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 代po尋找彩券

看板Shu-Lin作者 (因為愛)時間10年前 (2014/02/15 15:22), 編輯推噓14(14035)
留言49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幫朋友代po。 2014年2月3號一對情侶到我朋友工作的彩券行去兌換彩券,他們兌換完彩券後 又順手買了一張,我朋友一時疏忽就連兌換完成的那張都拿給他們了。 現在希望可以找到那對情侶請他們把中獎的彩券還回來,店裡的監視器有把 整個過程錄下來,也有照到情侶的樣子。 看有沒有人認識照片裡的人,路口的監視器也有照到那但是車牌並不清楚, 希望有高手可以提供看清楚車牌的方法 中獎的金額為八千元,雖然不是非常龐大,但我朋友也是要辛苦工作好久。 現在已經有請警察幫忙協助,但幫助還是有限,所以來這裡尋求大家的幫忙, 如有消息 請聯絡 0952918949 葉先生 謝謝 http://ppt.cc/DyA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99.129.65 ※ 編輯: JLarc 來自: 175.99.129.65 (02/15 15:23)

02/15 15:36, , 1F
說真的。人家沒有犯罪,是你們自己把彩券交給人家。現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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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5:38, , 2F
大剌剌把人家照片po上來,是否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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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5:43, , 3F
她又沒偷沒搶這樣po照片毀損人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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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Larc 來自: 175.99.129.65 (02/15 16:22)

02/15 16:49, , 4F
原PO也沒說他們有偷搶啊! 只是希望他們能歸還彩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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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6:51, , 5F
我不覺得PO照片有哪裏不妥 這個其實有侵佔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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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6:51, , 6F
他們不歸還的話好像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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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6:52, , 7F
侵占個屁阿...不要隨便就拿刑法出來說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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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6:53, , 8F
這個最多就是不當得利的問題 其他的根本就沒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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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6:53, , 9F
哦 是哦~ 那我在路上撿到東西也可以不用歸還失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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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6:55, , 10F
你要不要看一下侵占的定義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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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7:08, , 11F
先透過照片找到這對男女 然後請他們歸還不屬於他們的彩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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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7:09, , 12F
如果不從的話就是侵佔了 這樣可以了嗎?r先生或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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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8:22, , 13F
兌換完就作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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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8:32, , 14F
已經兌換了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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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8:36, , 15F
彩券行不是只能兌換2000元以下獎項 8000元難道是刮刮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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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9:16, , 16F
哦 還有 我有去問人了 是有侵佔的問題沒錯 好孩子不要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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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不當得利」的說法給誤導了 彩券兌換完成 該彩券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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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就已屬店家所有 而「所有權」不會因為暫時脫離持有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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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控而失效 店家的疏失並不會影響他持有該張彩券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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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噓某d 不要隨便拿個民法的名詞就來說嘴 誤導別人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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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9:44, , 21F
請問他們有不從嗎?? 現在就是只有不當得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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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硬是要假設他們侵占 那我可以假設你謀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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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9:47, , 23F
我把一張彩券交給你 然後我去告你侵占 這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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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9:53, , 24F
好奇這系統怎麼設計的, 那張彩券還能拿去別的地方兌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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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9:53, , 25F
或者已經不能兌獎,但是店家需要保留單據報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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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1:37, , 26F
因為這等於是店家直接算好換給人,店家再拿中獎的那張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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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換,所以那對情侶當然可以拿那張再去其他地方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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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也覺得是老闆自己交出去的,說直接一點,誰知道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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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1:38, , 29F
是贈與後硬咬別人侵占? 當然不是當事人不多做猜測,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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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21:38, , 30F
覺得自己的疏失賴到別人身上還PO照片當別人騙子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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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0:52, , 31F
不過情侶應該立刻折返還券吧...不能因為別人有疏失就當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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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我去超商買東西,結果小姐以為我給一千,實際是給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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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找的錢我也是立刻退回去了,不然工讀生要賠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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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0:54, , 34F
很多人會以為自己賺到,確害了在那工作的人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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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1:10, , 35F
那假設那對情侶根本沒友再次兌獎,而是把那張彩卷直接當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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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1:10, , 36F
圾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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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1:11, , 37F
完全都是良心問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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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1:13, , 38F
其實從頭到尾,都是原po把自己的問題丟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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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1:16, , 39F
還有原po任意把自以為的嫌犯照片po上來(勿忘睹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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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1:23, , 40F
眼看大夥為此紛爭,又射後不理。原po及代PO,法學常識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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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1:23, , 41F
讀啊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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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2:18, , 42F
是我漏看甚麼了嗎? 原PO說得很清楚,完全沒影射那對情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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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2:19, , 43F
只是希望提供照片給鄉民,希望剛好有認識的人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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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2:35, , 44F
侵佔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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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8:49, , 45F
好多鍵盤律師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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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1:27, , 46F
那張如果刷過QRcode 應該就不能再換錢了吧
02/16 11:27, 46F

02/17 00:52, , 47F
樓上 前幾天的新聞~ 有人拿已兌過的去跟路邊的換錢
02/17 00:52, 47F

02/17 00:52, , 48F
路邊的沒電腦能刷 就換錢給他 事後去台彩換 台彩說已經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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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54, , 49F
最後查出店家沒有收回彩券 店家要自己吸收那筆...
02/17 00:54, 49F
文章代碼(AID): #1I_nN2O3 (Shu-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