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和前室友租屋糾紛
※ 引述《rabitty (u give me sth.)》之銘言:
: 之前和室友一起在東灣租了房子
: 當時有透過agent 和房東 簽約
: 中間都只有室友和agent/房東聯絡
: 住了一年多 之後
: 我在今年一月初搬走 前室友沒搬走 也沒和我說他什麼時候搬走
: 我和室友要求他給我的訂金 室友堅稱是"房東"擁有我的訂金 所以他沒法給我
: 我想到時候等他搬走 我自然也可以拿回我的訂金 嚷嚷幾次就算了 我也就搬走了
: (相信人性本善->錯誤的決定)
: 訂金總額: USD2200 我的部分:USD1300
: 我在今年八月和房東聯絡才得知
: 原來房東已經在六月/七月各寄一張支票給前室友
: 他們都不知道這訂金不是完全屬於前室友的
: 房東說之後我也沒再付房租 室友也和房東說他全權處理租金的事
: 七扣八扣一些前室友留下的垃圾 只剩大約USD八百多塊
: 房東就把支票寄給前室友
: 所以前室友離開 留下一堆垃圾 還幾乎拿回他的全部訂金金額 (真是沒良心...)
: ***問題就來了***
: 這前室友是歐洲籍的 目前似乎是旅居泰國
: 我email facebook都沒有任何回應
: 公開post在他fb wall上也沒有得到回應
: 我實在是不甘心 當初離開時 沒有留下個人物品 就是為了要拿回訂金
: 室友留下整屋子的垃圾 扣的錢確是我來承擔?!
: 現在也根本找不到他
: 請問有經驗的人 我能怎麼做呢?
: 上一次當 學一次乖嗎??? 謝謝
依實務經驗,控告你前室友是不切實際的,主要是你找不到人,
你的法院傳票(Summon of service)無法實際到對方手上(no actual notice),
案子就無法成立
實務上,我們會建議你告房東,以你的例子,你為合約上共同簽約人,房東必須把
deposit 退給所有的簽約人,除非他有你的同意(written consent)才可以把depost
都給對方。所以房東也是要負一部分責任的
告房東也有另一個好處,為了要釐清責任,房東一定很樂意跟你透露前室友的
新的住址(如果他知道的話),一般來說,房東都會問一下前房客未來的動向
(目的有很多,例如可以寄deposit,或是怕有一些潛在的damage以後才發現
的時候可以找到人)。但是大部分的房東都不會主動告訴你,都是接到了demand
letter 後才慌慌張張的,前後態度一八十度轉變的時有所聞。
所以我的建議是 寫一封 demand letter 給房東, 跟房東要求deposit,理由如上
之後再看房東的反應決定下一步 如果拿到前室友住址資料 又剛好還在美國
就寫一個demand letter給他 如果房東付錢了事最好 沒付錢或是不理你的話
就走small claim court 這一步了 這點前面先進著墨勝多 可以先參考看看
以上 希望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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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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