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樂華夜市出現小馬!已刪文
照片不是很清楚
我自己腦補
"如果"是栓在機器上 強迫馬轉一整天
這樣有疑似違反動保法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 虐待或傷害動物
它是有相關罰則的
至於騷擾的定義就看動保處怎麼處理了
不過 可以試想一下 把你沒事栓在機器上 強迫一直轉圈
對你是不是一種騷擾?
如果是人 應該已經算妨害自由了吧
以上僅代表本人立場
※ 引述《drusilla (tata)》之銘言:
: 剛剛因為出於好奇打去了新北市動保處詢問,
: 雖然承辦人在忙無法親自跟我說明,
: 但是他們說今天已經接到檢舉了,會去處理,
: 所以我就說那不用再回電給我了,我只是想知道這件事是不是違法的。
: 附上google到的相關新聞:有法可管!夜市戲謔動物違反人道
: http://animosa-tw.blogspot.tw/2009/03/blog-post.html
: 想到小時候撈金魚一點都不覺得金魚會痛還怎樣,難怪現在幾乎沒看到了,
: 不過文中提到的用機器抓活生生的兔子的我倒是沒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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