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勞基法11條第五款不適任之規定

看板Salary作者 (曼波群島)時間3年前 (2020/10/25 08:59), 編輯推噓2(209)
留言11則, 3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早安,剛好有類似的問題想請教大家 第 24 條 (第四項)是目前的問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職業災害勞工得終止勞動契約: 一、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 二、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致事業單位消滅。 三、雇主未依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四、對雇主依第二十七條規定安置之工作未能達成協議。 - 因職災的關係有重新配工,持續每週兩次復健 第 27 條 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雇主應按其健康狀況及能力,安置適當之工 作,並提供其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 - 對於配工的工作,變成專案PM,跟原本所學無關 很努力在適應不懂就問,還是常常會誤解或犯錯 屬委外開發,當廠商問專業的問題我真回答不出來 負責的同仁經驗也不夠,整個會議都被主管盯著 能感受主管對我這工作表現的態度很不滿意 上週特地發信出來cc給副總特別責備我準備不夠 原本的試車的部分也是找我做,所以並沒有改善到 這對於重新配工的意義似乎是有所出入的 我一躺就很好睡的人,但這陣子壓力大到失眠 上週的信跟工作又差點出意外讓我認真考慮離職了 目前公司在醫療費用的部分一直拖延沒給 有打給勞工局詢問,是建議我申請調解再離職 但調解的時間非常長,是個相當傷神的狀態 - 下週會跟公司去職業災害防治中心判定傷勢狀況 我會跟醫生提到傷勢還在治療中,以及復工狀況 會主動提起目前身心及能力狀況難以勝任 其他就交由醫生判定吧,有查到下圖 https://i.imgur.com/6AJYTfC.jpg
Q1. 請教大家該怎麼做這非自願離職的動作呢? 下一家公司不太可能讓我平日請假去復健 就像大家建議的不要把傷帶去下一家公司 所以會以療養傷勢為主 Q2. 法律規定離職公司是還是必須負責職災所產生後續的醫療費用,這塊有什麼該注意的 地方嗎? 是否有什麼文件要填寫申請之類 Q3. 離職的想法是否合適在防治中心提起呢? Q4. 會等醫生判定後跟人資談離職事宜 包含:醫療費用給付、非自願離職證明 及後續治療行為的申請等 Q5. 並未跟公司交惡,不希望走到調解 再麻煩大家了,謝謝 也祝大家身體健康一切順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182.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03587545.A.A15.html

10/25 10:41, 3年前 , 1F
太複雜了 你先把核心的問題簡化再來討論這些比較好
10/25 10:41, 1F

10/25 10:41, 3年前 , 2F
例如說醫生對你的傷勢的看法 自己有沒有辦法勝任工作
10/25 10:41, 2F

10/25 10:42, 3年前 , 3F
如果要換新工作容不容易找到
10/25 10:42, 3F

10/25 12:09, 3年前 , 4F
調解時,雙方說出自己想要東西,你可以要求非自願
10/25 12:09, 4F

10/25 12:09, 3年前 , 5F
離職
10/25 12:09, 5F

10/25 12:10, 3年前 , 6F
有必要的話,提出你主管講得東西,根據勞基法第十
10/25 12:10, 6F

10/25 12:10, 3年前 , 7F
四條
10/25 12:10, 7F

10/25 12:11, 3年前 , 8F
他們讓你好好走,拿非自願離職,就不用交惡
10/25 12:11, 8F

10/26 00:50, 3年前 , 9F
法規相關建議直接問勞工局或是法扶吧
10/26 00:50, 9F

10/26 00:50, 3年前 , 10F
公司部份可以直說轉任工作無法適應~是否可以選擇資遣
10/26 00:50, 10F

10/26 09:23, 3年前 , 11F
調動五原則,但看起來是可以接受的
10/26 09:23, 11F
文章代碼(AID): #1VbCtPeL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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