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資遣問題已刪文
朋友沒有PTT帳號 代po
她在一家飯店工作了一年多,
昨天突然被告知 要簽名一張單子,
單子內容是:
接受資遣結束勞動關係,
資遣費多少,
還有 工作期間薪資、權益皆已結清,
不得再去跟公司索討任何費用。
具朋友告知,
這間公司曾有員工去檢舉過。
國定假日和假日禁休除外,
假日加班的時數沒有算加班費,
沒有特休,
6%勞退的錢是從員工的薪資扣除等等。
公司因為肺炎的原因,
不得不暫時停業,
等疫情過後再重新開業。
因為之前的同事去勞工局檢舉,
協調後賠償和解。
主管怕其他員工也去檢舉,
趁著這個疫情的原因把所有員工都資遣,
並請他們簽下這張單子,
以防還有員工去檢舉公司。
我朋友當下不是很清楚這張單子,
但因爲主管在一旁說簽了才有資遣費,
加上太突然了,沒有拿手機錄音。
於是朋友簽下了名字和基本資料。
那我朋友無法再去勞工局申訴了嗎?
有辦法討回之前公司積欠的加班費?
就算無法討回她也是算了。
但是公司在4/18才告知她資遣的消息,
她要做到月底,才有一個月的薪水。
但法規是規定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
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這樣離月底不到20日前告知,
請問她可以直接不用去公司了嗎?
公司要給她一整個月份的薪水嗎?
還有 謀職假
她這樣可以請幾天謀職假?
原本公司連她的特休都要吃掉,
後面有口頭說會在四月份的薪水一起補給她,
但公司之前的種種作為讓她無法相信,
她原本也想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主管卻先下這步棋。
而且非自願離職書一開始也不願意給,
後面才給一張空白單,
要我朋友自己想辦法去處理。
因為現在假日,她也無法打電話問勞工局,
只好請大大們能否提供一些經驗參考,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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