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四號公園的管理單位?家犬不綁繩氾濫成災.已刪文
其實狗跟人都很重要!!
事情的重點就是法令已經有明文規定帶狗到室外一律要牽繩啦!
有問題的是那些不守規矩的人,例:帶狗不牽繩、亂騎車進公園...
該討論的是如何有效制止或改善這些情況,討論人跟狗誰重要?
該維護的是人權或狗權?根本無濟於事!
不要把人跟狗綁在一起發言,主人不守秩序不牽繩不一定是狗的錯!
不用去扯誰比較重要,不牽繩就是錯,不清狗便超惹人厭,
,但不用全牽拖到狗,我有看過小孩直接走去主人前面(主人有牽繩)
一腳往紅貴賓身上踢好玩的,小孩的家長在旁邊沒制止沒道歉只說"小心被咬"!
好像小孩踢狗沒關係,但狗如果反擊咬回去就不應該一樣!
不是只有狗有攻擊性,但事情的重點是錯誤應該要改正or被糾正,
一味牽扯人權狗權,不會解決問題,只會讓事情更複雜化
不是每隻狗都會咬人,也不是每個主人都想別人摸自己的狗,
但原發文者的訴求只是帶狗到公園的人可以牽繩,及詢問可以
協助管理的相關單位,說實話四號公園狗主人不牽繩的問題
的確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更差勁的是不清狗便的也是一大堆,
題外話:我上次帶來台灣觀光的外國友人去四號公園看狗狗,
順道也讓她看到了"黃金"滿地...囧~
有人認為帶狗過去本來就要讓狗自由自在的奔跑?
但四號公園有遛狗區不是嗎?
狗自在的跑然後撞到老人小孩誰負責?狗自在的跑然後跑到馬
路被車撞誰負責?狗自在的跑然後遇到另一隻自在的跑的狗,
咬傷對方誰負責?公園是公眾的地方,不是私人場所!!
總之每隻狗個性不同,如同每個人一樣,該譴責的不是失控的狗,
而是明知狗狗可能失控,卻不願做預防措施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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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6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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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上是指採取適當防護措施沒錯!
但有註明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而且後面有補充:
第四條 本法第二十條所稱適當防護措施,
指伴同之人應以鍊繩牽引寵物或以箱、籠攜帶。
所以是有要求要用鏈繩牽引或箱、籠攜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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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就像有人說看到沒牽繩的狗就要打是一樣的道理,
狗又沒咬人之前,有甚麼資格打狗呢?
要就檢舉主人,讓主人受罰!
不過既然法令有規定,那沒牽繩就不等於沒犯罪,
哪裡算預設立場限制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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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父母被大狗衝撞,或小孩臉被咬傷,可能一輩子留疤,
就算法官判賠幾萬塊,你願意嗎?
更何況的確有時候叫飼主賠償是很難的,
一個連法令規定都不願遵守的飼主,
小傷或許OK,願意賠醫藥費。
真有大傷,你期盼他能付什麼責任,
有時甚至得花時間金錢打官司呢求償!
你能保證事後求償都不難嗎?
如果做不到卻要求大家,
不能依法訴求飼主提供安全防護措施
那才叫預設立場限制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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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懂這種心態
※ 編輯: ruru0606 來自: 118.231.64.32 (05/2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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