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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轉貼] 主管幫員工代打卡的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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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6推 5噓 15→)留言26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ultmisia (魔女)時間5年前 (2018/07/20 00: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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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53973000.blogspot.com/2018/07/blog-post_19.html?spref=fb&m=1. 像我昨天說的,勞基法比的不是誰比較熟法條,我們要專注的是解決問題與協商機制,所以以後的文章裡面都會有類似的觀念在裡面,我們真的可以死守法條與現有機制,但我更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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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4→)留言11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window13 (Edelweiss )時間5年前 (2018/07/20 22:32), 5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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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公司內部稽核,讓我來回答你問題吧。. 基本上公司就是不允許代打卡的,你要簽屬的文件,別人簽你名子 這是甚麼?. 這是偽造文書呀!!. 1.. 你要打的卡,別人幫你打 ,就算公司內控沒有寫到. 你覺得回歸到法律面來說,沒有問題嗎?. 2.. 你知道舉證責任是在公司嗎?. 我有遇到個案子, 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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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AnselC (安塞爾柴可夫斯曼)時間5年前 (2018/07/21 02: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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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這篇看完以後,很明白原PO不太清楚自己在「保障」什麼。就法律面而言,一件行為的法律關係自然有多種情況:. 1. 刑事則為罪刑法定主義,你的行為未達刑法要件自然不算犯法。. 2. 民事則為當事人進行主義,任何民事上的糾紛皆以當事人能提出的證據為憑,誰能還原現況並證明事實的自然是勝負所在,法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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