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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offer是「邀約」不是「合約」? 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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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4→)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usyer (好難決定)時間6年前 (2017/07/20 00:42), 4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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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和一家大陸公司交手. offer都談得差不多了,不過陸續發現一些問題. 簡單介紹公司背景如下:. 中國公司,總部在上海,在馬來西亞有分公司,主攻東南亞市場,其他國家沒有成立公司亦即在台灣亦未登記成立. 所以就我的理解,我的工作合約是和中國總公司簽. 現在產生以下問題:. 1. offer上註載了
(還有428個字)

推噓2(3推 1噓 3→)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siawenc (發哥)時間6年前 (2017/07/20 09:09), 6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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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切以勞動合同為準,offer只是要約. 所以通常offer發出後,會要求應聘人回函確認(簽字掃描/照相,或者至少電郵). 確認之後,這些條件就是未來正式簽約的基本內容. 如果後來因公司的過錯而不正式簽約了. 公司最多對應聘人所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基於此,要求在offer上面
(還有55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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