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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心得] 小公司踩雷,文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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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4(15推 1噓 8→)留言2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lcat0217 (mao)時間8年前 (2016/06/05 15: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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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見新鮮的肝將要被騙進來目前任職的公司. 加上這兩天談離職的過程不是很順利,. 發個文做為參考同時希望能夠得到一些建議。. (標題心得但我挾帶了一個問題). 很抱歉不能現在直接公佈公司名稱,(還在離職被刁難的過程中). 等事情告一段落會回來補上的. 文好像蠻長的,不好意思. 若排版不佳造成閱讀不適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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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4(14推 0噓 16→)留言3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KOU (大口)時間8年前 (2016/06/05 16:13),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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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所以妳是用自己的信箱提離職?. 勞基法規定,滿一年後,預告期是二十天,. 而離職是從妳告知(也就是星期五)開始算二十天,有包括假日。. 如果是我,星期一我會進公司,如果主管真的認為可以不用到公司,. 要請他以書面(mail)告知,不然在沒有證據的狀況下你很容易被算是曠職。. 也因為妳已經提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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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時間8年前 (2016/06/05 23: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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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雙方同意明天直接不用上班..薪水算到當日為止. 只要有一方不同意(不論是資譴或自願離職). 最後工作日都必需往後至少20日曆天. 特休部份..因勞基法有規定..特別休假日需勞資雙方同意. (也就是不能你想請就請啦). 所以你片面宣告離職日之後接待休是有問題的. 比較好做法應該是. 6/3提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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