湖很久了(雙手合十)

11/02 20:28, , 10F
不能察知為特定自然人,應該無妨吧
11/02 20:28, 10F
沒錯唷~

11/02 20:34, , 11F
呃 當然不給她啊
11/02 20:34, 11F

11/02 20:38, , 12F
告下去她就會拿出精神病的就醫紀錄了啦XDDD
11/02 20:38, 12F
XDDDDDDDDDD

11/02 20:38, , 13F
還罵人...是我就錄影或錄音了
11/02 20:38, 13F

11/02 20:46, , 14F
你...為什麼不拿手機錄影阿 好想看
11/02 20:46, 14F
因為只是糾紛而已,若有動手的可能我就會開拍了

11/02 20:46, , 15F
歹年冬 搞蕭郎
11/02 20:46, 15F

11/02 20:51, , 16F
什麼品牌這麼吸引人啊?
11/02 20:51, 16F
我也好想知道

11/02 20:52, , 17F
奇人共賞
11/02 20:52, 17F

11/02 20:55, , 18F
什麼人都有
11/02 20:55, 18F

11/02 21:01, , 19F
純噓搶奪罪不是這樣用的.....
11/02 21:01, 19F
當然不是這樣用,所以也只是說說XD

11/02 21:03, , 20F
這年頭,不僅以為付錢的就是大爺,連還沒付錢的也當自己
11/02 21:03, 20F

11/02 21:03, , 21F
是大爺,真他大爺的!
11/02 21:03, 21F

11/02 21:07, , 22F
如果說她有罵白癡的話能不能告他阿
11/02 21:07, 22F

11/02 21:10, , 23F
公然侮辱,應該可以成立
11/02 21:10, 23F

11/02 21:11, , 24F
可能會把影片送新聞台 方便大家網搜公審吧?
11/02 21:11, 24F

11/02 21:18, , 25F
搞懂法條在秀好嗎0.0
11/02 21:18, 25F

11/02 21:21, , 26F
不要濫用法律條文
11/02 21:21, 26F
沒濫用呀,「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 我所見所聞,全符合此犯罪事實啊,只要行為符合當然就能告囉。 只是消費者與店家之間的往來不能無限上綱到犯罪行為就是了 因此我沒有說那女的犯法,只是搬出這個條文,也說真要告的話我可以作證 但是告不告得成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瞭解法律,知道法律可以唬到什麼程度,也是一種自我保護唷~

11/02 21:26, , 27F
其實法律是專業的領域,外人並不容易了解竊盜搶奪強盜構
11/02 21:26, 27F

11/02 21:26, , 28F
成要件差在哪裡,但原po心意到了就好。
11/02 21:26, 28F
是的,只是想告訴這位小姐,如果她再這樣,店家真的要告, 只要符合犯罪行為,是可以報警做筆錄的,不管是否起訴,法院也是夠她跑。
還有 29 則推文
還有 14 段內文
11/03 01:18, , 58F
真的奧客不要收
11/03 01:18, 58F
我也覺得店家要挑客人(但若因此惹到會過來潑漆的那種客人就GG了…真的好為難喔) ※ 編輯: aova (123.204.163.110), 11/03/2016 01:53:54

11/03 08:02, , 59F
好誇張 Orz
11/03 08:02, 59F

11/03 08:54, , 60F
超狂der
11/03 08:54, 60F

11/03 10:23, , 61F
他說白痴店員 可以吉他了吧
11/03 10:23, 61F

11/03 12:14, , 62F
題外話:試用包要錢是正常的嗎?小小包像飯店住宿附的
11/03 12:14, 62F

11/03 13:00, , 63F
我猜是金興發
11/03 13:00, 63F

11/03 13:11, , 64F
奧客,不解釋
11/03 13:11, 64F

11/03 16:12, , 65F
台灣的服務業真的養出一堆... 哎...
11/03 16:12, 65F

11/03 17:37, , 66F
好誇張...我們家都直接說:本店不賣你 滾!!
11/03 17:37, 66F

11/03 17:41, , 67F
深井冰需要搭配二聲、一聲、四聲的聲韻唸出來才能感
11/03 17:41, 67F

11/03 17:41, , 68F
受到它的涵意
11/03 17:41, 68F

11/03 19:37, , 69F
這種人會得寸進尺,讓他得逞一次,下次還會來
11/03 19:37, 69F

11/03 20:12, , 70F
台灣鯛
11/03 20:12, 70F

11/03 20:27, , 71F
倒給他了,之後其他的顧客就沒辦法聞香了,請他體諒
11/03 20:27, 71F

11/03 21:57, , 72F
如果是我會對他說,因為試聞瓶已經開封了,很多人聞過
11/03 21:57, 72F

11/03 21:58, , 73F
必較不衛生,也有可能已遭汙染,為了她的健康最好不要裝
11/03 21:58, 73F

11/03 22:05, , 74F
譬如感冒的人鼻涕掉進去,如果這樣他還要裝也只好隨他
11/03 22:05, 74F

11/04 00:59, , 75F
在商品標註「僅提供試聞不提供試用」
11/04 00:59, 75F

11/04 04:21, , 76F
報警吧!這樣不斷縱容只會害到自己跟店員而已
11/04 04:21, 76F

11/04 14:37, , 77F
總覺得這些超過常理的人 以經無法稱之為奧客了
11/04 14:37, 77F

11/04 19:18, , 78F
其實這是主管的問題 他要是堅持不讓他裝奧客又能如何 主
11/04 19:18, 78F

11/04 19:18, , 79F
管活該被嘲笑
11/04 19:18, 79F

11/04 20:21, , 80F
我是主管會叫他去康是美裝
11/04 20:21, 80F

11/04 21:40, , 81F
不敢置信真的有這種人…
11/04 21:40, 81F

11/05 09:51, , 82F
不是你我都推了一把 你今天制止了 他明天還會來 你改變
11/05 09:51, 82F

11/05 09:52, , 83F
不了 牽扯到個性的問題是無解的 但當你把根源消除(減少
11/05 09:52, 83F

11/05 09:53, , 84F
試聞瓶的量) 對方想奧客也無從下手 我還認識有當教授的
11/05 09:53, 84F

11/05 09:53, , 85F
奧客奧一輩子 奧到課堂上當英勇事蹟來說嘴 所以根本不用
11/05 09:53, 85F

11/05 09:54, , 86F
浪費自己的人生在它們身上
11/05 09:54, 86F

11/05 21:17, , 87F
11/05 21:17, 87F

11/05 22:14, , 88F
^_^
11/05 22:14, 88F

11/05 23:48, , 89F
服務業真的很難做。拍拍!
11/05 23:48, 89F

11/07 04:26, , 90F
純噓內文認事用法的涵攝過程有使他人誤解之虞(不願見因
11/07 04:26, 90F

11/07 04:26, , 91F
聽信po文所陳而自訴搶奪罪,起訴法條和主張不符要件,於
11/07 04:26, 91F

11/07 04:26, , 92F
獲無罪判決後再批恐龍這情形發生)。文中主管說既然妳自
11/07 04:26, 92F

11/07 04:26, , 93F
備瓶子就裝吧,她因此裝了。顯然並沒有運用不法腕力猝然
11/07 04:26, 93F

11/07 04:26, , 94F
攫取,根本不該當搶奪罪…
11/07 04:26, 94F

11/07 04:26, , 95F
但若po文內容為真,這女的有道德上瑕疵!行徑令人傻眼~
11/07 04:26, 95F

11/07 22:20, , 96F
要是我就!
11/07 22:20, 96F
文章代碼(AID): #1O6TVmju (Shu-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