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神創論壇的版本E通知信
上班沒空回,回家決定還是大家來打開天窗說亮話好了,
都在推文表達意見也不是個辦法~
先說以下全部都是我個人立場,大家是怎麼樣想我不知道,
本版只要不違反站規、版規,人人都有言論自由,
不用怕有話不敢說,也不用怕有人告你 XD
神話是我第一個瘋狂迷戀的外國藝人,
以前也從來沒有加入過藝人的後援會,
所以歌迷自發性的後援會是怎麼運作的完全沒有概念,
自行招收會員、收會費標準在哪也通通不懂,
因此純粹是以一個井底之蛙的身份看這件事。
我對於非官方後援會要收錢這件事是完全不贊同。
也許可以用100個理由說服我為什麼要收會費:
收了會費才有經費營運網站、做紀念品、舉辦聚會...blabla
但我說句難聽的,你又不是官方後援會,憑什麼?
如果繳了錢能請神話來辦fan meeting,那要繳多少錢我都繳~
有天如果網站不營運了,剩下的錢怎麼辦?誰拿走?
現在一講到錢大家都敏感,不是官方的組織,收錢之前請三思立場。
不過給錢這種事本來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人家好好的也沒有逼我一定要加入,我也不想把話講僵自己樹敵。
(還是說已經講得很僵了? )
阿泥耶幽~我是覺得應該把這個意見表達出來也讓創神的人參考看看,
相信也有一些創神的人有在PTT逛,這篇的目的不是嗆聲也不是罵人,
是表達一種聲音,你們若能瞭解大家怎麼想,相信對網站營運也會有幫助。
創神的人和我聯絡過,人家很客氣很有禮貌,
我也相信大家都是一心喜歡神話,想為大家做事,沒有人是要斂財,
每個人都是很用心在宣傳神話、到神話面前宣傳台灣,
台灣神話飯也就這麼多而已,吃飽太閒才跟人家搞分裂。
不過其實也不用找我,
PTT神話版也不過就是個附屬於BBS的討論版,
BBS上的人也不是我的人,誰愛來去我一點也管不著,也不能管。
的確在這裡認識了很多朋友,大家天天聊天很開心,
有能力的好心人會自己跳出來做視頻、翻譯,
今年很多人在互相煽動下到處衝演唱會,場場有閃文看,
每次版聚承蒙大家捧場也相當熱鬧,
不知不覺中,有種這裡的神話飯勢力很壯大的錯覺,
但這個版的立場是(至少我的立場是):
這裡不是一個組織,只是提供一個交流的場所而已。
沒有打算要當台灣第一大,沒有打算做幹什麼大事業,
出國想結伴就來找、訂唱片想合購就來開、想找人吃飯聊天就來約,댊因為懶 + 不想跟對岸打太多交道,所以完全不打算營運網站,
加上錢和時間都拿去養男人、買江南的高級公寓,所以無法"為民服務",
(但當然大家有什麼問題或意見相詢,我會很樂意提供經驗質啦)
因此批踢踢從今直到一萬年,也只會始終如一的走free style,
人多我們鼓鼓掌,人少我們就罵罵神話拋棄我們太久吧~
寫以上這一堆的目的是為了解釋:
不是因為站在對立面所以反對非官方後援會收錢,
我不是高層、不是達人,不是拿什麼立場在說這些,
不是因為我是神話版版主所以見不得人家好,
(版主有什麼好,還會收到黑函,誰要當的自己舉手一下我交接...XD)
我們要對立的只有對岸不講理的共民,不是台灣飯自己人,
這是單純的一個想法,提供給經營網站的人看看有一部份的人在想什麼,
畢竟"在上位者"很容易招人怨,相信社會現況也教導了大家這個事實...
如果敢怒不敢言以後糾結只會越來越大,
我現在把話講開了,大家能討論也比互相猜來猜去有意思是吧~
要認同的請,要反對的也請,
如果我把氣氛搞臭了,很抱歉給大家三鞠躬。
最後,我想這篇會有1000批幣讓我賭王建民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94.106
→
08/25 21:18, , 1F
08/25 21:18, 1F
※ 編輯: jillgod1982 來自: 61.216.94.106 (08/25 21:19)
推
08/25 21:19, , 2F
08/25 21:19, 2F
→
08/25 21:19, , 3F
08/25 21:19, 3F
推
08/25 21:20, , 4F
08/25 21:20, 4F
推
08/25 21:20, , 5F
08/25 21:20, 5F
推
08/25 21:20, , 6F
08/25 21:20, 6F
推
08/25 21:21, , 7F
08/25 21:21, 7F
→
08/25 21:22, , 8F
08/25 21:22, 8F
推
08/25 21:25, , 9F
08/25 21:25, 9F
推
08/25 21:35, , 10F
08/25 21:35, 10F
推
08/25 21:38, , 11F
08/25 21:38, 11F
推
08/25 21:44, , 12F
08/25 21:44, 12F
→
08/25 21:46, , 13F
08/25 21:46, 13F
推
08/25 21:48, , 14F
08/25 21:48, 14F
推
08/25 21:53, , 15F
08/25 21:53, 15F
→
08/25 21:53, , 16F
08/25 21:53, 16F
推
08/25 22:03, , 17F
08/25 22:03, 17F
→
08/25 22:04, , 18F
08/25 22:04, 18F
推
08/25 22:01, , 19F
08/25 22:01, 19F
推
08/25 22:52, , 20F
08/25 22:52, 20F
推
08/26 00:05, , 21F
08/26 00:05, 21F
推
08/26 01:18, , 22F
08/26 01:18, 22F
推
08/26 08:45, , 23F
08/26 08:45, 23F
推
08/26 21:47, , 24F
08/26 21:47, 24F
→
08/26 21:47, , 25F
08/26 21:47, 25F
→
08/26 21:47, , 26F
08/26 21:47, 26F
→
08/26 21:48, , 27F
08/26 21:48, 27F
→
08/26 21:49, , 28F
08/26 21:49, 28F
→
08/26 21:49, , 29F
08/26 21:49, 29F
推
08/26 21:50, , 30F
08/26 21:50, 30F
→
08/26 21:51, , 31F
08/26 21:51, 31F
→
08/26 21:51, , 32F
08/26 21:51, 32F
→
08/26 21:51, , 33F
08/26 21:51, 33F
→
08/26 22:10, , 34F
08/26 22:10, 34F
推
08/26 22:59, , 35F
08/26 22:59, 3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