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離職問題~

看板ServiceInfo作者 (妃麻)時間16年前 (2010/01/20 20:35), 編輯推噓4(4010)
留言14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我在一家知名賣場的收銀課做了大約七個月 一開始只接觸簡單的收銀工作,大約四個月前被調到服務台 最近開始由於種種因素萌生辭意 又剛好陰錯陽差的,朋友介紹我去另外一家公司上班 時薪是差不多的但工作內容很輕鬆,過年期間上班薪水還double 去面試之後確定2/1開始實習上班 我想今天到公司時順便提出離職申請剛剛好,因為今天20號,提前了11天 應該是有符合規定的吧! 但我的主管卻用各種理由不讓我走,說至少要做到過年以後 二月的時候還有長達兩個星期我們是完全禁假的 說我現在說要離職真的很不夠意思,而且他看我好像很堅持還罵了一句我很機車 但他給我最令我匪夷所思的理由是 服務台的人"理應"在一個月前就提出離職申請,因為訓練服務台的人要花比較多時間 還說以前他帶的店每個服務台的人都是在一個月前提出離職申請的 這部分我了解,但這真的是"規定"嗎? 同樣都是收銀課的,為什麼收銀人員一週前提出申請就可以, 而服務台的人就該一個月,即使你只是個PT 他甚至還說如果我堅持只做到這個月底那他以後都不會再用我了 就是永不錄用的意思,請問他有權力可以這麼做嗎? 勞基法的規定是,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該在10天前提出離職申請 這部分我並沒有違規阿 況且給你10天的時間訓練下一個人有這麼困難嗎? 我並不覺得我很強人所難阿 我承認或許時間是有點緊迫,在道德上有點過意不去 但我覺得他說要永不錄用我是沒有道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54.2 ※ 編輯: Ifyfy 來自: 61.57.154.2 (01/20 20:50)

01/21 00:00, , 1F
你照勞基法規定的時間提出辭呈就好
01/21 00:00, 1F

01/21 01:11, , 2F
還不就只是用話術嚇嚇你而已 不用太在意
01/21 01:11, 2F

01/21 14:00, , 3F
過年近了,大賣場工作會很忙 不過照勞基規定走就好
01/21 14:00, 3F

01/21 22:51, , 4F
哪間的大潤發??
01/21 22:51, 4F

01/21 22:51, , 5F
眼花看錯 原來是家樂福...
01/21 22:51, 5F

01/23 16:20, , 6F
去人事課說離職就好,誰說一定要課長准才算
01/23 16:20, 6F

01/23 16:21, , 7F
人事課就會按照勞基法的日期來幫你辦離職
01/23 16:21, 7F

01/30 19:47, , 8F
我等14天 還不是永不錄用...
01/30 19:47, 8F

02/16 00:12, , 9F
勞基法規定: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前7日前預告離職
02/16 00:12, 9F

02/16 00:12, , 10F
不過並未定義7日是工作日還是含假日
02/16 00:12, 10F

02/16 00:13, , 11F
因此扣除假日計算會比較安全,實務上比較不會產生麻煩
02/16 00:13, 11F

02/16 00:14, , 12F
不過要注意,公司的工作規則,是有補充勞動契約的效力
02/16 00:14, 12F

02/16 00:14, , 13F
通常公司都會以公司的需求來延長預告離職的時間
02/16 00:14, 13F

02/16 00:15, , 14F
但是工作是工作法規是法規,公司不喜歡你也沒有不對
02/16 00:15, 14F
文章代碼(AID): #1BLlYhZ4 (Service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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