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燦坤PT扣午晚餐時段薪水問題

看板ServiceInfo作者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時間14年前 (2011/08/29 01: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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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cwangsteven (780330)》之銘言: : 目前在燦坤做了快十天的工讀生了 : 正職人員跟其他工讀生都有跟我說時薪的時數午餐晚餐都會各扣一小時 : 所以做全天班的話98元*(12-2)HR/12HR=81.7元 : 實際上午餐晚餐根本就沒有休息多久阿 : 吃便當吃完馬上就繼續上班了 : 午餐兩點多吃算正常 有一次四點半才能吃午餐 : 做全班午餐晚餐時段根本就沒有花到15分鐘 : 但是卻要扣兩小時的薪水 根據勞基法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 之休息。所以如果妳用餐時間只有15分鐘,屬於依法應給與的 休息時間,燦坤不能扣你薪水,否則就是違法。 : 真的很奇怪? : 跟當初報到的時後簽的"勞基法放棄切結書" ^^^^^^^^^^^^^^^^^^^ jc蝦咪挖溝? 燦坤法務太好混了吧,這種東西根本不合法 對燦坤印象本來就很壞了(買音響跟錄音機都不到一年就故障) 看到這案例更叫人火大!! 問題很好解決: 還想繼續做嗎? 如果不想,就先找別的工作,找到後立刻離職 1.依法三個月內離職不需先預告(勞基法16:繼續工作三個月以 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所以你隨時可離職。) 2.公司違反勞基法規定(勞基法14: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 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然後向公司請求返還被不當扣除的工資(2hr*工作天數) 另外,依勞基法30: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超過者,依勞基法24規定: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所以你還可以請求第9hr~~到第12hr這四小時的加班費,就看你要不要 如果燦坤不給,直接向所在縣市的勞工局申訴。 這部份可能有點爭議,但只要你工時每天12HR、每週高於48HR 肯定能要到加班費。 : 有關係嗎? : 當初太蠢沒有影印 : 有人有留存底嗎XD : 勞工局想看~ : 以上 -- 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22.172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7.122.172 (08/29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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