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名] 可惡的連鎖美妝

看板ServiceInfo作者 (單身男子公寓)時間14年前 (2012/02/17 14: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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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aire522 (天使藍)》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FFGIbnp ] : 作者: claire522 (天使藍) 看板: Salary : 標題: [黑名] 可惡的連鎖美妝 : 時間: Thu Feb 16 21:29:06 2012 : 本人文筆不好 請多擔待~ : 這間可惡的連鎖草本美妝XX美要擴店徵人 求職要多考慮 : 這間公司在美妝在人力銀行PO得很好看 看似很有前景 結果進去後才發現問題非常的多 : (一)首先是面試時對於薪資的給付打模糊仗 說"可能"有多少 有證照津貼等....實際根本不然 : 不過聽說近期有改進了 前三個月簽定契 通過試用期才成為正式員工 : (二)再者從一進去"勞健保"的部分一直都有問題 : 我們進去公司二個月後收到國民年金催繳 才發現到職二十幾天後公司才加保勞保 : 所以才會收到當月國民年金催繳單 但是公司卻從薪資扣了"一整個月"勞保自付額 : 而健保部分在加保一個月後卻無故被退保(還在找退保原因) : 導致兩三個月都沒健保繳交紀錄 所以健保局寄發健保中斷書 : 當然自付額的部分一樣有從薪資被扣除 : 單就勞健保的部分公司就已經搞不定了 因為進去公司這幾個月人資不斷的調動 : 大家不斷的踢皮球 : (三)門市端有非常多需要改善的硬體地方 雖一直反映但是公司都沒處理 : 因為中階主管的阻攔不想改變現況 而高層都不會收到資訊 當然苦的是門市端 : (四)中階主管不斷的挖苦員工 要門市人員推貨架到騎樓擺 : 導致門市人員手被貨架割傷 甚至物品掉落砸壞 或人員被物品砸落 或物品被偷 : 但是主管為了"業績" 不聽任何的建議要求員工一定要把貨架推出騎樓 : (五)門市端的開銷 店長一直都有按時申報 可是各主管的簽呈行政效率極差 : 經費都撥補不下或是撥補金額有誤 : 導致門市一直以來都是門市人員先墊門市費用 一拖就是好幾個月 : 近期卻又發現申報金額竟遭偽造塗改 各主管卻不敢承認 : (六)公司的主企業體是直銷 當初面試時說門市的部分不會牽扯相關的直銷企業 : 進來後才發現 根本不斷的在服務直銷會員 外來的客人少之又少 : 會員拿著公司的優惠抵用券開心的拿著幾乎免費的貨 : 門市業績根本不會因為會員拿著抵用券購物而有所進展 : 反而是門市人員不斷看直銷會員臉色 或是直銷藉便帶想拉的下線來門市拿免費的入會禮 : 而那些被拉來的客人 拿了入會禮 就不會再出現了 : (七)最近公司因為當初勞保延遲加保被勞工局追查 : 公司不滿我們跟勞工局申訴而資遣我們 口頭上說是因為給我們的薪資太高 : 會對後進來的同仁不公平 實際上主管也在會議說我們害公司被勞工局追查 一定要我們走 : 像這種明明就是公司端的錯卻怪罪到員工身上的公司 可惡極至 以下只針對法律面回答,經營面就不干涉了。 (二)勞健保被A走 先向勞工局(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方式選「調解委員會」, 若雇主在調解會中不願意償還,待調解會結束後, 再向勞工局(處)申訴雇主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可處2萬~30萬罰鍰,並公告企業名單。 也可以跳過「調解」程序,直接申訴。 差別在於「調解」過程中有機會拿回這筆錢, 而「直接申訴」沒有機會拿回這筆錢,另外要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裁判。 (關於損害賠償訴訟,可就近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進行免費諮詢) (七)申訴後被解僱 《勞基法》第74條已明定,「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訴而解僱、降調或其他不利處分。」 違反者可處2萬~30萬罰鍰,並公告企業名單。 這部份,建議有遇到類似情況時,隨手開手機錄音, 避免雇主以其他理由搪塞勞工局(處)的檢查。(不要認為同事會當證人.....) 再者,沒有《勞基法》第11條資遣或第12條解僱法定原因,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這部份,沒有罰則,須透過法院裁判。 (關於非法解僱訴訟,後續很多眉角,詳情請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以上, 如遇到企業黑名單時,請大家多多幫忙,努力揭發, 避免下一位(下一代)遭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18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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