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舉尾] 蠍女說要分開,這樣還有機會嗎..
※ 引述《yaobj (michael)》之銘言:
: 標題: Re: [舉尾] 蠍女說要分開,這樣還有機會嗎..
: 時間: Fri Mar 13 23:52: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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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大家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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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oldbullrose (116.118.137.29), 03/13/2015 22:43:02
: → oldbullrose: 既然她不喜歡我,2/14我送她一支手機為何要收下? 03/13 23:07
: → oldbullrose: 對不起,我真的盡力了.我很遺憾..她不喜歡我,明白了 03/13 23:08
: → oldbullrose: 現在我知道她是如何看我的,我明白了,謝謝大家。 03/13 23:10
: → oldbullrose: 我覺得,沒有我,她會更快樂!祝福她! 03/13 23:18
: → oldbullrose: 不管她發多少脾氣,我從來都沒和朋友抱怨過, 03/13 23:22
: → oldbullrose: 不管她對我多冷淡,我對她還是一樣好,我累了.. 03/13 23:23
不曉得你談過幾次戀愛,過往的戀愛經驗裡,有沒有逐漸修正自己的心態,
讓自己有更加成熟包容的感情觀?
從我有記憶開始,只要是主動送出去的禮物,無論對方身份是朋友、暗戀對象、情人、
兄弟姊妹.....等,我從來沒有思考過對方是否有收下的資格,
既然是我自願給予對方的禮物,它就是一份真誠的心意,這份心情,是不求任何回饋的。
並且,在禮物給出的當下,對方就已經有名正言順的資格收下它,無庸置疑。
我從來沒有思考過對方為何要收下禮物的問題,因為,既然是我主動贈與,
收下禮物的人,心裡頭如何認定,是開心、厭惡、失望都是他的自由意志,
並非送禮的一方可以去控制,也不需要去強求對方一定得認同送禮者的心意。
禮物對方假使拿去丟在水溝、送給朋友,都是他的自主空間,我無須干涉。
假設你對於收禮物的人,有一份資格認定的要求,是否應該先行說明?
在贈與禮物之後,再來計較對方資格不符的問題,豈非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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