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 飛人難飛 一切從合約解決

看板Sean作者 (シンジラレナイ!!)時間16年前 (2008/06/25 02:5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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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sketballTW 看板] 來源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24/4/11tnu.html 陳信安有意前進中國CBA的消息,再度攪亂一池春水。不過籃壇就和其他領域一樣, 愈亂的時刻,就提供我們更多思考的機會。所以,就讓我們來思考一下。 陳信安前進中國,可以分幾個部份來看:他能不能去、該不該去、怎麼去。 他該不該去?大家討論得非常熱烈,但這其實是個假議題。討論他該不該去,倒不如 說真正的問題是他想不想去。中國籃球和台灣籃球在各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去了會 有收穫,也會有犧牲,當事人自己心甘情願就好。 怎麼去就可以討論了。陳信安想去,裕隆不見得想放他走。社會講法律,籃球講合約, 陳信安自然應該先解決他和裕隆之間的合約,然後依規定取得離隊同意書,取得中華 籃協的轉會證明,轉換會籍,最後飛過對岸去打球。 我很驚訝的是,有很多觀點並未著墨在合約之上。以這個案例而言,陳信安和裕隆的 合約是怎麼簽的,很重要,有沒有任何但書、違約如何處理,也很重要。如果報導陳 信安需付八百萬違約金為真,他願意支付,裕隆願意收錢放人,那就沒有任何問題。 比較有趣的是中華籃協跳出來公佈了一份24人名單,規定「培訓隊」成員不放行。 想當然爾,被幹得滿頭包是跑不了的。先別提培訓隊沒有幾十萬人民幣可以領, 這支球隊是「培」了什麼、又「訓」了什麼,也頗令人費解。 坦白說,沒有一個國家的運動協會見到國內運動員大量出走會感到開心的, 因為這說明兩個事實: 第一、基於運動環境興衰或市場規模大小,該國留不住人才, 第二、這個協會沒有為運動員創造出利多。但光是擔心人才出走(沒有用)、下禁令 (只會引來批評)都沒有用,中華籃協真正該作的是積極作為才對。 而籃協能作的,是依國際籃總規定給予審查、聯絡和協助,擬出「保護名單」顯然過當。 至於國際籃總的轉籍規定,其表面精神仍是允許球員的自由流動,也有很大一部份 原因來自於解決跨國的球員合約爭議,但另一方面,它也暗藏著抑制各國球員大量 流動,允許各國籃協自我裁量的「技術性阻擋」味道。 話說回來,無論陳信安最後是否能到中國打球。在這個事件中,我看到的是沒有人 對合約有正確的認識。陳信安已經三番兩次在有約在身情況下「另有打算」,一旦 不能如願,在「民意沸騰、群情激憤」的背景下搞得不讓他走的人全成了罪人,這 並不見得公平。白紙黑字的合約,究竟成了什麼東西呢? 更有趣的是,似乎還有不少台灣球隊是不簽合約的,意思也就是說全靠義氣結合, 想走隨時走,想來任何時候都能回來。這不知是不是意味著,不簽合約是比較 「人性化」的方式。 我還發現,裕隆在這中間的角色也很有趣,它是最有心花錢經營球隊的台灣企業之一。 它曾經限制陳信安赴美,被很多人罵到臭頭,但後來它在陳信安赴外打球期間,依然 支付薪資,它在陳信安赴東森觸礁之後,就像沒事一樣伸出雙手歡迎他回來,惜才的 誠意感人。 但無形中,允許球員想作麼就作什麼的誠意,是不是也促成台灣球員不尊重合約的心態? 球隊和球員簽合約是簽爽的、隨時可以毀約,球隊還一定要「給予尊重」嗎? 最後,雖然這樣寫很可能會被打,我還是想講,陳信安說前進中國是為了挑戰更大的 舞台,增加可見度,說不定還有機會進NBA。不過如果我沒記錯的話,裕隆隊好像已 經連續兩年連SBL冠軍都拿不到,這種思考邏輯恕我個人無法接受。(籃球文字工作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71.61 ※ 編輯: tinybaby 來自: 203.73.71.61 (06/25 02:51)

06/25 15:11, , 1F
所以凡舉iverson ewing 等都是個狗屌 冠軍都拿不到
06/25 15:11, 1F

06/25 15:12, , 2F
真是沒路用 都來打他娘的SBL 文自宮作者邏輯一級棒
06/25 15:12, 2F
文章代碼(AID): #18OK7tBD (S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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