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ngelSatan檢舉p3962260酸人、挑釁已刪文

看板Shu-Lin作者 (低調為上)時間16年前 (2009/06/11 20:20), 編輯推噓32(320116)
留言148則, 1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由: 本板p3962260板友,日前於數篇文之推文中,與板上板友互動產生磨擦, 多次(多重:向所有板主)檢舉後,在與主事之AngelSatan板主的溝通中,態度及 言論日亦不符禮儀,另,於公告下推文挑釁板主。 事發經過 p3962260於文章代碼(AID): #1A8LjTKN [請益]徵求一個電腦高手,一文中 與板友Jedah推文討論後產生磨擦,進而向AngelSatan板主檢舉之,判決已於前 數日公告之,不在此贅述。但於檢舉之過程中,p3962260先於信件中對AngelSatan 板主直接講明,之後會在公開板上直接推文叫人閉嘴,並板主不能對其做出處份, 另,於文章代碼(AID): #1ABeWX-x公告文中,徑指發文板主閉嘴。 說明: 對於此個案,我想不盡可能詳細說明恐被申訴人無法理解,故本說明將連同 他案判決一併引用及針對所有可能有疑義之點說明之。 一.關於p3962260板友與AngelSatan板主之間之信件內容,是否可公開或進 行判決?答案是可以,最簡單的,否則往例的檢舉案板主判決時怎麼公開呢?另外 若你是以向板主投訴為出發點來發信,基本在本板就屬板務範圍。以目前板主群 內規共識,我們採共識制,所以大部份案件所有板主都會知道,但為方便處理, 通常會橋出一個人來全權處理該案。在此順便向一般板眾說明,許多事處理較慢, 可能類似此類短期小案很多,分散了其他板主的注意力,或者您發信後只有一個 板主的回應,就是由他代表了。所以如有事務,效率上較高的應該是一次多方傳 送給所有板主後,與承接該案之板主討論之,希望不要再有寫信對板主群嗆聲, 指明要戰或一定要聽某人意見的事發生! 二.接著要定義的是幾個名詞, 謾罵:用不當、惡意字眼直接辱罵對方。 吵架:兩造經討論一言不和而爭執。 挑釁:一造試圖先行引導出非理性或更嚴重的爭執,類似引戰。 酸人:非直接以污辱性字眼指涉他人,可能隱喻或略喻,其情節重大且直接, 多數人可立即知其背後意義。 (言下之意,若許多人一看覺得聽者有心,那酸人應不成立,應屬警告範圍, 否則講話大家都不要有任何一點喜怒哀樂好了,誰知道別人會不會忽然在意?) 人身攻擊:對對方的辱罵涉及其討論或現行行為外,與自身先天或家庭等,無法以 自由意志左右、決定之事項。 往後本板欲申訴前請先自行判定要件是否相符,不要再發生檢舉的名目和內容 不相干的案件,要知道,只能民事的案件拿去報刑案,是不會被受理的。 三.p3962260,請原諒我這次公告中對你的行為說話會比較重,比往常信內重, 因我認為你對於公眾事務的流程及邏輯真的沒有搞得非常清楚。先說明日前小舞前板 主檢舉bab板友一案,該案判決後經板主群事後討論,其實並不能成立,原因如前述 之定義,當下推文中已有板友推文認為說者無心,並bab板友原先亦自行陳述非聽者 有意之義;另,若被指涉者心下不舒服,認為被酸,但其他眾人並卻不認為的狀況下 ,其實應兩造雙方好好私下溝通,這是禮貌上的問題,想請眾板友日後若有爭議,在 訴諸判決之前,是否可以先捫心自問,在基本的禮儀上是不是有問題?個人認為,有 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不過當然也是有說理說不清的狀況,不在此限。 故特別以此次公告導正板風,以bab板友一案,因事後詢問被判人是否欲上訴,該 板友說無不服,故不另行改判,但經該案後,定義已公告如上,請板眾日後勿小事放 大無限上綱。 四.本板的板主們也不是來此板一天兩天了,哪些人本就認識,哪些人本互動就多 ,我們也不是完全不清楚,板規中有一條私人恩怨,故名思意,就是兩造私下由來以 久的恩怨,所以,當然執法之下會桶的就是兩造一起!既有愛恨糾葛,那就水桶共游吧 !因之前沒有特別說明過,也不曾以這條來判決,但因應近期多起纏訟問題,日後將視 情況引用此條判決,望未來日後可能檢舉的板眾三思。 五.綜上所述,p3962260板友於信件中向板主說明,不服板主之判決,明明自己 對於"閉嘴"一詞充滿不滿,但之後不會改進,還會以此語對待別人,並於公告文中 向板主指名並使用該詞,視為惡意出發挑釁、報復板主。 判決: 請你到水桶裡游一個月了。期滿請自行來信復權。 依臨時板規第七條。 題外呼籲: 各位板友,其實近期並不是只有這幾件檢舉,並且檢舉往往都不是一兩封信就 可以解決的事,也有些不是向檢舉人說明就講得通結得了事的。所以,在下誠心的 向各位呼籲,就算,您有天大的委屈,也請您在發信的時候斟酌一下您的用詞,冤 有頭債有主啊,大佬~~~,設身處地換個位置想想,若您是板主,可能餓個半死在吃 宵夜或剛睡醒,就看著您怨氣沖天的檢舉信函,大概只差沒在電腦前下起六月雪 幫板主們省點冷氣錢,人也不是我們殺的,對著我們罵,若您您開心嗎? 另外,信中很多用詞,您要想想看~是會公佈到公板上的,是要我們板主完全不 要節錄或者是幫你馬掉直接on到板上公告嗎? 以上,感謝各位板眾未來的配合! peace370 -- 我是法社學院的...要是用詞、文法過於艱澀,那一定不會是背景的錯!不好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18.72 剛剛忘記檢附證據,補充如下。 信件: 作者 AngelSatan ( ) 看板 nicekarma 標題 Re: [討論] P39之電腦高手推文 時間 Mon Jun 8 22:37:57 2009 ─────────────────────────────────────── ※ 引述《p3962260 (聖文大色胚)》之銘言: : ※ 引述《AngelSatan (不需要退路)》之銘言: : : 另外兩篇我會再問過 : : 至於我回覆給你的那篇 : : 其實很簡單 : : 兩個不同的案例自然無法做相同處理 : : 而被檢舉者之意就是單純指你若不能給實質建議的話 不如不要講 : : 因此檢舉不成立 : : 關於此案我不再贅述 : : 僅此 : 恩,那我以後都可以直接推文,叫人閉嘴囉 : 當然,我會以(若不能給實質建議的話 不如不要講)的心情推文的 : 然後順便放大決:不爽你來選板主 : 你的判決我接受了,但是以後我推文叫人閉嘴跟放大決你也不能判我唷!! : 當然,我一定是沒有惡意的唷^^ : 謝謝 推文部份:

06/10 10:13, , 1F
原來版主認為電蝦板根本一點實質幫助都沒有 科科
06/10 10:13, 1F

06/10 10:14, , 2F
如果你說不出更有實質幫助的板,就請你閉嘴吧
06/10 10:14, 2F

06/10 11:10, , 3F
#1ABeWX-x 要怎麼去天母比較快? 你應該去問板
06/10 11:10, 3F

06/10 11:14, , 4F
#1A0mD6hB 合購母親節蛋糕? 去BuyTogether
06/10 11:14, 4F

06/10 11:20, , 5F
#19lTbbNB 一起投棒球? 幹嘛這找? 去汪替吧
06/10 11:20, 5F

06/10 11:49, , 6F
天使還說我的標準很狹隘,看來有人比我還扯
06/10 11:49, 6F

06/10 11:56, , 7F
喲 看不出來那是在說你嗎 ( ′-`)y-~
06/10 11:56, 7F

06/10 12:44, , 8F
現在是把酸人當有趣就對了?
06/10 12:44, 8F

06/10 12:45, , 9F
要不要吃包子 ^.<
06/10 12:45, 9F

06/10 12:47, , 10F
叫人閉嘴卻可以大放厥詞?
06/10 12:47, 10F

06/10 12:54, , 11F
稍不順心就要鬧大 你比較適合去開個板
06/10 12:54, 11F

06/10 16:22, , 12F
版規說不能酸人,請大家不要酸人啦...
06/10 16:22, 12F

06/10 16:24, , 13F
不過我覺得要人閉嘴屬於挑釁行為,適不適用臨時版規七
06/10 16:24, 13F

06/10 16:30, , 14F
你給我閉嘴歐巴馬
06/10 16:30, 14F

06/10 16:59, , 15F
樓上怎麼知道我外號叫歐八馬?
06/10 16:59, 15F

06/10 17:02, , 16F
一個月以前,我也認為罵人閉嘴屬於挑釁行為
06/10 17:02, 16F

06/10 17:03, , 17F
但是天使版主並不認為閉嘴是挑釁,
06/10 17:03, 17F

06/10 17:04, , 18F
是喔 那既然版主說不算,就不算了(自由心證囉)
06/10 17:04, 18F

06/10 17:04, , 19F
所以我才會請版主閉嘴囉^.<
06/10 17:04, 19F

06/10 17:05, , 20F
要我檢附信件證明嗎 你夠了沒!?
06/10 17:05, 20F

06/10 17:06, , 21F
拜託,我是跟J一樣無心的說
06/10 17:06, 21F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1 20:24)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1 20:26)

06/11 20:29, , 22F
p396 寬以律己 嚴以待人 邏輯課建議去修一下
06/11 20:29, 22F

06/11 20:33, , 23F
很多推文 語氣挑釁意味都很濃 去水桶冷靜吧
06/11 20:33, 23F

06/11 20:38, , 24F
p396 真是自以為幽默 科科 >.0
06/11 20:38, 24F

06/11 20:58, , 25F
顆顆 他去吃包子了
06/11 20:58, 25F

06/11 22:18, , 26F
大推板主, 這篇怎麼沒有奪命連環噓哩
06/11 22:18, 26F

06/11 22:36, , 27F
不好意思耶~板主,本來沒我的事,但您在第3點又牽拖我...
06/11 22:36, 27F

06/11 22:37, , 28F
故我想還是要說明一下。
06/11 22:37, 28F

06/11 22:37, , 29F
請大家先去看看:文章代碼(AID): #1A6gx5Ol
06/11 22:37, 29F

06/11 22:38, , 30F
那篇推文中babguo板友很明顯直指我的ID,並說"很恐怖"
06/11 22:38, 30F

06/11 22:39, , 31F
我感到不舒服,認為他很明顯在酸人,經向板主檢舉
06/11 22:39, 31F

06/11 22:40, , 32F
而a板主也已認定他違反板規,進而做出處分判決
06/11 22:40, 32F

06/11 22:41, , 33F
如果板主群又說"事後討論並不能成立"~是否在共識上有問題?
06/11 22:41, 33F

06/11 22:41, , 34F
又,意思是說,日後板友們都可以隨意直指他人"很恐怖"囉??
06/11 22:41, 34F

06/11 22:42, , 35F
另,a板主公告文內,bab板友所答辯之理由,在我看來
06/11 22:42, 35F

06/11 22:43, , 36F
根本是荒謬至極且硬凹。
06/11 22:43, 36F

06/11 22:43, , 37F
我單純回應板友的運動問題,為何要被bab板友說很恐怖呢??
06/11 22:43, 37F

06/11 22:45, , 38F
我跟他並不認識,也沒交情,這是很單純的酸人檢舉
06/11 22:45, 38F
還有 74 則推文
還有 9 段內文
06/12 15:35, , 113F
只要p板主別再牽扯,我也希望事情到此告一段落,可以嗎?
06/12 15:35, 113F

06/12 15:36, , 114F
我辭板主後有自己的人生想過,不希望為了網上的陌生人煩心
06/12 15:36, 114F

06/12 15:38, , 115F
而且我也相信大多數板友們都不樂見~兩造各持己見爭執不休
06/12 15:38, 115F

06/12 15:39, , 116F
最後感謝雙和板主群的辛苦,我也是過來人,希望你們加油!~
06/12 15:39, 116F
告一段落當然可以,我不會對bab案改判,亦不會更改此篇所做之解釋,真理愈 辯愈明,該案確實原應不成立,被檢舉人若提上訴,板主群一樣會接受。倘若有新事 證歡迎提出,若仍有疑義請參照所有公告內之內容及解釋,若已有解釋,且無法提 出反駁不合理之處,請直接提出建議辦法,如果我無法反駁不合理,自當接受之, 惟勿再迴圈之。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2 17:10)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2 17:11)

06/12 19:12, , 117F
我從頭到尾只有一個立場:就是我認為被酸~故檢舉之,結束。
06/12 19:12, 117F
所以當時的結果其實不應成立,現更正已端正板風,樹立標準。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8.72 (06/12 22:14)

06/13 01:13, , 118F
版主辛苦了~情何以堪都出來了 ╮(╯▽╰)/
06/13 01:13, 118F

06/13 02:46, , 119F
反正我明白板主的意思了,往後若我說bab板友"很恐怖"~
06/13 02:46, 119F

06/13 02:47, , 120F
請您務必以相同標準視之喔:)
06/13 02:47, 120F

06/13 02:49, , 121F
ps:他曾在更早之前消遣我~稱我"小舞媽"~搞得我很不高興
06/13 02:49, 121F

06/13 02:50, , 122F
但板主既要以回敬雞排王來認定我們是熟識的,未免太過武斷
06/13 02:50, 122F

06/13 02:54, , 123F
這文是您的您可無限編修,但我不想浪費時間繼續推文~很累
06/13 02:54, 123F

06/13 02:55, , 124F
反正我無故被酸很恐怖是我活該嘛!~板主您要護航我也沒辦法
06/13 02:55, 124F

06/13 02:57, , 125F
我相信a板主在此板作過的判決絕對不會比您少
06/13 02:57, 125F

06/13 02:57, , 126F
也相信板主都有自我判斷的能力,若您要說a板主錯判也很怪
06/13 02:57, 126F

06/13 03:00, , 127F
總之就是這樣了,您要繼續迴圈請便,但請別沒事又牽扯一堆
06/13 03:00, 127F

06/13 03:01, , 128F
真的覺得我很衰,無故被b板友酸~還要被p板主拿來牽扯= =
06/13 03:01, 128F

06/13 03:04, , 129F
希望明事理的板眾們要看清楚,整起事件我只有無奈能形容~
06/13 03:04, 129F

06/13 06:29, , 130F
老實說看了真的很無奈,前版主質疑現任版主,歹戲拖棚
06/13 06:29, 130F

06/13 06:30, , 131F
結論只剩一個,小舞你說了算,照你意思就皆大歡喜了...
06/13 06:30, 131F

06/13 07:19, , 132F
我只是疑惑為什麼我被酸"很恐怖"~感到不舒服向板主檢舉
06/13 07:19, 132F

06/13 07:20, , 133F
這樣也不行?? 是誰又在判決結束後挑起這件事情的??
06/13 07:20, 133F

06/13 07:20, , 134F
真正歹戲拖棚的是誰我想大家都看得很清楚,我真是受夠了!!
06/13 07:20, 134F
原本已不想再回應,但看到前板主怨氣沖天, 我也感到疑惑,不是說了,檢舉當然可以,只是是不是小事化大,要件上不符? 我想非常清楚,您說的小舞媽一事,若由來已久,以您板主之雅量及經歷, 不是應該私下與板友溝通,怎麼會是暗幹至今再來借某次應對檢舉? 並且,我已經向您表示了,目前板主群口徑一致,不管您發信給誰, 都會得到,因這次處理p39案,發現日前您與bab案判決的瑕疵, 故雖不改判,但明訂定義,不溯繼往。 我同時疑惑的是,該說的都已經說過,為什麼還是可以在沒有新論點中疑惑。 白話的解釋便是: bab當時的發言讓您不舒服,到目前程序並無問題,除了程序中態度可能有點問題。 ,雖經檢舉比對要件和法治精神上讓他自白後,當時的判決不當,導致近期執法困難, 有板友以該例多日纏訟板主,在板主群共識下定出定義,並且明說該例無效,避免日 後更加麻煩。連國家法都可以修,判例也都可以釋意,我不懂這麼基本的動作,新聞 裡也常常在報,是有什麼可以說我在牽拖或者是作為不當? 一個良好的溝通、有禮貌的環境應靠大家一起維持,恕我直言,當在一個連走路上你 與事主都互相可認出,平日可站內信可水球可開玩笑、問候等等的情況下,當下不舒 服便可請他解釋,不滿意更可當下要求道歉,而不是在推文裡說完要檢舉後,還直接 回他:

05/25 23:49, , 135F
這麼想增加資料阿,你放心好了~會如你所願的~~~
05/25 23:49, 135F
如果妳當下非常在意的是自己是否被酸,與其花時間和他說這樣意氣的話,為什麼不 好好的要求他解釋和道歉呢?當然,照妳的想法,檢舉這個程序沒有錯,我也同意, 但是問題是瑕疵判決後出現執法上的困擾,而這點板主群看法一致,也就是若同案 妳再提一次,誰來處理都會判無效。 妳檢舉沒有錯,程序沒有錯,但是事件和判決應採信的各點上,以現在的公告回去看 ,是抵觸的,但是法不溯繼往所以不會改判,該案照舊妳贏了。 但是若妳再提一次,現在不管誰來判,都會判該案無效,而板規亦無所謂"誣告"名目, 我指的是,現行我國法律裡的誣告,沒有說妳誣告的意思,不要誤解了,就算再提也只 是檢舉不成,對妳也沒有什麼傷害及損失。所以,以現實點來看,都在程序之中,沒有 問題,我不懂為什麼還有這麼多可以質疑? 充其量就是我認為若真的很在意被酸,在當下以您的氣度及經歷應該可以有更好的 處理方法。而前例是釋意,您要真的覺得在牽拖,那我只能視為兩造觀念不合,真 無法接受,就麻煩您找管道、程序,訴諸正義投訴、上訴或檢舉我吧。 ※ 編輯: peace370 來自: 219.71.217.248 (06/13 12:59)

06/13 22:44, , 136F
請不用猜測我的氣度,我跟您不熟,不用想說我應該多有氣度
06/13 22:44, 136F

06/13 22:45, , 137F
當然,我也不認為我跟bab板友是熟識的。
06/13 22:45, 137F

06/13 22:46, , 138F
還有,曾被bab板友言語酸過的不只我一人,之前也曾有板友
06/13 22:46, 138F

06/13 22:47, , 139F
被他激怒過,要求他道歉,但bab有善意嗎?~最後還反嗆回去
06/13 22:47, 139F

06/13 22:48, , 140F
所以我不想浪費唇舌與之爭辯,逕自檢舉,您也同意程序無錯
06/13 22:48, 140F

06/13 22:49, , 141F
既然程序無錯,那後續自當由板主定奪了,對吧!?
06/13 22:49, 141F

06/13 22:51, , 142F
我也不是一定要看到對方受處份,即使板主用規勸或警告都ok
06/13 22:51, 142F

06/13 22:53, , 143F
因對方並非初犯,只是希望藉此讓他瞭解說話不要隨便冒犯人
06/13 22:53, 143F

06/13 22:54, , 144F
如板主所言,在此板也並非一兩天,哪些人怎樣您也不是不知
06/13 22:54, 144F

06/13 22:56, , 145F
後續端正板風等~還有賴您與其他板主群共同努力,管板不易
06/13 22:56, 145F

06/13 22:59, , 146F
我最後會不耐煩,是因不滿告一段落的事情,又拿出來煩我
06/13 22:59, 146F

06/13 23:01, , 147F
再加上某些護bab的路人板友不時插嘴,導致我感到備受打擾
06/13 23:01, 147F

06/13 23:02, , 148F
既然p板主有心整治此板,我也樂見~希望板主群加油,謝謝。
06/13 23:02, 148F
文章代碼(AID): #1ACFQ6iF (Shu-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