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司竊取信箱的內容算違法嗎?

看板Salary作者 (胖克思)時間6月前 (2023/10/27 16:11), 6月前編輯推噓10(17730)
留言54則, 17人參與, 6月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板上法盲很多 有沒有違法不一定 電子郵件是電磁紀錄 法律上稱無故取得而非偷竊 兩者有別 當初入職應該有給你看/簽過網路使用規則、電子郵件管理使用規範之類的東西 我這邊隨便貼一個 宜蘭縣政府員工電子郵件信箱使用規範 https://glrslaw.e-land.gov.tw/NewsContent.aspx?id=323 (二) 對使用本信箱所傳送之電子郵件,非經使用人同意,不得進行監控、編 輯或透露其內容。 但為配合犯罪偵查機關執行職務之需要,或郵件內容涉及侵害他人權利時所為之 必要檢查,不在此限。 這個就不能亂看,亂看就犯法 至於你們主管能不能看,去找公司規定 搞不好你的小主管不能看,大主管才有資格看 你的文章沒寫清楚,沒人知道到底能不能看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9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9.208.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98394311.A.CC0.html

10/27 17:20, 6月前 , 1F
使用規則硬要說算協議?
10/27 17:20, 1F

10/27 17:36, 6月前 , 2F
"必要檢查,不再此限"y
10/27 17:36, 2F

10/27 18:37, 6月前 , 3F
隨便一個機關的使用規範跟法律有什麼關係?
10/27 18:37, 3F

10/27 18:37, 6月前 , 4F
你先搞清楚什麼是法律再說
10/27 18:37, 4F
法律規定無故取得…,使用規範就是有沒有故的其中依據 假設某公司規定,非經信箱使用人同意...。但該使用人之一級主管人員,為...,不在此限 那該一級主管人員當然得因但書規定查看信件。 至於其他非一級主管人員當然就不可以看 總而言之,有無違法要看相關規範,而不是看了就違法。 你的推文暴露你的無知,希望這解釋你能明白

10/27 19:23, 6月前 , 5F
哪一條法律
10/27 19:23, 5F

10/27 19:24, 6月前 , 6F
而且A的內部規範可以規定到B公司?到底誰法盲?
10/27 19:24, 6F
我想這不是跟人求教的態度 而且我從沒說過A公司規定適用B公司,而是要看該公司規定 文章中也請原po去問公司,而不是拿著我貼的範例去質問公司為什麼偷看 先黑單了 沒水準也沒知識

10/27 19:25, 6月前 , 7F
使用規範就是有沒有故的其中依據,相關判例在哪裡?
10/27 19:25, 7F

10/27 19:26, 6月前 , 8F
自己解釋得很開心,你以為你是大學者喔
10/27 19:26, 8F

10/27 19:26, 6月前 , 9F
誰跟你求教啊,少往臉上貼金
10/27 19:26, 9F

10/27 19:27, 6月前 , 10F
被打臉就黑單,怕成這樣,嗆完就跑的半瓶水
10/27 19:27, 10F

10/27 19:27, 6月前 , 11F
你有種去告公司啊!等你告贏再說……
10/27 19:27, 11F
原po問有沒有違法,我就可能性回答他而已 可能有也可能沒有

10/27 19:28, 6月前 , 12F
你說的是「犯法」耶,但這明明就不是法律
10/27 19:28, 12F
公司規定確實不是法律,但是你可以看我文章的第二段就是答案了

10/27 19:30, 6月前 , 13F
好了啦法盲
10/27 19:30, 13F

10/27 19:53, 6月前 , 14F
違法可能,提供參考,但這是告訴乃論,取決於他公司
10/27 19:53, 14F

10/27 19:53, 6月前 , 15F
10/27 19:53, 15F

10/27 19:56, 6月前 , 16F
樓上你貼錯了吧
10/27 19:56, 16F

10/27 20:08, 6月前 , 17F
10/27 20:08, 17F

10/27 20:08, 6月前 , 18F
這篇可以參考一下
10/27 20:08, 18F
這篇文章跟我講的一樣,其中指出: 「公司對於員工電子郵件之監看政策有明確宣示,或是員工有簽署同意監看之同意書」 所謂監看政策指的就是我上面提到的相關規範, 以我文章的例子而言,自不得任意監看,因為員工對其電子郵件有隱私的合理期待 再次強調,還是要看各家公司規定,不可一概而論。

10/27 20:17, 6月前 , 19F
看信本身很難構成違法,但極大可能在客戶端判斷個資
10/27 20:17, 19F

10/27 20:17, 6月前 , 20F
保護有問題,加上ip 很容易就查出公司,造成失去合約
10/27 20:17, 20F

10/27 20:17, 6月前 , 21F
等可能性問題,這部分就是商譽損失
10/27 20:17, 21F

10/27 20:41, 6月前 , 22F
謝謝UCCU分享 果然還是律師文章專業清楚
10/27 20:41, 22F

10/28 03:10, 6月前 , 23F
噓的幾個人怎麼那麼激動
10/28 03:10, 23F
噓文的沒一個敢再出來辯了 文章第一行就是答案 就有人迫不及待出來自我介紹 當笑話看就好

10/28 09:52, 6月前 , 24F
法律沒禁止 但單位禁止 違反單位規定算違法嗎?
10/28 09:52, 24F

10/28 09:56, 6月前 , 25F
明顯就違反刑法315-1
10/28 09:56, 25F

10/28 10:02, 6月前 , 26F
在公司使用公司的資源(網路、電腦、手機..等等)盡量避
10/28 10:02, 26F

10/28 10:03, 6月前 , 27F
免露出不必要的訊息,因為你不知道公司的MIS會做什麼事情
10/28 10:03, 27F

10/28 10:05, 6月前 , 28F
有些公司連你有沒有使用USB傳輸什麼機密資料都會監控了
10/28 10:05, 28F

10/28 10:08, 6月前 , 29F
在公司就乖乖的做事,時間到就下班,以免法務找上你
10/28 10:08, 29F

10/28 11:24, 6月前 , 30F
你的主管怎麼不會是使用人之一
10/28 11:24, 30F

10/28 11:30, 6月前 , 31F
除非這間公司的人資或者資安沒經驗,不然怎麼可能
10/28 11:30, 31F

10/28 11:31, 6月前 , 32F
連這種基本的資料洩漏防護都沒做,任由員工把資訊
10/28 11:31, 32F

10/28 11:32, 6月前 , 33F
攜出公司卻沒有監控機制?ISO27001那關就不會過了阿
10/28 11:32, 33F

10/28 14:21, 6月前 , 34F
原po就夠奇葩了,你更厲害!老闆請到你們,真的要
10/28 14:21, 34F

10/28 14:21, 6月前 , 35F
去拜拜了!
10/28 14:21, 35F
我唯一同意的就是這則噓文 其實你們這些噓文仔我有偷偷稽查過 都是6~7(前段)年級生,奴性最重的一群,不懂得保障自我權益 原po不懂所以上來問,我懂我有能力解答,但是答案明顯不符大前輩期待 老闆請到我這種一不爽就會據理力爭且能力又強的8年級生,真的要去拜拜

10/28 15:44, 6月前 , 36F
好喔 貴法神大大考上警特了沒啊
10/28 15:44, 36F

10/28 15:44, 6月前 , 37F
偷偷稽查XD
10/28 15:44, 37F
不是我的偏見 檢討他人維護自身權益的人 多數都是6~7年級 而這些人 大多是以「價值判斷」高於法律規定 根據他們的經驗或利益 來評價其他他人為衝撞體制之人 這是他們最不能忍受的 從噓文來看 也體現出這一點

10/28 15:47, 6月前 , 38F
警特考生法神劈頭就罵全板法盲 是我們法盲的榮幸
10/28 15:47, 38F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在考警特了?你自己留著考吧 (※補充 你登入七千多次 大概差不多40歲 幫你google結果是 你不能考了) 不過別的不說 法盲不丟臉 丟臉的是不懂還來噓文一個一個被打臉 沒看到上面噓文跟我辯的 現在臉多種 都不敢回來了 而且我也不是法神 就事論事而已 不用講不出東西 就開始顧左右而言他 甚至開始抹屎造神 無助討論風氣 (不過說實話 我也是很遺憾 40歲的人還在抹屎造神 這邊是專業看板 要抹屎造神去八卦板 那邊比較適合)

10/28 15:51, 6月前 , 39F
這篇才是正解,公司窺視員工信箱其實是在妨礙自己業務
10/28 15:51, 39F
根據我自己經驗 如果我知道我被監視 講話一定會特別小心 問問題一律直接複製貼上範本 多說多錯 不如不說 人之常情

10/28 16:45, 6月前 , 40F
隨意監看也意味著主管可能洩漏客戶個資導致公司損失,就看
10/28 16:45, 40F

10/28 16:45, 6月前 , 41F
公司怎麼判斷
10/28 16:45, 41F
真理越辯越明 已經沒人可以反駁我文章的正確度了 (其實一開始就是正確的 只是多數人不懂 還得針對不懂處進行說明) 下面只剩口水無助討論 不再一一回覆

10/28 17:36, 6月前 , 42F
10/28 17:36, 42F
那個你都貼了 還看不出我考的是關務== 既然真實身分都被識破了 那你也該清楚 這種題目對我來說是小菜一碟 真的不用再懷疑文章的正確性了

10/28 17:42, 6月前 , 43F
在國考版只討論監所警特 零討論律師 還罵我抹屎 我尊稱您法
10/28 17:42, 43F

10/28 17:42, 6月前 , 44F
神 關心您有沒有考上警特 真的好難過
10/28 17:42, 44F

10/28 17:59, 6月前 , 45F
哎 剛剛還難過到笑了 警特考生法神竟然罵我
10/28 17:59, 45F
我除了你提到的監所警察 我還有討論中油消防初等考試 所以我也是中油消防初等考試的考生 不過那都是108年的事了 現在早就脫離苦海 在這邊嘴砲了 哈哈 我曾經在國考板看到一句話 只有考生會留在國考板 現在都要113年了 我從那邊消失幾年你就知道了 你高興就好囉 ※ 編輯: panex0845 (125.229.208.148 臺灣), 10/28/2023 18:09:18

10/28 18:13, 6月前 , 46F
好的 恭賀警特考生法神考上中油消防初等
10/28 18:13, 46F

10/28 18:14, 6月前 , 47F
武林至尊 中油消防 號令天下 莫敢不從 警特不出 誰與爭鋒
10/28 18:14, 47F

10/28 18:16, 6月前 , 48F
對您的尊敬 猶如我銀鈴般的笑聲 綿延不絕 又有如我大爆笑的
10/28 18:16, 48F

10/28 18:16, 6月前 , 49F
笑聲 一發不可收拾
10/28 18:16, 49F

10/28 21:40, 6月前 , 50F
實務上幾乎不可能發生的例外也拿出來講,看你這法匠
10/28 21:40, 50F

10/28 21:40, 6月前 , 51F
在鬼扯也夠好笑。另外,要說奴還輪不到6-7年級,你
10/28 21:40, 51F

10/28 21:40, 6月前 , 52F
爸媽那一代才是奴性的極致
10/28 21:40, 52F

10/29 08:01, 6月前 , 53F
問判例原po就是拿不出來,原來是考過超好考的警察特考
10/29 08:01, 53F

10/29 08:01, 6月前 , 54F
就忽然覺得自己可以評論所有法律啦?
10/29 08:01, 54F
文章代碼(AID): #1bEt37p0 (Salary)
文章代碼(AID): #1bEt37p0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