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馬上提離職還是過年前提離職?

看板Salary作者 (monster)時間4年前 (2020/01/21 00: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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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點: >1.離職簽呈要以最後校長簽核為準 >2.我跟承辦計畫案的人說今天提離職,他說試用期也算是員工,所以也需要提前 >一兩個月提離職 >3.現在提離職等於要到1月30上班後 才有人能幫我簽核,承辦窗口要我延後到一月底或 二月提較為適合 >目前的作法是 已經提出簽呈等結果 也不想要再回去那個地方了... 單純針對疑問發表 對學校計畫人員的生態不太清楚 我猜你應該是下面這個類別 “至於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自103年8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所以應該還是適用勞基法的 所以你目前要思考的是一個問題 “想不想跟學校維持關係” 想的話就隨裡面行政擺佈,然後想好過一點的話就每天準時上”下班” 老師什麼放假過年上班就不要理他 最好手機Line封鎖 然後隨身攜帶錄音筆 辦公室有人口出惡言的話就看著他把錄音筆拿出來打開 這樣應該可以讓你安安穩穩把”流程”跑完 第二條則是不用care跟學校的關係的話 請mail現任直屬主管,人事承辦,副本自己 說明自己因試用期內覺得工作與志趣不合(或其他原因,自己想)預定明日離職,煩請發 放離職證明。 不過如果有溢領薪資也建議詢問繳回管道 然後mail上的日期就是你的最後工作日,有關於離職證明如果行政在那邊五四三的話,還 是可以找勞工局舉報非法事宜,簡單來說就是你提出的1、2、3點都不成立,其實很單純 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09.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79539115.A.6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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