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想離職但主管跟我用拖延戰術怎麼辦?

看板ServiceInfo作者 (像風的孩子一樣隨風漂流)時間13年前 (2012/03/04 17:49),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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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shimaro960 (mashimaro960)》之銘言: : 今天鼓起勇氣跟主管說我要離職 : 因為這陣子太多人說要離職 : (我是第5個說的) : 主管卻只是跟我回說:再說啦!! 再看看!! 等等類似的拖延戰術 : 剛剛查過了...勞基法規定 : 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 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 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 我是屬於第二個 : 今天告知了...我是不是3/2就可以離職?? : 但是要怎麼樣才能證明我今天就已經提出離職了?? : 主管只會裝沒事 : 一直使用拖延戰術 : 那現在我該怎麼辦??? 你上述查的勞基法規定,是用在雇主要員工離開才用到這規定, 通常都是14天前告知主管,當然也要看公司規定, 口頭提當天就算了,目前我也是提離職,主管也是要我依照公司規定來, 所以早點說對自己比較有利 -- 生活因忙碌而精彩,多走走多看看,生活就會不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7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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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職「準用」預告期間規定,但不遵守亦無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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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會衍生雇主損害賠償請求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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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勞基法》第15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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