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求] 想租房的人~
看板Shu-Lin作者playsega (01010101010101010101010)時間10年前 (2015/04/16 11:08)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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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推文
目前的規定如下
║ 買賣文定義為,具有金錢交易之[買賣]、[出租]、[代買]、[轉讓]、[徵求]
║ 壹.需自介後,滿一週,方可發表買賣文章
║ 貳.在本版至少要有三篇文章以上,方可發表買賣文
║ 參.每人每七天,限po一篇買賣文,若已賣出請自行刪文
║ 肆.多篇買賣文請合併成一篇
║ 伍.[合購]文章請,依照合購文分項處理
所以其實出租在現行制度下是受買賣文的規定
那至於物件所在地問題,這個才是要討論的部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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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hu-Lin/M.1429153683.A.987.html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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