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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未滿三個月非自願離職(後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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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更新. 今天人資打電話來跟我說,因為資遣要提前10天通報. 所以我正式離職日是4月22號,這10天全部算我有薪假也不用回去上班了. 後來查了法令,原來是依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不限3個月)而非「勞動基準法第16條」(需3個月). 現在覺得這家公司挺不錯的,至少不會走法律邊緣,一切遵照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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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R比較快. 我覺得當初面試時難道主管不知道你適不適合公司嗎?. 公司好歸好(看起來就只是比較守法). 依法發點錢給你就要你走. 但你還要另外找工作,健保轉出轉入. 也沒考量你的狀況. 公司應該是要自行檢討為何不能輔助你或培訓你. 而不是你沒達到某項指標就炒你魷魚. 所以我才會說. 要你立刻離職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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