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ngelSatan檢舉p3962260酸人、挑釁已刪文
事由:
本板p3962260板友,日前於數篇文之推文中,與板上板友互動產生磨擦,
多次(多重:向所有板主)檢舉後,在與主事之AngelSatan板主的溝通中,態度及
言論日亦不符禮儀,另,於公告下推文挑釁板主。
事發經過
p3962260於文章代碼(AID): #1A8LjTKN [請益]徵求一個電腦高手,一文中
與板友Jedah推文討論後產生磨擦,進而向AngelSatan板主檢舉之,判決已於前
數日公告之,不在此贅述。但於檢舉之過程中,p3962260先於信件中對AngelSatan
板主直接講明,之後會在公開板上直接推文叫人閉嘴,並板主不能對其做出處份,
另,於文章代碼(AID): #1ABeWX-x公告文中,徑指發文板主閉嘴。
說明:
對於此個案,我想不盡可能詳細說明恐被申訴人無法理解,故本說明將連同
他案判決一併引用及針對所有可能有疑義之點說明之。
一.關於p3962260板友與AngelSatan板主之間之信件內容,是否可公開或進
行判決?答案是可以,最簡單的,否則往例的檢舉案板主判決時怎麼公開呢?另外
若你是以向板主投訴為出發點來發信,基本在本板就屬板務範圍。以目前板主群
內規共識,我們採共識制,所以大部份案件所有板主都會知道,但為方便處理,
通常會橋出一個人來全權處理該案。在此順便向一般板眾說明,許多事處理較慢,
可能類似此類短期小案很多,分散了其他板主的注意力,或者您發信後只有一個
板主的回應,就是由他代表了。所以如有事務,效率上較高的應該是一次多方傳
送給所有板主後,與承接該案之板主討論之,希望不要再有寫信對板主群嗆聲,
指明要戰或一定要聽某人意見的事發生!
二.接著要定義的是幾個名詞,
謾罵:用不當、惡意字眼直接辱罵對方。
吵架:兩造經討論一言不和而爭執。
挑釁:一造試圖先行引導出非理性或更嚴重的爭執,類似引戰。
酸人:非直接以污辱性字眼指涉他人,可能隱喻或略喻,其情節重大且直接,
多數人可立即知其背後意義。
(言下之意,若許多人一看覺得聽者有心,那酸人應不成立,應屬警告範圍,
否則講話大家都不要有任何一點喜怒哀樂好了,誰知道別人會不會忽然在意?)
人身攻擊:對對方的辱罵涉及其討論或現行行為外,與自身先天或家庭等,無法以
自由意志左右、決定之事項。
往後本板欲申訴前請先自行判定要件是否相符,不要再發生檢舉的名目和內容
不相干的案件,要知道,只能民事的案件拿去報刑案,是不會被受理的。
三.p3962260,請原諒我這次公告中對你的行為說話會比較重,比往常信內重,
因我認為你對於公眾事務的流程及邏輯真的沒有搞得非常清楚。先說明日前小舞前板
主檢舉bab板友一案,該案判決後經板主群事後討論,其實並不能成立,原因如前述
之定義,當下推文中已有板友推文認為說者無心,並bab板友原先亦自行陳述非聽者
有意之義;另,若被指涉者心下不舒服,認為被酸,但其他眾人並卻不認為的狀況下
,其實應兩造雙方好好私下溝通,這是禮貌上的問題,想請眾板友日後若有爭議,在
訴諸判決之前,是否可以先捫心自問,在基本的禮儀上是不是有問題?個人認為,有
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不過當然也是有說理說不清的狀況,不在此限。
故特別以此次公告導正板風,以bab板友一案,因事後詢問被判人是否欲上訴,該
板友說無不服,故不另行改判,但經該案後,定義已公告如上,請板眾日後勿小事放
大無限上綱。
四.本板的板主們也不是來此板一天兩天了,哪些人本就認識,哪些人本互動就多
,我們也不是完全不清楚,板規中有一條私人恩怨,故名思意,就是兩造私下由來以
久的恩怨,所以,當然執法之下會桶的就是兩造一起!既有愛恨糾葛,那就水桶共游吧
!因之前沒有特別說明過,也不曾以這條來判決,但因應近期多起纏訟問題,日後將視
情況引用此條判決,望未來日後可能檢舉的板眾三思。
五.綜上所述,p3962260板友於信件中向板主說明,不服板主之判決,明明自己
對於"閉嘴"一詞充滿不滿,但之後不會改進,還會以此語對待別人,並於公告文中
向板主指名並使用該詞,視為惡意出發挑釁、報復板主。
判決: 請你到水桶裡游一個月了。期滿請自行來信復權。
依臨時板規第七條。
題外呼籲:
各位板友,其實近期並不是只有這幾件檢舉,並且檢舉往往都不是一兩封信就
可以解決的事,也有些不是向檢舉人說明就講得通結得了事的。所以,在下誠心的
向各位呼籲,就算,您有天大的委屈,也請您在發信的時候斟酌一下您的用詞,冤
有頭債有主啊,大佬~~~,設身處地換個位置想想,若您是板主,可能餓個半死在吃
宵夜或剛睡醒,就看著您怨氣沖天的檢舉信函,大概只差沒在電腦前下起六月雪
幫板主們省點冷氣錢,人也不是我們殺的,對著我們罵,若您您開心嗎?
另外,信中很多用詞,您要想想看~是會公佈到公板上的,是要我們板主完全不
要節錄或者是幫你馬掉直接on到板上公告嗎?
以上,感謝各位板眾未來的配合!
peace370
--
我是法社學院的...要是用詞、文法過於艱澀,那一定不會是背景的錯!不好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18.72
剛剛忘記檢附證據,補充如下。
信件:
作者 AngelSatan ( ) 看板 nicekarma
標題 Re: [討論] P39之電腦高手推文
時間 Mon Jun 8 22:37:5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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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3962260 (聖文大色胚)》之銘言:
: ※ 引述《AngelSatan (不需要退路)》之銘言:
: : 另外兩篇我會再問過
: : 至於我回覆給你的那篇
: : 其實很簡單
: : 兩個不同的案例自然無法做相同處理
: : 而被檢舉者之意就是單純指你若不能給實質建議的話 不如不要講
: : 因此檢舉不成立
: : 關於此案我不再贅述
: : 僅此
: 恩,那我以後都可以直接推文,叫人閉嘴囉
: 當然,我會以(若不能給實質建議的話 不如不要講)的心情推文的
: 然後順便放大決:不爽你來選板主
: 你的判決我接受了,但是以後我推文叫人閉嘴跟放大決你也不能判我唷!!
: 當然,我一定是沒有惡意的唷^^
: 謝謝
推文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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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一段落當然可以,我不會對bab案改判,亦不會更改此篇所做之解釋,真理愈
辯愈明,該案確實原應不成立,被檢舉人若提上訴,板主群一樣會接受。倘若有新事
證歡迎提出,若仍有疑義請參照所有公告內之內容及解釋,若已有解釋,且無法提
出反駁不合理之處,請直接提出建議辦法,如果我無法反駁不合理,自當接受之,
惟勿再迴圈之。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2 17:10)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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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時的結果其實不應成立,現更正已端正板風,樹立標準。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2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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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已不想再回應,但看到前板主怨氣沖天,
我也感到疑惑,不是說了,檢舉當然可以,只是是不是小事化大,要件上不符?
我想非常清楚,您說的小舞媽一事,若由來已久,以您板主之雅量及經歷,
不是應該私下與板友溝通,怎麼會是暗幹至今再來借某次應對檢舉?
並且,我已經向您表示了,目前板主群口徑一致,不管您發信給誰,
都會得到,因這次處理p39案,發現日前您與bab案判決的瑕疵,
故雖不改判,但明訂定義,不溯繼往。
我同時疑惑的是,該說的都已經說過,為什麼還是可以在沒有新論點中疑惑。
白話的解釋便是:
bab當時的發言讓您不舒服,到目前程序並無問題,除了程序中態度可能有點問題。
,雖經檢舉比對要件和法治精神上讓他自白後,當時的判決不當,導致近期執法困難,
有板友以該例多日纏訟板主,在板主群共識下定出定義,並且明說該例無效,避免日
後更加麻煩。連國家法都可以修,判例也都可以釋意,我不懂這麼基本的動作,新聞
裡也常常在報,是有什麼可以說我在牽拖或者是作為不當?
一個良好的溝通、有禮貌的環境應靠大家一起維持,恕我直言,當在一個連走路上你
與事主都互相可認出,平日可站內信可水球可開玩笑、問候等等的情況下,當下不舒
服便可請他解釋,不滿意更可當下要求道歉,而不是在推文裡說完要檢舉後,還直接
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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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當下非常在意的是自己是否被酸,與其花時間和他說這樣意氣的話,為什麼不
好好的要求他解釋和道歉呢?當然,照妳的想法,檢舉這個程序沒有錯,我也同意,
但是問題是瑕疵判決後出現執法上的困擾,而這點板主群看法一致,也就是若同案
妳再提一次,誰來處理都會判無效。
妳檢舉沒有錯,程序沒有錯,但是事件和判決應採信的各點上,以現在的公告回去看
,是抵觸的,但是法不溯繼往所以不會改判,該案照舊妳贏了。
但是若妳再提一次,現在不管誰來判,都會判該案無效,而板規亦無所謂"誣告"名目,
我指的是,現行我國法律裡的誣告,沒有說妳誣告的意思,不要誤解了,就算再提也只
是檢舉不成,對妳也沒有什麼傷害及損失。所以,以現實點來看,都在程序之中,沒有
問題,我不懂為什麼還有這麼多可以質疑?
充其量就是我認為若真的很在意被酸,在當下以您的氣度及經歷應該可以有更好的
處理方法。而前例是釋意,您要真的覺得在牽拖,那我只能視為兩造觀念不合,真
無法接受,就麻煩您找管道、程序,訴諸正義投訴、上訴或檢舉我吧。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7.248 (06/13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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